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政策执行
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一、招标清单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制氧主机 | 2 | 台 |
2 | 高效螺杆空压机 | 2 | 台 |
3 | 除水过滤器 | 2 | 台 |
4 | 冷冻式干燥机 | 2 | 台 |
5 | 前级初过滤器 | 2 | 台 |
6 | 中级精密过滤器 | 2 | 台 |
7 | 后级精密过滤器 | 2 | 台 |
8 | 电子式排水器 | 6 | 台 |
9 | 活性碳过滤器 | 1 | 台 |
10 | 空气储罐 | 2 | 台 |
11 | 氧气储罐 | 2 | 台 |
12 | 氧气纯度分析仪 | 1 | 台 |
13 | 氧气流量计 | 1 | 台 |
14 | 自动控制系统 | 1 | 套 |
15 | 管路系统 | 1 | 套 |
16 | 远程云服务端 | 1 | 套 |
17 | 设备吊装及安装费用 | 1 | 项 |
18 | 原有2套制氧机的拆除 | 1 | 项 |
注:(1)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同时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各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不得一致,否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按一家计算后本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1、氧气制造原理为PSA(变压吸附法)技术,具有技术完整先进性及空气分离快速提纯控制功能,具有制氧机氧气分离与纯化平台软件功能,需提供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技术认证。
2、制氧及空压设备采用无油设计,制氧设备冷却方式为风冷式。
3、制氧设备本体噪声符合国家标准≤85dB。
4、制氧主机单机组制氧量必须≥45.0m/h,氧气输出压力0.3-0.5 MPa(可调),系统既可全自动智能化运行,同时也能转换为手动运行。(提供彩页等证明材料)
▲5、制氧设备带自动报警功能,即自动反向、超载、负荷保护等报警功能,满足医院在停电、突发情况及用氧高峰期的供氧要求,具备智能监测中央管理报警系统,需提供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技术认证。
6、制氧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持久性能,分子筛在无需进行再生处理或更换的情况下,能实现连续运行≥10万小时。
▲7、制氧系统可通过控制压缩空气的流量冲击,对分子筛床形成保护,当压缩空气流速不足时,该装置也能主动提高空气流速,保证制氧过程的持续、平稳,具备制氧机高低压智能调节控制系统,需提供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技术认证。
8、制氧设备必须具备氧气纯度在线分析监测功能,线性度为小于0.1%。
9、制氧设备中必须具备氧气流量实时和累计显示功能,氧气经过流量计后必须无压力损失,具有数据远传功能。
10、制氧设备中的气体参数如分子筛循环压力、氧气结露点、氧气分离率等必须提供设计数据。制氧设备产生医用氧气理化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 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其氧产量、供氧压力和氧浓度应达到规范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所投产品安装时必须提供配套压力平衡罐(空气及氧气罐)的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12、管道系统的安装严格按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施工;为确保管道系统安装质量符合医用气体技术标准要求,专业安装工需提供医用供气工职业资格认证证书,人员不少于2位。
13、为保证输出气体纯净达标,过滤器整机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第三方依据ISO12500标准出具的认证证书(对滤芯固体颗粒及残油含量过滤效率的认证)。
▲14、制氧系统控制方式采用PLC自动控制,同步显示本地传输过来的实时运行数据:包括空气输出压力、氧气输出压力、浓度、流量、累计流量和监控系统能监控本地系统各设备运行状况,并能在近程和远程工控计算机上显示设备的故障报警,在设备故障自动或人工排除后能恢复本地系统的运行。具备制氧设备监测与故障预防功能,需提供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技术认证。
▲15、控制系统利用现代测控技术、数据处理与通讯技术,采用分散控制器和交流采样技术及可靠性通讯网络,对设备进行全时动态的能源管理控制,具备制氧机能效管控装置系统,需提供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技术认证。
16、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维修、巡检等人员配置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格式自拟。
二、主要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制氧主机 | 1.采用双塔吸附式,单台产制量: ≥45m/h; 2.氧浓度: ≥93±3%; ▲3.制氧机首次开机时,具有氧气浓度快速提升功能,开机运行5min 后即可达到额定的氧气浓度(93%±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输出压力: 0.3-0.5Mpa(可调); 5.控制系统: PLC电脑自动控制; 6.制氧置换率:≥45% 7.设备重量:≤2100KG 8.制氧系统所产气体的理化指标应符合WS1-XG-008-2012的要求: (1)氧浓度:≥93%±3; (2)水分含量≤0.0067%(ml/ml)或≤0.067g/m; (3)一氧化碳含量:≤0.0005%(ml/ml); (4)二氧化碳含量:≤0.03%(V/V); (5)二氧化硫含量:≤0.0005%(ml/ml); (6)氮氧化物含量≤0.0002%(ml/ml); (7)油分含量:≤0.1mg/m。 (8)气态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含量应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9)臭氧及其它气态氧化物含量应符合GB 8982-2009中表l的规定; (10)制氧系统所产生的氧气应无气味; 需提供关于制氧系统所产气体以上所有理化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9.分子筛、阀门管件等主要配件为原装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2 | 台 |
2 | 高效螺杆式空压机 | 1.产气量:≥10.4m/min 2.电机功率:≤55kW 3.最大工作压力:8.0bar 4.设备重量:≤1175KG 5.控制方式:电脑数字控制功能,能自动检测并记录历史故障,所有的控制、数据的显示可以参数调整在控制面板上进行。 | 2 | 台 |
3 | 冷冻式干燥机 | 1.采用环保型冷媒R410A,单台空气处理量符合单台空压机要求; 2.处理流量:≥17.5m/min; 3.最大运行功率:≤2.22 kW; 4.设备重量:≤150KG 5.采用微电脑控制系统,对所有运行参数进行控制处理,带电子式自动排水器。 | 2 | 台 |
4 | 除水过滤器 | 1.采用旋转离心力原理,有效去除压缩空气中的液态水; 2.空气处理量:≥21.5m/min。 | 2 | 台 |
5 | 初级精密过滤器 | 1.处理流量:≥16.9 m/min; 2.精度级别:杂质颗粒≤1um; 3.最大含油量:≤0.05mg/m; 4.卡口式滤芯,维护保养方便。 | 2 | 台 |
6 | 中级精密过滤器 | 1.处理流量:≥16.9 m/min; 2.精度级别:杂质颗粒≤0.01um; 3.最大含油量:≤0.005mg/m; 4.卡口式滤芯,维护保养方便。 | 2 | 台 |
7 | 后级精密过滤器 | 1.处理流量:≥16.9 m/min; 2.精度级别:杂质颗粒≤0.01um; 3.最大含油量:≤0.005mg/m; 4.卡口式滤芯,维护保养方便。 | 2 | 台 |
8 | 电子式排水器 | 1.排水过程中无压缩空气损耗。 | 6 | 台 |
9 | 除菌过滤器 | 1.处理流量:≥3.3m/min; 2.精度级别:杂质颗粒≤1um; 3.最大含油量:≤0.003mg/m; 4.能有效地除去氧气中的细菌、尘粒及微生物,卡口式滤芯,维护保养方便。 | 1 | 台 |
10 | 空气储罐 | 1.容积:≥3.0m; 2.介质:空气; 3.工作压力:0.8Mpa; 4.材质:优质碳钢; 5.设备重量:≤525KG 6.要求为: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2 | 台 |
11 | 氧气储罐 | 1.容积:≥3.0m 2.介质:氧气 3.工作压力:0.8Mpa 4.材质:优质碳钢 5.设备重量:≤525KG。 6.要求为: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2 | 台 |
12 | 氧纯度监测仪 | 1.分析气体:氧气 2.分析原理:离子流 3.分析量程:10~99.99%(O2) 4.分析分辨率:0.01% 5.测量精度:≦±1%F.S 6.流量要求:0.5-0.7L/M 7.流量误差:±0.1L 8.入口压力:20-150KPa 9.数字信号:RS232/RS485(Modbus) 10.模拟信号:4∽20mA(最大载荷:750欧) 11.整机功耗:≦6W 12.工作电压:AV220V/0.3A DC24/1A | 1 | 台 |
13 | 氧气流量计 | 1.流量范围:3-300m/h; 2.耐压等级:1.6MPa; 3.输出方式:RS485; 4.供电方式:24VDC; 5.连接方式:DN50法兰; 6.管径大小:DN50; 7.本体材质:304不锈钢; 8.精确度:1.5%; 9.防护等级:IP65; 10.数字显示界面,能显示氧气的实时流量和累计流量,并有数据远传接口。 | 1 | 台 |
14 | 控制系统 | 1.控制形式:PLC自动控制,可根据医院用氧情况自动控制各机组的启停; 2.采用≥10寸液晶屏,能实时显示系统运行数据:包括空压机输出压力、运行温度,氧气输出压力、纯度、瞬时流量、累计流量以及各组设备的运行状况,当设备运行异常或设备出现故障时系统会自动显示报警信号;带485通讯接口,联网后可通过电脑及手机同步显示数据并可进行远程监测控制。需提供该控制系统界面截图,截图应能体现上述所有显示数据; 3.包含控制系统所需管线、控制设备等,具体以设计图纸要求参数为准 | 1 | 套 |
15 | 智能控制管理系统 | ▲1.制氧控制管理系统能远程跨平台操作控制及数据监测,通过电脑或者手机下载APP操作,监测设备运行数据,控制设备启停,提供远程监控操作说明,取得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智能控制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功能用途为准) | 1 | 套 |
16 | 管路系统 | 1.用于制氧系统设备之间的连接管路 2.材质:优质不锈钢06Cr19Ni10 | 1 | 套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货,交货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
五、服务标准:一、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1.2、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二、售后服务要求
★2.1、质保期:所投设备整机原厂质保期二年,即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保修期内投标人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投标人响应上述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2、投标人在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以上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2.3、售后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质保期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协商解决问题。
2.4、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5、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维修工程师(不少于2名)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并承诺如需要时工程师每周7天能随时到达采购人地点。
2.6、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提供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并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远程在线维修、软件升级。
2.7、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升级,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8、投标人负责主要设备和配套设备的软件更新及维护需终生并全保。
2.9、制造商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2.10、投标人开放设备接口,负责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和系统联网连接,提供通讯协议,开放数据端口文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保修期后需要保修的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2.12、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两倍顺延保修期。
2.13、进口商品由中标人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原件(必须商检)及进口机电产品相关批文,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有)。
六、验收标准:1、中标人配合和指导采购人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5、中标人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七、其他要求:一、供货范围
投标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原二台报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出厂价及新设备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进口环节税、仓储、装卸费、安装、利润、税金、管理费、机房设计及施工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估暂列金等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2.1、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医院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提供消耗品优惠价格清单,每件设备提供常见零配件优惠价格及耗材价格清单。如医院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2.3、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仪器功能,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必须配置齐全。
2.4、保证该设备购置后至少10年供应的备品备件是在有效期内生产的。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安装调制完成、验收合格后1个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保期后支付合同余款5%。(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四、设备其它要求及说明
★4.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全新原装产品,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4.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以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时,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4.4、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4.5、中标人合同签订前,对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向医院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