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卫医发﹝2024﹞12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于****至****,对所有递交了申报材料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企业,根据其注册资金、年销售额、纳税金额、配送中标品种数量、仓储面积、执业药师数量、资信情况、库存周转次数等方面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遴选出以下企业为衡东县****
公示时间:****-****(工作日)。
如对遴选评审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点击登录查看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中选企业名单如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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