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 供应商(乙方): 星慧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 包装方式及运输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2.1.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1.2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2.1.4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1.5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三方联合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2.1.6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为原厂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3.2项目整体质保期两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期限内维修、更换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费用从未支付价款中扣除,超过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支付。 4.售后服务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5.1安装调试 5.1.1乙方在供货时,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需及时通知采购人代表,由甲方代表对货物的品牌、外观、数量、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核查,按批次和比例进行抽检,核查无误并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 5.1.2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1.3乙方须加强安装采购的组织管理,委派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装,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1.4乙方应加强电力防护措施,尽量避免设备采购及安装过程中发生漏电事故,如发生漏电事故,相关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所有安装设施表面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5.1.5本项目含沿线电源外线接入、交安设施及路灯箱,安装前中标人需与浏阳交警部门及电力等相关部门对接,保证所有设备能接入后台并正常运行且通过验收。 5.1.6 乙方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的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2 测试验收及移交 5.2.1履约验收:按照浏阳市**** 5.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若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 5.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15日历天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5.2.5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提交全套移交资料给甲方,甲方应予以接收,如甲方3天内未接收,视作已移交。 5.3 其他要求及说明 5.3.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5.4 变更结算方式 5.4.1 本采购项目的结算价不得突破中标价。 5.4.2 合同清单量为暂定量,合同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供货量)乘以合同清单单价。当因现场实际情况或设计改变需调整合同清单中某一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时,乙方先出具图纸交底会议记录或联系单给甲方,由甲方审批后按审批后方案予以执行。结算时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合同清单中对应的单价按实结算。合同清单中没有单价的以联系单确定的价格执行 5.4.3乙方供货及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合同清单外的其他项目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方案及预算清单,并以联系单形式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按确认后的清单采购,结算时和原合同清单一并结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1、收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星慧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桥支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 2、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甲方实际验收的清单进行结算(人民币)。项目安装调试全线亮灯并整体运行正常,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设备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质保金5%在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乙方在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发票。 收款账户: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桥支行(星慧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60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浏阳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重新供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负责与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包括当地村民青苗赔偿、土地赔偿、相关部门收费等,此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相关的图纸。如有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接受乙方顺延工期的要求。 3、甲方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4、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的,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技术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须组织优质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2、乙方严格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 3、乙方负责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并按供电部门的要求完成各电源外线接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亮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7、在工程完工后按期提供相应的资料(含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等); 8、对甲方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交接工作。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设备进场前,中标人必须就所进场设备的品牌、参数、样式等报采购人审批。未经批准进场安装的设备及材料,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拆除并组织其他单位施工,所有费用从合同费用中扣除,并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从货款中扣除合同价20%的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