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高州市****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3.7.4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格式” |
9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更改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