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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科研楼、地下室[华昕﹒恒华大厦]

广东惠州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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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惠州市****
发证日期: ****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名称 幼儿园、教育科研楼、地下室[华昕﹒恒华大厦]
建设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
建设规模 24178.78平方米 合同价格 6202.16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省惠勘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惠州恒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惠州市铭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赵世海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周瑞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段昌明 总监理工程师梁刚
合同工期 **** ~ ****
状态 正常
备注 根据建字第 ****GG****号,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278.01平方米,申请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2279平方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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