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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海地面服务代理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内蒙古乌海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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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乌海地面服务代理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一、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北京航空”)现就乌海地面服务代理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二、 项目名称:乌海地面服务代理

三、 项目地点:乌海市

四、 采购内容与需求:

1.服务方为北京航空航班及旅客提供地面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代理服务、配载及通信、集装设备管理、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与邮件服务、机坪服务、飞机服务等。

2.服务方为北京航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和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有关规则、规定及程序,服务方还需遵守北京航空有关手册、文件。如民航局和北京航空手册、文件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3.在同等条件下,服务方应确保向北京航空提供的服务不低于服务方在同一服务地点向其他航空公司提供服务的水平,或服务方通常所具有的服务水平;且所有地面服务需保持旅客及生产界面服务标准及保障模式与国航股份在乌海机场地面服务的一致性。

4.服务方为北京航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执照和许可证。

5.服务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各项适用的数据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6.任何时候,服务方遵循的服务标准不可与安全措施冲突,如遇突发事件必须首先确保北京航空人员、飞机、行李和货邮的安全。

7.服务方配载业务人员需经过国航股份根据业务种类和航站实际对服务方实施的差异培训,培训包括:离港系统培训、配载培训、行李操作培训、旅客运输培训、危险品培训等;服务方还需具备36个月有效期内的国航载重平衡操作许可证。

五、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

七、 公示说明

公示期:****10点0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具体内容及形式根据联系人要求提供)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不予授理。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金子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airchina.com

九、 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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