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 供应商(乙方): 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2年总费用为:大写:伍佰贰拾伍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贰年),小写:****.00元/两年;服务1年总费用为:贰佰陆拾贰万柒仟陆佰柒拾贰元整(壹年),小写:****.00元/一年;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第1年合同期限:****至****。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专人管理。至少派驻1名专职管理人员,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专业的医疗管理团队,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激励和考核管理等。 1.3稳定、持续的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储备,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招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医辅岗位人员安排到位。 1.4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医疗文书书写等,课时应不小于10小时),协助医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1.5承接医辅服务人员户籍、党团组织关系。 1.6.与医辅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辅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辅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7支付医辅人员劳动报酬,为医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 1.8为医辅服务人员办理入职和离职管理。 1.9医辅服务人员因工受伤和工亡事故处理以及待遇申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付。 1.10医辅服务人员因休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或因工受伤等情况,依法承担其假期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 1.11医辅服务女员工生育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2医辅服务人员非因工死亡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如丧葬费、补偿金)。 1.13与医辅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 1.14.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乙方不得安排至甲方从事医辅服务工作。 1.15应对本项目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1.1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人员配置要求(一)所有医辅服务人员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完成入职体检、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二)基本要求 1、临床医疗辅助服务要求: 甲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但不得超过45岁。 乙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学历,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但不得超过45岁。 2、护理辅助服务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 甲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护理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乙类:大专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丙类:中专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3、医学影像辅助服务要求: 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影像或相应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士)或以上资格。 4、检验辅助服务要求: 甲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医学检验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 乙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学历,医学检验或相应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 5、药械辅助服务要求: 甲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 乙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学历,具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6、收费员服务要求: 年龄在40岁以下,中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有相应专业资格者优先。 7、康复理疗辅助服务要求: 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康复治疗技术或相应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士)或以上资格。 8、光荣院临床医疗辅助服务要求: 年龄在50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相应专业,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3、医辅服务的需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4、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由采购人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5、中标人医辅服务人员参与采购人的中心创建工作、评先评优、竞赛活动等,按照采购人相应奖励标准或补贴标准另行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6、医辅服务过程中涉及抽调至院外服务的人员,其外出期间服务费用标准按所有医辅服务平均服务费的90%计算。 7、为了保障医疗辅助人员的稳定性,中标人须优先接受采购人原医辅服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8、采购人向医疗辅助人员提供宿舍用房,医疗辅助人员在服务期间使用宿舍用房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消防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及赔偿。 9、为促进医疗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在医辅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医疗辅助人员,采购人在餐补等方面进行补助奖励。 10、医辅服务若有特殊需求时,服务费标准可由双方另行商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月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7682fc73b11d4266ab886d6d09e6**** 2.1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医辅服务数量、在岗服务天数、中标服务费标准、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月支付医辅外包服务费用。 2.2晚夜班费用:按晚夜班50元/个标准与乙方提供医辅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临床医疗辅助服务晚夜班费参照甲方现行标准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3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日,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上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2.4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3个自然日(特殊情况除外)内足额向医辅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给医辅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与甲方合同签订的服务类型人员价格,并在支付完毕后提交一份银行回单供甲方核对。 2.5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6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0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1.1质量要求 (一)整体要求 所有岗位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 (二)具体要求 1、临床医疗辅助服务要求: 甲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但不得超过45岁。 乙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学历,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但不得超过45岁。 2、护理辅助服务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 甲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护理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乙类:大专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丙类:中专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3、医学影像辅助服务要求: 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影像或相应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士)或以上资格。 4、检验辅助服务要求: 甲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医学检验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 乙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学历,医学检验或相应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 5、药械辅助服务要求: 甲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位证书,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 乙类: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学历,具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6、收费员服务要求: 年龄在40岁以下,中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有相应专业资格者优先。 7、康复理疗辅助服务要求: 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康复治疗技术或相应专业,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士)或以上资格。 8、光荣院临床医疗辅助服务要求: 年龄在50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相应专业,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证。 (三)岗位考核 1.甲方按照《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中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一个合同期内累计两个月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考核分数减付的服务费,甲方将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医辅服务人员。乙方应建立医辅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确认。对于不具备岗位服务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医辅服务人员,乙方应予以及时替换,需在10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2.医辅服务人员需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甲方根据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乙方予以奖罚,乙方对参加考核的医辅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3.管理服务要求: 3.1医辅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离职率控制在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1%,扣除医辅外包服务费10000.00元,以此类推。 3.2医辅服务人员年淘汰率应大于2%,未达标部分按每少于1%,扣除医辅外包服务费10000.00元,以此类推。 3.3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3.4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采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3.5乙方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医辅服务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乙方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甲方提出医辅服务需求时,乙方需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医辅服务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乙方需在其离岗前15个自然日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甲方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相应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服务费中扣除。扣除的服务费将作为甲方相应科室的奖励基金,经科内组织考核,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医辅服务人员。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款项支付相挂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在 2025年5月1 日提供满足合同以及甲方要求的人员入场提供服务。 5.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7.医辅服务的需求甲方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8.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由甲方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9.乙方医辅服务人员参与甲方的中心创建工作、评先评优、竞赛活动等,按照采甲方相应奖励标准或补贴标准另行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10.医辅服务过程中涉及抽调至院外服务的人员,其外出期间服务费用标准按所有医辅服务平均服务费的90%计算。 11.为了保障医疗辅助人员的稳定性,乙方须优先接受甲方原医辅服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12.甲方向医疗辅助人员提供宿舍用房,医疗辅助人员在服务期间使用宿舍用房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消防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及赔偿。 13.为促进医疗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在医辅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医疗辅助人员,甲方在餐补等方面进行补助奖励。 14.医辅服务若有特殊需求时,服务费标准可由双方另行商议。 15.乙方派驻服务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如有岗位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意识极差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16.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外界提供或泄露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 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长期,至保密信息被公众知悉之日止。且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等情形失效,为长期有效。 17.乙方应当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18.乙方应当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资质,并应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给甲方予以存档。 19.合同期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当天撤场,且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当天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设备设施。 20.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1.医辅人员自愿申请加入甲方工会,按时缴纳工会会费。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如中标(成交)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上述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或提供的人数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9.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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