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和时限
供应商向我局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车型包括5座小汽车、7座小汽车、9-12座中型普通客车、中巴、大巴;服务时限:2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起计。
二、申报条件
(一)供应商应持有市****
(二)供应商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所提供服务的车辆须具备合法、有效、齐全的相关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四)供应商应保证驾驶员证照齐全,身体健康,技术良好,作风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开展。
(六)所提供出租车辆须配备行车记录仪,每次出车须填写好行车日志,以备查阅,保存期为2个月。
(七)近三年有承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八)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具备的专业水平、资质、承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网址如下:https:****。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请于****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密封送至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新元北路8号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3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58—****),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及公示
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3家作为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候选供应商,并将在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按程序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服务项目。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我局将履行保密责任,申报资料将不退还至申报单位。
附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