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博罗县域副中心科创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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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博罗县域副中心科创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公示标题 | 博罗县域副中心科创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评标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 09:15: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 09:15: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 08:55:27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博罗县域副中心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博罗县域副中心科创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博罗县域副中心科创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A040103结构、A080104土建工程、A080106建筑给水排水工程、A0830园林绿化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 (1)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2)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正道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3)联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正弘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4)广东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 (3)初步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4家投标企业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建。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正道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下浮率:0.60% 施工投标下浮率:0.60% |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 工期 | 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各阶段审查时间),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项目 负责人:马国兵 施工项目 负责人:陈迪 | 资质 资格 | 马国兵 一级注册建筑师, ****; 陈迪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137 | ||||||||
业绩 | 1、东方市芒果深加工建设项目; 2、金枫雅苑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F+EPC总承包; 3、綦江区通惠新兴片区公共停车场项目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惠州佳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厂房六、宿舍楼; 2、厂房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7、宿舍、门卫室、地下水池及泵房; 3、厂房1、厂房2、厂房3、厂房4、发电机房和地下泵房及消防水池; 4、广东富士精工机械技术有限公司-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宿舍、门卫室.消控中心、发电机房.配电房、地下泵房.消防水池; 5、高州市蒲康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厂房及配套设施(三期)建设工程厂房及厂区设施工程总承包; 6、金枫雅苑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F+EPC总承包; 7、綦江区通惠新兴片区公共停车场项目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下浮率:0.66% 施工投标下浮率:0.66% |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 工期 | 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各阶段审查时间),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项目 负责人:王金柱 施工项目 负责人:王红伟 | 资质 资格 | 王金柱 一级注册建筑师, ****; 王红伟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7328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万和豪庭二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正道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下浮率:0.76% 施工投标下浮率:0.76% |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 工期 | 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各阶段审查时间),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项目 负责人:钟敦字 施工项目 负责人:张洪 | 资质 资格 | 钟敦字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张洪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5115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正道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博罗县****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龙小姐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博罗县****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博罗县****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日期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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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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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