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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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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拟对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74台作业车辆进行车险服务采购,其中中型水车4台、大水车22台、双排座货车9台、自卸货车16台、纯电自卸垃圾车10台、皮卡车10台、高空作业车2台、随车吊1台(以上作业车辆、设备台数为暂定台数,具体作业车辆、设备按照采购人实际投运及使用的为准),由中标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本次拟对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74台作业车辆进行车险服务采购,其中中型水车4台、大水车22台、双排座货车9台、自卸货车16台、纯电自卸垃圾车10台、皮卡车10台、高空作业车2台、随车吊1台(以上作业车辆、设备台数为暂定台数,具体作业车辆、设备按照采购人实际投运及使用的为准),由中标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2.拟招服务商:1家。

三、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四、预算总额:

94万元(47万元/年*2年),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年度保费为当年实际参保机动车辆保险费之和。

五、服务期限: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以当年实际参保作业车辆、设备为准。采购人按月预付保费,中标人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30天提供缴费通知书,由于保险行业见费出单的规定,先付款后提供保单、发票。中标人出单并依据保险协议、确认后的投保数据,在核实保费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将保单和保费发票 送达采购人。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一)组织实施

中标人应成立点击登录查看所属作业车辆保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负责对作业车辆、设备保险的承保沟通和协调、所有赔案的处理、跟踪和协调等服务进行组织和管理。保险工作小组成员需包括组长、项目经理、承保服务专员、理赔服务专员、查勘定损服务专员、医疗鉴定跟踪专员等(可兼任)。在保险服务有效期内,工作小组成员发生变动,须立即通知采购人。

(二)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费率及优惠幅度

(1)保险费率:采用中标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对应费率执行。

(2)车辆保险险种:

交强险:中标人根据银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费率浮动,对于连续多年未出险的车辆,可以最低享受30%的费率优惠。

商业险: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商业险种。根据国家费改政策,商业险险种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0.5-1.0][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司机和乘客)等]。

2.特别约定

(1)因交通事故入院前伤者抢救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核减。

(2)因交通事故入院后门诊急诊治疗费用,索赔时只需提供门诊病历和该急诊门诊医药费收据,中标人不能因此而对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治疗费用进行核减。

(3)医疗费用根据医保目录用药标准进行核定。

(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做伤残鉴定时中标人要进行全程跟踪,应提前对伤者的伤情进行评估并告知被保险人。对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进行重新鉴定,并按重新鉴定结论赔偿,重新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视为认同。

(5)索赔时可不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6)人伤事故中交通费没有票据凭证的根据情况按800-1000元的标准或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外地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护理费无固定收入者按长沙市服务业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标准进行核定,有固定收入者参照护理者收入标准或误工费用进行核定。人伤事故中误工费问题:相关误工费证明手续齐全、真实,则一律按提供的资料进行误工费的核定。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计算的伤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费用与上述核定金额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依据为准。

(7)中标人接到发生伤人事故后报案后,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处理建议,并随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在第一时间派遣医疗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或医院进行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并告知索赔所需资料。重大人伤案件伤者进行住院治疗,每隔约4-8个工作日派遣医疗调查人员前往医院,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用药方面的指导,协助制止不当用药。

(8)当双方对保险事故机动车辆、设备损失及财产损失有争议且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引入物价评估作为定损标准,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含采购人支出的律师费)均由中标人据实赔付,不需要提供任何发票。

(10)所有代位追偿的事故要根据核损金额赔付。

(11)在第三者责任险内伤者医疗费用的核减最高不能超过25%。

(12)正常产生的施救拖车费不论几次都不能核减。

(13)护理费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按实际标准予以足额赔付。

(14)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相关疑难、复杂案件。

(15)事故中第三者如涉及到同一被保险人车辆或物体,非蓄意损坏则不受“同一被保险人不互为第三者”的责任免除限制,应视其为第三者,应予以在车损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3.作业车辆、设备保险情况统计服务

中标人应为采购人各被保险人作业车辆、设备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并每月向采购人报送《点击登录查看作业车辆、设备保险情况统计表》、《点击登录查看作业车辆、设备出险理赔情况统计表》,并保证承保和理赔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4.保密服务

对于涉及本项目的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对其中的商业秘密中标人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中标人决不能向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如有泄密行为,其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采购人在下一轮招标时不再接受中标人投标行为。

中标人在为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时,可依据采购人各被保险人名称编制代码进行“被保险人名称”的登录,避免被保险人信息的泄露。

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要求,可通过VIN编码(车辆识别代码)保证车辆与保险单的一一对应。

5.安全培训服务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专人上门进行险种、条款、理赔等相关的保险知识交流,协助采购人不断完善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率。

六、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

七、其他要求: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本项目范围内车辆的承保和理赔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对乙方有关本项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于违反服务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乙方违反了相关行业法规的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督管理局协同处理;

3.甲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保车辆有协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如需要:提供车辆相关信息资料。)

4.乙方应严格遵照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服务方案开展业务,全面履行各项服务承诺;

5.承保的车辆在本地发生车辆损失险理赔范围内事故时,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按照甲方要求将保险赔款项赔付至指定定点备的账户的规定;

6.乙方对本项目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
(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或其代表、代理人、雇员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的,根据违约程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处理事故的费用、鉴定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违约金壹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达到三次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三年内甲方不接受其投标行为),其所服务的保险由甲方顺延至其他中标候选人,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2)合同有效期内被有效投诉的;

(3)不按规定要求出单或不及时报送定点保险业务报表的;

(4)作业车辆、设备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已作出结论,乙方不能及时理赔的;

(5)投保作业车辆、设备发生事故后不在甲方提供的本中心车辆维修服务中标单位维修(不含三责或本中心车辆维修服务中标单位无法维修情况)支付赔偿的;

(6)保险业务的承揽过程中,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7)不按投标服务承诺执行的;

(8)通知单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一致,或信息不正确的达到三次的;

(9)乙方违反采购合同规定的保密服务;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不可抗力:

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项目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项目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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