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相关交通运输营运业户落实智能视频监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4〕3号)、《梅州市****
请相关业户落实车辆动态监管主体责任,自行开展监控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控服务,扎实对所属营运车辆开展监管,同时核实违规原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司机的驾驶行为,引导司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对因系统问题引起的风险误报,相关业户应及时对需处置的风险进行核实,如确存在误报,需及时提交误报审核并处理。对因设备问题引起的误报,相关业户应立即报告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服务商,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并督促设备服务商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提升监控报警的精准度。
兴宁市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清单(截至****过期车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