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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5233公顷 | 宗地坐落: | 黄埔大道东以南、规划路以北、鱼珠河涌以东、广州****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9273万元 | 受让单位: | 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 | ||||
备注: |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部门对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各项批复,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于****联合发布《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招标公告》,并于****发布补充公告,通过公开招标选定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经评审,确定中标价为148266万元,中标单位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司已按投标函所述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及开发。 二、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关于核发鱼珠旧城更新改造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3215号),其中融资****地块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5233平方米(均为可建设用地)。 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为评估期日,重新委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按照原标底各地块出让起始价的计算规则(其中****地块的计价住宅建筑面积为15023平方米,计价公建配套肉菜市场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安置住宅建筑面积73174平方米、九沙安置住宅30000平方米及需安置配套或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建建筑面积12014平方米不计价),并按该规划单元计价建筑面积占改造范围总计价建筑面积的比例,对改造成本95596.27万元进行摊分扣减。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计价和改造成本分摊扣减后,****地块的出让金总额为29273万元(向上取整至万元,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四、出让条件: (1)本地块的装配式建筑按市、区住建部门有关要求落实。 (2)本地块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执行。 (3)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古代文化遗存,应即刻保护现场,立即报请文物部门进行保护和抢救性发掘。 (4)受让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根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 (6)受让人应按照《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7)在改造范围融资区以独立占地预留住宅3万平方米及其11%公建配套面积(3300平方米)以建安成本价(不含税,税费由购买方承担)由受让人出售用作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房,建安成本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3号)确定。如预留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住宅有节余,则由区政府指定单位向受让人以相同价格购买,具体使用安排另行报区政府审议处理。预留的九沙安置房设计需符合安置需求,且交付标准应与鱼珠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交付标准一致。 (8)****地块的出让价格包括住宅建筑面积为15023平方米、公建配套肉菜市场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出让价格未包括安置住宅建筑面积73174平方米、九沙安置住宅30000平方米、需安置配套及其他规划的公建建筑面积12014平方米。 改造范围内原权属人已缴纳出让金面积部分,所对应的同等复建面积视为已缴纳出让金,按出让性质办理确权手续;原权属人未缴纳出让金面积部分、预留的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房部分,在进行二次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而节余的回迁房屋、物业(除预留作为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住宅3万平方米),由受让人自行处理,但应优先解决鱼珠旧城项目回迁安置等需求。 (9)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后,办理登记前,受让人需申请缴交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执行。 五、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商业服务设施对应的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六、土地利用要求 (1)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按地块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2)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3)土地出让金缴交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
二、公示期:**** 至 ****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
邮政编码:5100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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