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5〕11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2.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8****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所占比例≤20%(以商住用地区域面积计算);按建设用地面积核算的综合容积率为1.32-2.22;容积率的计算按《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自然资〔2025〕109号)的“实施办法”第(一)至(八)所有条款执行。建筑密度:≤22%(以商住用地区域面积计算);绿地率:≥35%(以商住用地区域面积计算);建筑限高:住宅建筑限高≤54米,商业建筑≤80米。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5〕11号(村镇)及《关于江门市新会区****规划条件的补充说明》。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房地产项目。2.应按照《关于大力推广建设销售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的通知》(江建房函〔2025〕7号)要求,地块建设全装修住宅的比例和面积(按照全装修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50%。3.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4.用地建设单位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名华路、规划支路及其附属各类市政管线设施,按相关规定与小区对应建设期的住宅建筑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并对外开放使用。5.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邻里中心(含配建幼儿园、托儿所、室外综合健身场所、小型球类场地),与地块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使用,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属于政府。6.按规划条件要求设置环卫设施,与地块首期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使用。7.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8、竞得人必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