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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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示标题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类型 | 正常 |
公示开始时间 | **** 17: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 23:59:00 |
公示发布时间 | **** 16:21:16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揭阳市****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 | |||||||||||||||||||||||||||||||||||
评标情况 | 一、开标情况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4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以及准时参加远程线上开标及解密。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本次参与评标的单位有: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3.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4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以上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三、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四、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70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80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4.070%);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89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17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4.009%);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91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06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4.55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70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80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4.07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60个日历天 (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隆嘉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粤****011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人):****3049X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员):****17269G。 2、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 3、施工资质: (1)市**** 4、人员: (1)技术负责人:刘旭(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证号:****)。 (2)安全员:①彭鸿耀(证号:粵建安C3(2020)****);②万明明(证号:粵建安C3(2020)****)。 (3)设计负责人:岳禹峰(①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证号:粤高职证字第****2号;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89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17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4.009%)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60个日历天 (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邝伟文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粤****3628)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人):****04526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员):****MA59AD2W9K。 2、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 3、施工资质: (1)市**** 4、人员: (1)技术负责人:张昭洪(市政路桥施工高级工程师,证号:****3)。 (2)安全员:①张勇豪(证号:粤建安C3****);②陈铭成(证号:粤建安C3****)。 (3)设计负责人:陈健聪(①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证号:****6;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91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06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4.55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60个日历天 (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兆华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吉****0142)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人):****80978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员):****MA6DE631X4。 2、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 3、施工资质: (1)市**** 4、人员: (1)技术负责人:周学蕾(市**** (2)安全员:①宋雪(证号:吉建安C3****);②赵波(证号:吉建安C3****)。 (3)设计负责人:马骏(①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证号:A****353;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揭西县****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日期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