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一、里神前旧村改造项目分两期开发,本次出让宗地属于里神前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开发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供应该项目商品房开发用地二期用地的A101g****地块与A101g****地块。 二、本次协议出让的用地情况:(1)A101g****地块,用地面积57.62平方米,属于A101g0223-01地块的子地块,为本项目商品房开发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该地块现已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拟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该地块范围内无规划建筑指标,与A101g0223-01地块的其他4个子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A101g0223-01地块总指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1817.15平方米,建筑高度≤100米)范围内。(2)A101g****地块,用地面积1195.27平方米,属于A101g0223-01地块的子地块,为本项目商品房开发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该地块现已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拟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该地块范围内无规划建筑指标,与A101g0223-01地块的其他4个子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A101g0223-01地块总指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1817.15平方米,建筑高度≤100米)范围内。 三、本次计收地价款:里神前旧村改造项目应缴总地价款752,958,844.54元,其中项目一期供地应缴地价款404,792,963.29元、项目二期供地应缴地价款113,674,709.00元和原划拨土地转出让补缴地价款234,491,172.25元。其中项目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已在出让该项目A101g****地块A区域时约定计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本次不再重复计收。 四、土地使用期限:自本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即****)起算居住7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