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 注 | ||
---|---|---|---|---|---|---|---|---|---|
1 | 电梯专用智能 AI 摄像机 | AJ552 DJ | 深圳市博恩视科技有限公司 | 玉博 | 套 | 1600 | 559.44 | 895104.00 |
合计: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壹佰零肆元整
小写:895104.00 元
注:
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此格式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
投标人(盖章):庆阳欣安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5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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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点击登录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电梯专用智能 AI 摄像机(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博恩视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236.00万元,资产总额为37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庆阳欣安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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