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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附真实案例解析,避免踩坑!**
在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中,许多从业者常遇到这样的困惑: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询价项目,是否需要发布询价公告 今天,我们结合最新法规和真实案例,为您全面解读!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采购人与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关键点解读:
是否在集中采购目录内
是:即使未达采购限额标准,仍需发布公告或通过其他合规方式邀请供应商。
否:按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无需强制发布公告。
例外情形: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可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但需包含1名法律专家。
案例1:某医院询价采购因流程违规被废标
某省公立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预算15万元,未达限额标准且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未发布公告直接邀请2家供应商报价。最终因程序不合规被财政部门责令废标,并列入采购人信用黑名单。
教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严格履行公告或供应商邀请程序。
案例2:深圳市某工程询价因供应商不足终止
某市****
启示:供应商不足时,需按法规终止采购或调整方式,不可强行推进。
明确项目属性
核查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是否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参考地方文件(如湖南省实施细则、深圳市管理办法)。
合规选择供应商
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必须发布公告或从省级供应商库随机抽取。
非目录内项目:可简化流程,但需留存内控审批记录。
灵活应对供应商不足
若报价超预算或供应商不足,可终止采购并重新组织,或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总结
未达采购限额的询价项目是否需发布公告,核心在于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合规操作是采购工作的生命线,建议企业建立内控流程模板,定期组织法规培训,避免因“小疏忽”引发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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