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高新区公园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
市场化养护合同
合同编号:
2025-001
甲方:
乙方:
湖南森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
政府采购编号
赫山财采计[2025]06010号
二、
绿化养护承包范围及养护内容
1.
承包范围:
银城大道(不含)以西、桃益路(不含)以东、迎宾路(含,自银城大道至桃益路口)以南、梅林路(含,自团山路至康富南路路口)以北网格范围内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及网格外蓉园路、纬一路、茶园路等道路。
面积数量详见附表:《网格范围园林绿化道路、公园绿地明细表》。
三、
养护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养护期限、费用:
养护期限自****起至****止,养护费用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贰佰陆拾肆元捌角壹分整,¥****.81元(服务期3年)。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2、
养护费用支付方式:
养护费用支付待上级拨款到位后,按季度金额两个月内支付,每季度养护费用216522.06元,结帐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税务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根据《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每月对乙方的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打分,扣分与经费挂钩,按《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第十项(二)款实行。
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原高新区公园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文件。
2、《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若有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五、
养护标准
按照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
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并按季度支付养护费用。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引入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5、根据《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结合考评数据,对乙方每月的履约情况、养护实效综合评比,评比结果连续2个月不合格的,实行不胜任退出机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引入第三方公司接任服务。
七、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包括但不限于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非自然灾害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编制详细的养护方案、计划,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养护期间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
3、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4、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甲方按实另行核算。
5、乙方每月经验收考核后从甲方方可领取养护费用;每月考核扣分产生的扣分金额,乙方需及时足额缴纳,否则甲方可从乙方养护金额中扣除。
6、乙方应做好详细的养护台账,建立养护档案,并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每月的养护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报送甲方园林绿化股。
7、乙方自行提供绿化养护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
8、乙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八、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
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 如因乙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一天内因大面积的停止绿化养护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④ 乙方擅自将合同内容部分和全部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或者乙方与第三者合伙承包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⑤ 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累积2次以上(含2次)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 违约责任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养护费用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益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2025年
附件信息:
序号 养护标段名称 绿化面积(m2) 行道树数量(棵) 特大树(φ40cm以上) 大树(φ20-40cm) 中树(φ10-20cm)
1 迎宾路(益阳大道至桃益路,含火车站广场东、西绿地) 108158.35 31 103
2 跃民巷(怡园路至火车站广场) 224.89 60
3 怡园路 52
4 团圆南路 1863.41
5 梅林路(团山路至康富南路)及支路小巷(5条) 34192.12 405 20
6 蓉园路(迎宾东路至梅林路) 12555.71
7 纬一路 420.41 83
8 茶园路 483.31 123
9 铁炉冲公园 7519.58
10 梅园 1551.31
11 跃民游园 4172.66
12 姚家湾游园 4984.94
合计 176126.69 31 517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