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区****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清远市****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太平镇龙湾村阳新、大樟山一队、大樟山二队、大樟山三队、白坭四队、白坭五队、白坭十一队、白坭十二队、皇宫经济合作社,南蒲村第一、第五经济合作社,南蒲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1.1102公顷(466.6530亩)。其中,农用地30.6832公顷(460.2480亩),含耕地9.4594公顷(141.8910亩),园地2.8973公顷(43.4595亩)、林地18.0097公顷(270.1455亩)、其他农用地0.3168公顷(4.7520亩);建设用地0.4270公顷(6.405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根据《清远市****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或所有权人。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安置以折算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方式落实。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清远市****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至****。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至****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相关材料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小姐;电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请于****至****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太平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小姐;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位置图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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