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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新区公园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包2)合同公示

湖南益阳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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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新区公园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

市场化养护合同

合同编号:

2025-004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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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湖南绿海园林有限公司

一、

政府采购编号

赫山财采计[2025]06010号

二、

绿化养护承包范围及养护内容

1.

承包范围:

益阳大道(不含)以南、迎宾西路(不含)

以北、康富南路(含)以西、金山南路(不含)以东网格范

围内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面积数量详见附表:《网格

范围园林绿化道路、公园绿地明细表》。

2.

服务内容:

园林绿化日常巡查、日常维护、应急处突

及热线处置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养护计划、养护实施(及

时清除杂草、修剪、治虫防病、施肥、浇水、清除枯枝、补

植等)、日常巡查、应急处突、设施维护、秩序维护等工作

内容。

三、

养护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养护期限

费用:

养护期限

自****起至

****止,养护费用(大写):

贰佰贰拾叁万叁

仟捌佰柒拾肆元柒角叁分整,(小写):

¥****.73元(服

务期3年)。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

设备、材料、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2、

护费用支付方式:养护费用支付待上级拨款到位

后,按季度金额两个月内支付,每季度养护费用186156.22

元,结帐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税务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付款。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每月

对乙方的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打分,扣分与经费挂钩,按

《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第十项(二)款实

行。

****5

1

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原高新区公园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

招标、

投标文件。

2、《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若有调

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五、

养护标准

按照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一级养护

标准进行养护。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

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

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并

按季度支付养护费用。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

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引入第三方进行养

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5、根据《益阳市赫山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结

合考评数据,对乙方每月的履约情况、养护实效综合评比,

评比结果连续2个月不合格的,实行不胜任退出机制,甲方

有权中止合同引入第三方公司接任服务。

七、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

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养

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

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包括但不限于

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非自然灾害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

善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

2、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编制详细

的养护方案、计划,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

业 。养护期间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

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

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

确保成活。

3、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4、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

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

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

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迅速组织力量,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处理费用

甲方按实另行核算。

5、乙方每月经验收考核后从甲方方可领取养护费用;

每月考核扣分产生的扣分金额,乙方需及时足额缴纳,否则

甲方可从乙方养护金额中扣除。

6、乙方应做好详细的养护台账,建立养护档案,并在

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每月的养护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报送

甲方园林绿化股。

7、乙方自行提供绿化养护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

和材料。

8、乙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

应义务。

八、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

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

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证明。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

合同的解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

③如因乙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一天内因大面积的停

止绿化养护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④乙方擅自将合同内容部分和全部转包(变相转包)或

分包给第三者。或者乙方与第三者合伙承包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⑤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累积2次以上(含2次)考核

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

违约责任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

同总养护费用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益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水耳

0

法定代表

903

法定代表人:

****

花徐

印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姚立娟

签订时间:

2025年

7月

31日

序号养护标段名称绿化面积(m2)行道树数量(棵)特大树
(φ40cm以上)
大树
(中20-40cm)
中树
(φ10-20cm)
1康富南路62555.8132
2智园路578.6394
3质监路606
4邓家巷1484
5怡园北路105
6海棠西路
(金山路至康富路)
4045.01874
7海新路364.55
8血站巷42.325
9金欣路1891.09
10江海路643.29148
11梓山路(康富南路至金山南路)14583.45
12董家路3044.8134
13玉兰路
(金山南路至唐宫南路)
6497.84126
14鹿角园路
金山南路至康富南路)
23191.62199
15帝豪路30.4734
16春晓路(怡园路至金山南路)1458.52
17怡园南路6317.49
18金梓游园12647.56
合计139982.458431530

包二网格范围园林绿化道路、公园绿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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