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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广州白云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广州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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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编号:****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点击登录查看广州白云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广州白云恒运项目

实验室设备

招标文件

下载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中国﹒(国内华东山东省青岛市****


范本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版)制定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子企业设备类货物的招标采购。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以示范文本为基础,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示范文本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填写语言应规范、准确。

3、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方式在第一章节中选择“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并线上投标的,为全流程电子采购,选择示范文本中“投标文件的递交”(B)方式;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线下编制标书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组织线上开标的,为半流程电子采购,选择示范文本中“投标文件的递交”(A)方式。

5、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发布公告的媒介为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其他项目可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公告。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矛盾(示范文本中,“投标人须知”内容已锁定,不能修改)。

7、示范文本中第三章提供“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根据招标设备特点进行选择。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全部评审项目和评分细则,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审内容分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示范文本中的评审项目、评分细则以及分值仅供招标人参考,其中报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60分,报价得分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对用通用性较强的材料,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预计投标人数量多,可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8、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或者采用其他适合的合同文本,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9、示范文本中凡是锁定的部分均不能修改,其余部分的内容仅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10、示范文本会根据法规变化、行业发展以及新的要求适时进行完善和修订,各企业、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可向股份公司采购中心反馈。最新的示范文本将及时在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更新并供各使用单位下载使用。

11、各企业、单位可在股份公司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内在管理要求,编制符合自身业务管理的示范文本,提升所属各级单位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能力。

目 录

范本使用说明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评标办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联系方式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纪检监督机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响应和偏差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方法

7.合同授予

7.1行贿犯罪查询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7.3 定标方式

7.4 中标通知

7.5 履约担保

7.6 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章 定 义

第二章 合同标的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价格

第五章 付 款

第六章 交货、制造进度和运输

第七章 包装与标记

7.14 随机装运资料

第八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第九章 检验与认证

第十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十一章 保证与索赔

第十二章 保 险

第十三章 税 费

第十四章 分包与外购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

第十九章 其 它

附件:采购HSE管理协议

附录A:分项价格表

附录A3:一个大修周期内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附录B 保函格式

附录C: 周报格式weekly

附录D:月度制造进度报告格式Monthly

附录: 供方竣工资料清单及模板

附录F:质量管理协议

附录G:三级进度计划(待定)

附录H:文件资料清单和交付时间

附录I:初设提资和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附录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附件:廉政监督条款

物资采购(劳务提供)廉政协议书

APPENDIX E

附录 E

反腐败合同条款

参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五报价表》。

附录B 保函格式

附录C: 周报格式weekly

附录D:月度制造进度报告格式Monthly

附录E: 供方竣工资料清单及模板

附录F:质量管理协议

附录G:三级进度计划(待定)

附录H:文件资料清单和交付时间

附录I:初设提资和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附录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附件:廉政监督条款

物资采购(劳务提供)廉政协议书

APPENDIX E

附录 E

反腐败合同条款

双方联系方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 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2.分项报价表

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六、商务偏差表

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交货计划表

三、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州****实验室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招标范围:

3、采购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1

化学、环保实验室

1套

2

热工实验室

1套

3

电气实验室

1套

4、交货时间:

5、交货地点:现场,需方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1)****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已完成1项390MW及以上电厂实验室设备供货业绩,包括电气实验室设备、热控实验设备、化学实验室设备中三项中的任何1项实验室设备;单个业绩合同金额须不低于100万元。

(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扫描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

1)合同扫描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货物清单

2)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

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物资名称,且与合同或单个订单一致)或需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或到货验收单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除发票外其他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应有合同需方签字或盖章。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6: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标书:

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并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免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第(4)条和第(5)条)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方式2)请登陆https:****/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投标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流程。(为保证开标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5)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点击登录查看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遵循的原则: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可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文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由多到少;业绩数量相同的,按投标文件中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项数由少到多;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项数相同的,按投标文件中一般商务指标偏离项数由少到多。

具体详见第三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和集采平台(https:****)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

邮 编:

联 系 人:谭晓

电 话:****/****@sepco3.com

电子邮箱:****@sepco3.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气实验室:王志强 **** ****@sepco3.com

热工仪表仪器:孝庆和**** ****@sepco3.com

化学实验室:陈林 **** ****@sepco3.com

十、纪检监督机构

**** 17:52:08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机构

详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采购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3.4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9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b1688fcdf1fb5ec151a802175fc60519*****************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2.2.1

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16时00分前

2.2.2

招标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16时00分前

2.3.1

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16时00分前

3.2.3

投标报价要求

1、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承担实验室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验、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2)备品备件、相关消耗品;

3)安装、检修专用工具

4)不限于上述内容。

2、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金额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3、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调价要求:

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不予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担保

1、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10: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4、若无法提供投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

(1)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招标人无须提供账号;

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3.5

资格审查资料

以招标公告中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3.5.2

财务情况表

提供2022年-2024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3.5.3

业绩情况表

详见招标公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全流程:正本一份;半流程:正本 份,副本 份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集采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需要纸质版,则跟纸质版一起提供U盘1个,包含:提供PDF版本1份,同时提供用WORD、EXCEL编辑的文件1份,图纸AUTOCAD格式。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广州****(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2025 年 9 月25日 16:00 时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3

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遵循的原则: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可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文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由多到少;业绩数量相同的,按投标文件中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项数由少到多;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项数相同的,按投标文件中一般商务指标偏离项数由少到多。

具体详见第三章。

7.1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不要求,(可以不要求,若需要: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10

是否采购用电子招标投标

全流程□半流程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招标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账号:****

户名: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崂山支行营业部

行号:****

税号:****224203

(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中标服务费)

11.2

招标类型

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 □固定资产类采购□普通类采购


本章以下内容不得修改,若需明确或增加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或增加。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采购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连个体在本招标项目或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1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向招标人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公布。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的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有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2)介绍到会领导和招标人代表;介绍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招标分标情况和参加投标的单位情况;

(4)招标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招标工作纪律;

(6)(A)主持开标:

①、请参加投标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②、开标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标,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③、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④、进行开标: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投标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投标报价等内容。

⑤、唱标完毕,请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招标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6)(B)主持开标:

①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②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标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投标人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行贿犯罪查询

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若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具体年限及适用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评标结果,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

纪委办公室:0532-****。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sepco3.com

纪委办公室:****@sepco3.com

7.3 定标方式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4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

纪委办公室:0532-****。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sepco3.com

纪委办公室:****@sepco3.com

7.5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项目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只有两家且为“固定资产类采购”或“普通类采购”的,经招标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重新招标。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只有一家且为“固定资产类采购”或“普通类采购”的,经招标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或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公告/邀请书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投标人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现场开标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B)全流程:投标人通过集采平台(https:****)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三章评标办法列有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种方法,由招标人选择使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招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可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文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由多到少;业绩数量相同的,按投标文件中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项数由少到多;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项数相同的,按投标文件中一般商务指标偏离项数由少到多。

2.1.1形式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一般指标最多允许偏离0项}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中的公章、电子公章均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的组成(以投标文件目录为准)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一级)一致。

4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中没有备选投标方案。

5

★投标保证金

有,并符合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3.4.1项规定。

6

★公开信息评审

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7

★围标串标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否决所有涉及投标人的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例如:不同投标人在集团公司数字化供应链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记录的“文件制作机器 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 MAC 地址(或“网卡序列号”)”内容任何一项一致;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一般指标最多允许偏离0项}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财务要求

投标文件有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

★业绩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已完成1项390MW及以上电厂实验室设备供货业绩,包括电气实验室设备、热控实验设备、化学实验室设备中的任何1个实验室设备;单个业绩合同金额须不低于100万元。

(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扫描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

1)合同扫描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货物清单

2)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

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物资名称,且与合同或单个订单一致)或需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或到货验收单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除发票外其他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应有合同需方签字或盖章。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

★联合体投标

非联合体投标。

5

★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般指标最多允许偏离3项}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交货期

投标文件中有交货进度计划,并不晚于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6交货进度的要求。

2

★交货地点

广州市****

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120天

4

★供货范围

投标人报价清单必须与招标文件报价清单一致。

5

★技术要求1

对于招标文件中有品牌清单的设备,投标人报价时设备品牌必须在品牌清单内。

6

★技术要求2

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属3C产品,厂家必须3C有认证。

7

备品备件

请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报价表中详细列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满足技术规范书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8

★商务、技术偏离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指招标人不接受的合同偏离以及★的不可偏离项)外,其它商务(商务中的合同文本部分按第三级条款,如15.1.(1)记为一项偏离)和技术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级条款,如7.3.1记为一项偏离。在外购设备供应商清单中,投标人需勾选,未勾选则视为偏离。投标人选择的每一序号项设备品牌不满足算作一项一般技术条款偏离;技术要求中非★的数据,每条数据未按招标人要求填写的算一条偏离)和条件偏差可接受的最大范围(程度)为:一般商务偏离累计不超过3项或一般技术偏离累计不超过3项(所有偏离应集中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

9

★其它

不存在国家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否决投标的其它条款和要求。

2.2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序号

因素

评审标准

1

★价格算术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单价与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即按照上述1至4项的顺序,逐项进行修正。

增值税金额=报价(不含税)*增值税率,如所报金额与计算所得金额不符,以计算所得金额为准。

报价(含税)=报价(不含税)+增值税金额,如所报金额与计算所得金额不符,以计算所得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

★税费偏离调整

1、对于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除外)开展报价或投标人所报税率明显与国家税率要求不符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税率或国家要求的正确税率,以不含税价格修正含税价格进行价格修正,并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对于由于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招标项目可以选择适用多种税率(符合国家税率要求且能被招标人接受)原因发生不同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税率偏离调整,并依据税率偏离调整情况修正评标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税率偏离调整=投标价格(不含增值税)×(所有合格报价中税率最高值-所报增值税率)×附加税税率(12%)

3、对于由于投标人未按照含增值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1+税率)的计算方式正确计算不含税及含税价格的,按照正确计算公式,以不含税价格修正含税价格进行价格修正,并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经评审的价格计算方法

经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报价算术修正+税费偏离调整

4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价格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上述算术修正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章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1.2 “供方”是指XXX,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的营业地址为AAA及其法定代表人、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3 “EPC承包商”是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4 “业主 ” 是指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

1.5 “EPC合同”是指需方与业主就某某某项目的建设而签订的设计、供货、建设总承包协议,包括合同文件及其所有的商务技术附件。

1.6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7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章中规定的部分。

1.8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9 “技术资料 ”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如果有)(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各种电子版本)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电厂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10 “合同设备 ”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

1.11 “监造 ”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或(和)业主方代表以及业主雇请并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2 “认证”是指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供方雇请的国际公认的认证机构(如Loyds、ABS、BVQI、Hartfold Steam Boiler Inspection and Insurance Co.)为使其制造的产品获得当地政府或其授权机关的批准而进行的第三方的检查和认证。此种认证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3 “制造完工证明” 是指设备最终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水平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设备标识、检查接口表、质量计划或与之相当的文件、一致性证书、质量放行、焊接程序清单、检查及试验证书、试样板记录(如适用)、以前提交给需方或业主的特许/“不合格品请求报告”等。

1.14 “最低性能标准”-具体见技术协议。

1.15 “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是指供方就每台机组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期间,从各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之日起24个月。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或者改进等,则被修理、更换或改进或被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设备或相应部件的保证期自设备维修、更换或者改进等完成后重新起算26个月;在保证期内供方负责纠正或消除设备缺陷。

1.16 “潜在缺陷责任期” 是指在质保期届满前需方不能发现且该缺陷已经或可能给项目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或费用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此类缺陷简称“潜在缺陷”);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5年。

1.17 “性能保证值”是指在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性能试验程序,本合同设备所应达到的性能保证参数。

1.18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19 “可靠性运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和成熟的工业惯例,机组已达到试运行条件,并且在试运行期间完成机组连续运行30天,同时满足满负荷连续不间断运行至少168小时。

1.20 “临时验收 ”是指机组已达到如下条件:

1) 达到最低性能保证

2) 按照第二卷中培训的要求对业主的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3) 按照第二卷要求递交了运行维护手册;

4) 按照第二卷要求提供了两年期的运维备品备件;

5) 双方对未完工作及消缺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将按150%相应未完工作的货款扣除)

6) 除了不影响电厂安全和可靠运行的步骤外,所有移交的步骤已完成;

7) 成功的完成了可靠性运行;

8) 未完项目已合理的完成,且不影响机组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9) 用于移交的文件如运行维护手册、图纸及其他文件已全部交付给业主,已取得了有关的法律许可或其他许可。

1.21 “初步验收证书”和“移交”是指在完成了机组的可靠性运行并经过业主的验收后,由业主颁发的证书;在业主颁发了此证书后,即视为机组已移交给业主。

1.22 “性能验收试验 ”是指为检验本合同第二卷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第二卷规定的项目和试验程序所进行的试验。

1.23 “性能验收证书”是指电厂或机组已通过性能验收试验而由业主签发的证书。

1.24 “最终完工”是指:

1)对设备的整体审查没有发现缺陷或者潜在缺陷;

2)在质保期期间设备运行良好;

3)初步验收证书中的未完工作全部完成;

4)最终版的运维手册提交给业主,供方补齐了所有在质保期期间为修复缺陷而使用的业主的备品备件。

5)工厂已通过临时验收;

6)所有的缺陷清单均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

7)业主已经收到承包商的最终计划和技术规范;

8)业主已经收到承包商按照协议规定所需提交的其他文本材料,包括手册(和在工厂临时验收日期之前或者当天对手册的必要修订 ),试验报告,供方信息,和质量证明文件;

9)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付款已经结算(包括所有违约赔偿金的支付),对要提出或者已经提出的留置权或者诉讼,承包商已按照EPC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提供给业主所需的担保;

10)所有承包商的设备,设施,材料和废物,除非雇主按协议选择保留的具体细项,都应已经清除出施工现场而且现场以及周围区域并已被妥善处理。

1.25 “设备缺陷 ”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6 “未完项目”或“未完项目清单”是指自调试开始至颁发性能验收证书期间,由业主和EPC承包商共同确定的不影响机组安全和可靠运行的一份未完工作的清单。

1.27 “日、月、年 ”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天”是指24小时;“周 ”是指7天。

1.28 “电厂”是指业主兴建的位于某某某项目。

1.29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认证、检验、土建、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有关的服务。

1.30 “现场 ”是指位于某某某项目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31 “备品备件 ”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安装和调试备品备件及2年运行维护期备品备件。有关要求如下:

1.31.1 所有的备品备件须严格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文件执行,备品备件的质量、材质、检验、工艺等技术参数与原设备部件一致,且可以与原部件完全互换。设备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检验要求同样适用于相应的备品备件。每件备品备件均须标注KKS编码。

1.31.2 备品备件须提交如下文件资料(每件备品备件均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KKS编码、合格证、产品铭牌、图纸编号、使用说明书、检验试验报告等,如上资料使用语言均要求中英文对照。

1.31.3 备品备件清单中详细列明每件备品备件更换周期。

1.32 “安装和调试备品备件”是指供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移交前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品备件 。

1.33 “2年运行维护期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所附清单提供的足够用于移交后的电厂2年运行和维护期的备品备件。计入合同总价。

1.34 “机组 ”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35 “书面文件 ”是指任何手稿、打印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36 “分包商 ”或 “分供货商 ”是指由供方在经需方书面同意后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37 “专用工具”是指设备安装过程中及安装结束后移交需方的工具,供方需提交专用工具的详细说明书、图纸,包括生产商名称等详细信息,确保需方或业主能够在后期采购到同样的产品。

1.38 文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及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时间近者优先);

(2)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

(5)投标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第十七章的规定提交争议解决。

第二章 合同标的

2.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设备名称:某某某设备

型号规格: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数 量: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协议、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第二卷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第二卷附件。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和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第二卷对合同设备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免费补供所缺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合同设备所需的常用危化品由供方在项目当地采购供货。专用危化品由供方负责直接运输到项目现场交货。

2.5 运行维护期备品备件供货清单按本合同文件第二卷附件

2.6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按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7 合同设备交货进度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8 合同设备的分包与外购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9 供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按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10 合同设备的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11 合同设备的大(部)件情况见本合同第三卷。

第三章 技术要求

3.1 设备技术规范详见第二卷。

3.2 供方须严格按照第二卷附件3的要求及时提交配合设计阶段图纸、供生产制造图纸以及供施工用图纸,及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方面的资料。

3.3 因设计工作在EPC项目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供方不能及时、充分的按照第二卷附件3的要求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将给EPC项目质量、进度等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需方将严格按第十一章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第四章 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包含13%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如遇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未开增值税发票部分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计算新的增值税税额。

本合同价格除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费(含施工现场,包含设备从现场开箱验收到设备无缺陷投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税金、利润及财务费用等费用外,还同时包括合同设备的认证费用、税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到交货地点车板交货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等设备交货完成之前的费用。供方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第一卷附录A,在合同期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供货范围内的任一部件,价格按照附录A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执行。

4.3 质保期后3年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运行维护备品备件或服务,价格按照第一卷附录A2执行。

4.4 一个大修期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运行维护备品备件或服务,价格按照第一卷附录A3执行。

4.5 剩余电厂运营期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运行维护备品备件或服务,价格按照第一卷附录A3执行。

4.6 本合同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

4.7 合同分项价格与合同总价不相符时,以合同单价为准。

第五章 付 款

5.1 本合同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5.2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含中国电建财务公司承兑)、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支付。

5.2.1 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支付的由需方配合供方通过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取得低成本融资。

5.2.2 供方应对上述支付方式予以配合,因配合不积极导致的付款延迟,责任应由供方负责。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本合同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分两次支付,在满足下列条件后,需方每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如供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供方需全额退回预付款;如供方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5.3.1.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供方提交了下列文件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1)合同签订30天内,供方须提交合同总价款各10%的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以需方为受益人的“合同预付款保函”正本和“合同履约保函”正本(见附录B);

(2) 合同总价款5%的财务收款收据;

(3) 附件5“三级进度计划(L3计划)”及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采购计划和清单,并注明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到场时间,在计划中需设置进度控制节点,并报经需方认可。需方认可的“三级进度计划(L3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录G。

5.3.1.2 供方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用资料、图纸,经设计院认可返回后,在供方提交了下列文件经需方审核无误,需方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1) 需方设计管理部出具的附录I “初设提资完成证明”;

(2) 合同总价款5%的财务收款收据。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经业主代表或业主雇请并授权的检验机构以及需方设备监造部门、储运物管部门检验满足出口要求并签发放行单后在交货地点车板交货,且由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经需方验明无误后3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60%作为到货款。

5.3.3 开箱验收款支付:

每批货物运抵施工现场,现场各方就货物的包装情况进行开箱检验,合格后由现场各方代表签署货物现场交货证明,需方将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10%。

5.3.4 供方的设备满足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在性能试验合格后,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录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经需方项目部、调试运行管理中心、设计管理中心确认的图纸资料提交证明(附录I图纸资料提交证明),且提交合同总价款10%的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以需方为受益人的“合同质量保证金保函”正本给需方后,需方将在40天内向供方支付设备价款的20%。

5.3.5 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需方将在机组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释放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问题,扣除相应部分。如果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足以弥补应由供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5.4 需方按本合同向供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需方接受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或并不解除供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5 如果发生由于供方没有按时向其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付款,导致发生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需方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2.5%的管理费将从下一笔需方向供方的付款中扣除。

5.6 需方与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与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供方负担。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按照合同规定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时,需方有权从任何一次支付款项中扣除。

5.8 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8.1 供方必须保证每一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该批货物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与需方提供的一一对应,并且一致。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需方的要求开具正式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有义务按照需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需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且如由此给需方造成了不能退税或其他损失,需方有权利向供方提出索赔,并可从应支付给供方的相应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

5.8.2 本合同不得由供方以外的第三方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8.3 因供方原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须向需方补偿因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多缴的增值税税额及相应附加税额;普票也无法开具的,还需要再补偿企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而多缴的所得税税额。

5.8.4 因供方的原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供方需配合需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救,无法补救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多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税额和无法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等税款损失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予以赔偿。但不免除供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5.8.5 供方须在开具发票后壹个月内将发票递交给需方。如因供方原因,发票认证过期无法抵扣,责任由供方承担。

5.8.6 供方有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发票事项的义务。因供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致使需方遭受税务机关检查时,供方有配合需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

5.8.7 供方税务信息发生变化,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需方,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六章 交货、制造进度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交货顺序及交货批次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需方项目计划的要求,交货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供方应按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

设备的交货状态应符合本合同第二卷的规定。交货之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则应由供方或由供方委托需方完成为达到规定交货状态而剩下的本应在工厂完成的工作。为完成此工作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该批合同设备交付进度延误的责任均由供方承担。根据需方要求,供方每月滚动更新三个月预估交货计划和一个月准确交货计划(包含每批次预估箱件清单)。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需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3 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提交给需方本合同附件5“三级进度计划(L3计划)”及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采购计划和清单,并注明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到场时间,在计划中需设置进度控制节点,并报经需方认可。需方认可的“三级进度计划(L3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录G。

6.3.1 供方从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采购开始,应按附件D于每月25日前向需方提供一份设备月度制造进度报告(附件D)。供方应在报告中对设备重要制造节点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节点时间进行对比,若存在偏离,需说明原因并提出采取的措施。在不改变总进度的情况下,供方可以调整局部进度,但必须及时制定调整后的新版“三级进度计划(L3计划)”,并报需方认可。需方对供方调整进度计划的认可,并不减轻或免除供方的责任

6.3.2 需方有权在供方的设备制造计划中选取进度控制节点,并参考节点对供方的制造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6.3.3 设备详设完成后一个月之内,供方应根据供货范围,更新设备清单和型号给需方。

6.3.4 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须提前(2-3)个月向需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预计拖延的期限。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供方达延期申请。需方同意延期交货时,应同时确定延期交货期限。供方在收到需方关于支付核定损失额的通知后,应及时支付该笔费用,如在需方发出通知后30日内逾期未支付该核定损失额的,需方有权从应付款中将其扣除。如供方拒绝向需方支付核定损失额,或拒绝承认其应向需方支付核定损失额,则视为需方未批准供方延期交货,供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交货迟延责任。

由于设备延期交货将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总进度,给整个工程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供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

6.3.5 供方应在首次发货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供成套设备部套总清单和组箱方案给需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发的国内港口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需方应在此日期即对该批设备的发运符合性进行验收,如符合则即视为供方已交货;如不符合且已超过本合同所载明的计划交货期,则应视为供方交货迟延。供方应根据本合同11.7条承担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6.5 供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仓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和装卸(不含交货地点的卸车)和保险(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包括卸车)等事宜,并承担一切与此有关各种费用。

6.6 交货通知

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卷的通知期限和资料清单及时向需方提交相关资料。

6.6.1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30天,供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需方提交发运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预计发运的主要货物及其重量和体积;包括设备图纸、资料、设备安全操作使用说明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合同有关技术资料(纸版及电子版);

(b) 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

(c)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6.2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15天,供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需方提交将要交付货物的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每批货物的箱件清单(可编辑Excel格式),该清单要列明总箱件数、每箱件货物的重量、体积及该批货物的总重量、总体积;

(b) 每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预计发运日、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货物名称、货物的原产地证书(用于第三国发运)、制造完工报告或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商检合格证书(如有)及合同设备的编号及设备图纸和资料、设备安全操作使用说明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合同有关技术资料(纸版及电子版)和其他业主要求的文件等。

6.6.3 在每批货物发出前2天,供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需方提交将要交付货物的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合同号;

(b) 机组号;

(c) 发运批次号;

(d) 货物备妥发运日;

(e) 货物名称、编号;

(f) 运输方式;

(g) 交货日期;

(h) 货物总毛重;

(i) 货物总体积;

(j) 总包装件数;

(k) 重量超过二十吨(包括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6.7 本合同第二卷附件2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需方有权根据设备安装计划和进度调整、完善第二卷附件2规定的清单、数量和交付进度,调整后的货物交付清单及进度计划需在满足货物合理设计、制造及生产周期的期限前,通过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通知供方。

6.8 供方应按附录H、第二卷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清单、数量和交付进度,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供方保证其提交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并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

供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采用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

6.9 技术资料应按规定的交付方式和交付地点递交,供方应在发出前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传送单号、详细清单等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通知需方。

6.10 供方发出技术资料的日期(以邮戳为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该缺少、丢失或损坏非因需方原因导致,则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若需方明确标明急用,应在3日内)免费向需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资料。

确因需方原因导致的技术资料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也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若需方明确标明急用,应在3日内)向需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1 供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包装开始前7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赴厂验收工作,供方在得到需方的答复意见后方可开始包装制作。

6.12 合同设备在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前如果由于供方包装、保管不当等各种原因使货物发生损坏或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免费修理或补供,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6.13 本合同的大件设备,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达,并提供不少于四天的免费压车时间。

6.14 本合同设备自交货后,所有权归需方所有,需方有权处置相关设备。

6.15 货物运输安全:

6.15.1 货物启运前90天需提供以下方案给需方,方案经需方审核实施:

(a) 包装设计方案。方案包括:包装结构设计、防护包装方法、设计尺寸、主要构件强度核算、成熟应用案例等,方案符合产品特性及满足运输装卸、堆码等要求;

(b) 合同预估总箱件清单及更新的大件货物清单(最终以需方确定清单为准);

(c)大件运输方案。供方按 DL/T 1071-2007《电力大件运输规范》及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环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编制,方案包括大件的相关图纸,车配载固定图纸,起重装卸和绑扎加固图纸,以及重要技术参数和图表、图片等。

6.15.2大件方案经需方审核通过后实施,如方案发生变更,则供方应当将更新的方案发给需方重新审批,审批未通过前,供方不得组织货物运输工作。供方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向需方实时提供装卸、绑扎及运输影像资料及运输动态,需方有权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对运输过程实施检查和监督,如发现与方案不符的情况,供方应当及时纠正。如因供方未按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供方承担。需方对方案的审核和执行监督,并不能免除供方责任。

第七章 包装与标记

7.1 供方应知晓本合同对于设备包装所提出的要求为最低限度的要求,供方保证其应提供的设备包装,符合国家、行业包装标志及有关运输、包装的规范要求。

7.2 自需方签收发货单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正常环境下,设备不得因包装不善导致锈蚀、霉变、受潮、精度降低、磨损、损坏等现象。在保证期内,如因供方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供方应当负责及时补供至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货的设备的包装物均属于交货设备范畴,归需方所有。

7.3 货物唛头上标注的重量和尺寸是作为吊装卸及运输配载的重要依据,供方必须理解其重要性并确保数据准确。如因供方提供的重量和尺寸数据错误,导致货物无法吊装、运输或造成机械、人员损失等情况,责任由供方承担。

7.4 供方应当确保包装的可靠性及稳定性,合理设计吊耳,正确标注重心及吊点位置,如因包装问题发生设备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供方承担。

7.5 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及发货单需按需方提供的格式或软件制作。供方提供的清单应当印刷清晰、数据真实准确,设备/部件必须与清单一一对应,如因供方提供错误的数据和资料问题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方应负全责。

7.6 如供方供货范围内存在液体、粉末状货物或危化品,供方应当在交货前明确告知需方,并在交货前30天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B)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原件(厂家出具并盖章);

C)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或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适用于压力容器设备)。

7.7 在包装设计或制造开始前,供方需组织设备分包方、包装分包方及厂内包装技术人员进行交底,确保包装设计和制作按照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7.8 在设备包装过程中,供方应当做好检查和验收。

7.9设备运达现场后,经开箱检查发现的缺件、设备漏供及因供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材料变质等情况,供方免费补供并运输至现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10供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设备做好内包装防护,包括设备部件固定、设备在箱内固定、防水、防潮、防霉、防震、防锈及其他局部防护措施。因内包装不善导致设备损坏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7.11 合同设备制造完毕至设备交货前,由供方免费仓储。

7.12 设备在交货之前,供方应当妥善储存。厂内储存期间,需方有权对设备开箱检查,供方应当予以配合。如需方发现货物包装霉变或锈蚀等问题,供方应当立即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交货期前整改完毕。

7.13合同设备在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前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属于供方的保险责任,由供方负责与承运方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如在设备交货后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仍有义务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7.14 随机装运资料

7.14.1 每批发运设备均须附有中英文对照的装箱文件,包括总箱件清单、分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等,具体见下表:

序号

文件名称

1

装箱清单(总箱件清单和装箱清单)

2

合格证明材料

3

安装图纸、安装和使用及运行维护说明书

7.14.2 随机装运资料必须包括特殊的装卸、保管说明。

7.14.3 所有装箱文件必须放在一个防潮防尘的密封袋中。其它按照附件3执行。

第八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8.2 供方应按设备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提供合同设备材料、设计、计算、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以便该技术资料能够及时得到政府有关机构的批准。供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增补有关技术资料和派员解释等。

8.3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供方派出的代表到达现场后即表示其已经获得现场服务期间的所有授权,供方对其派出代表的现场技术意见及解决方案表示无条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界定设备缺陷责任、就现场因缺陷处理发生的费用进行确认、提供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等。供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到现场工作,由供方统一组织并征得需方同意,费用由供方自行负担。

8.4 供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交执行8.1、8.2和8.3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壹式贰份。

8.5 供方和需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共同制订一份需方和供方之间应执行的正常工作关系导则(程序手册)。程序手册将包括:一份组织机构图、相应的工作程序、设计文件、进度审核与报告程序、合同设备交付程序、质量检验协调程序、以及供方提交文件的程序等。经需方和供方协商后,程序手册可定期更新。

8.6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同时供方有与需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8.7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8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当纪要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时,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如涉及设备价格、数量、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等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相应内容以补充协议约定。

8.9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有关的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满足需方要求。

8.10 供方、需方有权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后,本着为此合同顺利执行的目的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1 对盖有“密件 ”印章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8.12 供方(包括分包和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负全部责任。

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 供方应保证其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供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简历需经供方审核通过后安排,该服务人员需服从需方现场出于安全、企业形象维护、社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供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如无法满足现场服务需求,需方有权退回并要求派遣合格的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供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包括具体的工作范围、缺陷缺件问题处理权限及其他)。需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1)要求供方多次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不增加任何费用;(2)要求供方增加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的现场人员,供方应及时增加或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而不应增加需方的任何费用。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11.7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 供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国内和国际交通费用、检疫等隔离费用、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人身保险等费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事宜,由供方负责;需方为供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提供生活方便和办公条件。服务开始时间以供方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并开始在现场提供服务计起(检疫等隔离期间不计入服务工时、解决供方自身设备质量问题不计入服务工时)。供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供方统一组织并征得需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需方为供方垫支的费用,供方应及时签字确认并支付需方的垫款,需方有权从应付供方供货款中扣除一切垫款并加收利息,利息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为准。

8.16 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有关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供方在技术服务完成后,必须签署附录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供方的任何技术服务人员离场必须经过需方现场同意,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擅自离场给需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天1万元人民币)、费用增加(每天1万元人民币)或者损失(按实际)等的,均由供方承担相关损失。需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8.17 供方有责任在供方制造工厂内和/或项目现场(由业主或需方确定)对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有关的培训。因供方原因无法按要求完成培训,每延期1天,供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给需方。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供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所有资料应使用中文。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业主和需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供方应按附件7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报需方批准。

8.18供方安排参与本合同业务的所有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与供方签订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2)供方应依法为其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 供方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所有人员的工资(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 所有人员须持有:与所从事岗位和工作相对应的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须持有的其他上岗证书。

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根据需方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上岗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需方查核。

8.19供方安排参与本合同业务的人员,须是与供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供方因业务需要聘请其他第三方人员参与本合同业务时,需提前征得需方同意。当出现需方认为供方某些人员无法有效推进本合同范围内业务的情形时(限于与需方有工作交流和来往的人员,具体包括与需方有电话沟通、邮件来往、信函来往等的供方人员),供方须根据需方要求,更换供方的相关人员,来满足供需双方对有效履行本合同的需求。

8.20 合同设备的知识产权

8.20.1 供方应就合同设备中使用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许可证及协议支付所有要求的专利费和许可证费,并应就根据需要为设备所采用的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获得适合的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证或协议,保证需方(或业主)能够获得针对本合同目的的完整、无瑕疵且免费的使用权。对于任何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若涉及到需方或业主无权使用的机密信息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或因侵害任何国内或国外的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该权利的使用程序或对保密资料的使用可能导致需方或业主卷入索赔或诉讼的保密资料、知识产权或专利权,供方不得在合同设备中使用。若因供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导致需方(或业主)卷入仲裁或诉讼的,供方应按合同额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本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损失,供方还应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需方(或业主)处理仲裁或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等。因供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使需方(或业主)卷入纠纷时,应需方要求,供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拒绝提供协助或以行为表明拒绝提供协助时,应向需方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责任。

8.20.2供方应提交需方相关设备货物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包括合同签订之前,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索赔等情况。供方授予需方(包括业主)及需方(包括业主)的分包商、继受主体在安装、调试、维护、运行设备之目的使用前述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密资料的非独占的许可。

8.20.3若第三方因为本条第8.21.1和8.21.2条所述原因向需方索赔、申请扣押设备货物等,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在不影响需方工期的前提条件下,服从需方的指示,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i) 参与任何可能引起的诉讼、索赔谈判,处理或辩护上述索赔请求、诉讼,承担需方所有损害或费用赔偿

(ii) 购买需方继续使用上述工程、设备的知识产权使用权

(iii)修改设备使之不再侵权

(iv) 用不侵权的设备替换

(v) 去掉侵权部分并返还价款

8.21如供方未按照本合同及需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或培训,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为减轻因供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需方在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自行或安排其他分包商实施相应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费用,不足部分由供方另行支付。

8.22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供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8.22.1由于供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或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8.22.2供方为解决在设计、监造、验收、运输、包装、交货、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8.22.3因其他供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8.23 供方通过非现场方式服务的,服务费用需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

8.24需方质量保证部门有权对供方进行独立的、全面的质保监督检查,供方应对质保监督检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配合,对需方质保监督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NCR),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答复、并限期整改。

第九章 检验与认证

9.1 监造与检验

9.1.1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参照本合同第二卷附件8第3.1.3条的《典型检验与试验计划表》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检验与试验大纲计划。对于业主参加工厂检验的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需要通过需方的批准。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第二卷的规定。

9.1.2 为确认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需方将派出代表以及业主和/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本合同第二卷所列的相应标准以及需方与业主签订的第三方检验计划。供方应配合并接受监造、检验,并在监造、检验过程中及时免费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检验和验证资料作为业主和需方支付货款的依据。未经业主和需方检验放行,供方私自发运的,需方不予认可和支付货款。

9.1.3 对于需业主参加的监造的现场见证点,供方需提前60天向需方发出预通知,并提前30天发出正式通知需方。若该试验计划调整,需提前15天通知需方,若在未通知需方的情况下改变或取消试验,导致业主向需方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供方配合不利导致设备拒收,所有责任由供方承担。

监造与检验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本合同第二卷附件8。如果需方认为必要,有权随时调整监造检验的范围和项目。

9.1.4 供方必须为需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及附件8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9.1.4.2 为需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但费用需方自理。

9.1.5 监造、检验和见证应按需方和业主批准的检验、试验计划进行。若供方未经需方批准,自行进行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9.1.6 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需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供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需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9.1.7 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本合同第11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1.8 业主或需方参加的监造点,如因供方原因导致设备首次验收不满足合同要求(包括不具备验收条件),业主和需方重新监造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若有)。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但必须经过需方的见证或许可。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以制造完工证明的形式提供给需方。

9.2.2 供方在货物包装过程中须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装箱清单、装箱过程影像资料;装箱完毕后,封闭箱上做好铅封(如需要),装箱影像资料供方刻录光盘后邮寄到项目现场及需方各一份。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交货地点,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箱件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项目现场后,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委托需方进行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供方认可开箱结果。如供方不能接到需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开箱委托函,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供方认可开箱结果。

9.2.3 现场开箱检验的设备,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现场各方代表签字,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供方不能及时提供开箱委托函,根据9.2.2条规定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对于因需方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的,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价格按照合同分项单价执行)。

9.2.4 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供方自费派代表在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以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通知后,应按9.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9.2.7 因供方原因造成设备质量、材料不符合监造要求的,除需方另有要求外,供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9.2.8 上述9.2.2至9.2.7款所述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在按合同第11章及第二卷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3 若由于供方原因(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等)致使设备监造项目不符合合同或有关标准要求,业主和/或业主方代表和/或需方复检的所有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人工费、工作补助等)由供方承担。

第十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供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供方需将设备安装、调试步骤制作成影像资料或动画,作为培训教材邮寄给需方。供方负责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需方按供方技术资料规定或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出现问题,供方承担责任。

10.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第二卷附件的要求进行。

10.3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安装、调试、验收中,合同设备如有缺陷,供方应及时处理,保证满足进度需求。供方对合同设备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需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安装过程中供方处理设备质量缺陷超过需方要求期限的,按第11章延迟交货进度赔偿。

10.4 在可靠性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如果性能试验超过2次仍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方应尽最大努力进行改,是否需要继续进行性能试验由需方视情况而定。

10.5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并获得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需方应在20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证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0.7款和10.8款办理。

10.6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供方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

10.7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尽快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如属供方责任,供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或保证指标,供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

(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2)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供方技术人员的费用;

(3)参加修理的需方人员的费用;

(4)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

(5)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燃料、消耗品的费用;

(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厂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

10.8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因供方原因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供方应按本合同第11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需方认为不需要进行第二次性能试验,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9 临时验收的通知被业主许可和性能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出具上述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完工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供方应按照本合同10.10款及11.2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0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的其他分包商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 F

其中: P - 总费用(元)

a - 人工费(元/小时﹒人)

h - 人时(小时﹒人)

M - 材料费(元)

C - 台班数(台﹒班)

F - 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不论每台套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需方或是在供方,供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10.11 需方享有供方在该项目的唯一销售代理权,并且供方的备件及技术服务必须且仅经过需方向业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此项权利应该在质保期结束后仍然有效。

10.12在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的X年(X=电厂的设计使用寿命)内,供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需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如在此期间,供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供方应至少提前180天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供方有义务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从供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供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需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需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需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

10.1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20年内,供方有义务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最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供方提供这些文件资料不存在任何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的转让,需方使用上述资料也不构成任何侵权,但需方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第十一章 保证与索赔

11.1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同时保证根据本合同第二卷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合同设备在投产以后的运行性能保证符合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

11.2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当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更换或修理应当自确认需更换和修理之日起1个月内或需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周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单台设备价格的1%违约赔偿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且供方应赔偿需方由于供方设备缺陷或技术资料、服务错误或其他违约行为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供方未能按照合同或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需方有权自行或安排其他分包商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更换设备、部件等的费用,需方因此产生的额外人工成本等)由供方承担。

为避免歧义,对于需要退回或返厂维修的设备,所有返厂手续和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给予适当的协助。如果退回困难或无法返厂维修时,供方应无条件对上述设备给予补供,对于上述缺陷设备,需方有权进行处理,处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抵扣供方应赔偿需方的损失。

11.3 供方应在设备的质保期和潜在缺陷期内对其供应的设备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1.3.1 在质量保证期或潜在缺陷期内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运到需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含空运费)、保险费、关税以及因补供设备而给需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11.3.2 供方应负责在质保期内迅速修理、更换其有缺陷的设备,如果在收到需方通知的14天或需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完成修理或更换,则需方有权按照现行的工业惯例自行或安排其他分包商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更换设备、部件等的费用,需方因此产生的额外人工成本等)由供方承担。

11.3.3 如果在质保期内,任何由于缺陷、缺件或不足而引起修理或更换的,则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应(1)自业主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或(2)从此次修理、更换、或修改完成之后重新起算并持续24个月,以较晚届满者为准(业主拒收设备除外)。

11.4 如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存在异议,须在收到需方通知后3日内予以书面反馈,否则视为认可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供方在3日内对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的,供需双方应共同选择鉴定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双方在供方提出异议后10日内没有对鉴定机构或专家组成员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的,需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委托鉴定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供方无条件对该鉴定结果予以认可。经鉴定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承担鉴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经鉴定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需方承担鉴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5 如需方发现的设备缺陷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则供方应将项目范围内所有在相同工作条件下具有此种功能的设备基于新的设计全部进行更换(尽管可能不会引起对项目的损害);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可能影响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能保证,在更换或修理后的30天内,需方应通知供方就相关设备进行进一步试验的要求。更换和修理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由供方赔偿给需方。

11.6 性能违约金

11.6.1 供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由于供方责任,在第10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如下性能违约金;(前提条件是合同设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

在合同第二卷规定的条件下,如果由于供方原因:

(1) 性能验收一次不通过,供方除承担10.7条规定的费用,还需在本次性能验收后一个月内向需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 性能验收二次不通过,供方除承担10.7条规定的费用,还需在本次性能验收后一个月内向需方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功率每低1%,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2%。

(4)额定工况效率每低于1%,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2%。

(5)噪音每超过1dB,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2%。

(6)温升超过性能保证值,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2%。

(7)开机指令发出至满载(感性)的时间每超过1秒,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2%。(若适用)

(8) 设备质保期内防腐质量不达标,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0.01%。

(9) 因其它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值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

不满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的,按比例计算。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供方还应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供方在性能验收最终期限届满后 30 日前向需方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金额(如有)。

11.6.2 如果供方在性能验收最终期限内未能使合同设备达到最低性能标准,需方可聘用其他设备供方来完成该工作,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11.7 迟延交货违约金

11.7.1 如果不是由于非因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迟交1 – 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 – 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迟交货物金额的2%;

如上述延期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20 %。

11.7.2 当每批货物的迟延违约金累计已超过该批货物价值的20%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因供方迟交货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供方还应按合同额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本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损失,供方还应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需方应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需方空运费用(100美元/千克)、需方更换供应商而产生的成本以及需方赶工费用(10000元人民币/日)等。

11.7.3 因供方原因导致迟交,或漏发,或错发,或更换,或补供,或修理等的货物,必须采用空运方式交货(100美元/千克),增加的运输、清关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30美元/千克)由供方承担。上述原因补发的货物视为迟延交货,供方应再按每周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给需方违约金。

因供方原因导致现场工程施工进度停滞、人员窝工、后期赶工,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停工费用(10000元人民币/日)、需方赶工费用(10000元人民币/日)及业主扣减的需方工期违约金,需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和/或由供方支付给需方。

11.7.4 供方须按第二卷附件交货状态要求供货,须保证合同设备的完整性、便于现场安装。如供方将应成套供货设备改为散装供货,现场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全部承担。同时向需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5%的违约金。

11.8 因供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质量不达标、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进行检验试验,或者装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业主拒收、降价接收、延长质量保证期或者向需方主张违约金时,供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对于拒收的设备:供方必须无条件并免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且重新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若影响工期,供方应按迟交货支付违约金;若供方拒绝重新供货,则按本合同第11.2条执行。

对于降价接收设备: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于业主延长质保期的要求:供方应相应延长本合同下设备的质保期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需方针对本合同设备开具延期质量保证函,供方同等开具质量保证函或相同金额保证金给需方;

对于业主因质量问题向需方主张违约金: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同等的违约金。

此外,因供方上述原因给需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

11.9 如果供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四章及第二卷附件的规定选择合格的分包(外购)方,供方须按交货进度先行发货,以满足需方工程进度需要,随后重新选择合格的分包(外购)方生产(采购)后予以更换(更换后的不符合部分需方不负责退还),否则需方将选择合格的分包(外购)方进行采购,并按等值金额从合同款中扣除。

11.10 当供方提供设备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整改未完成时,需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合同款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供方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或赔偿款都应在收到需方支付通知后30日内付清。未及时支付的,需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或兑现供方保函相应金额。无款项或保函可扣除的,供方应从最后应支付日期的第二日开始按贷款利率承担迟延支付利息。本合同下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供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行为,并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1 考核违约金

因EPC项目业主对需方违约金是按EPC合同总价计算,金额较大,供方须全方面、全过程严格的履行合同。

11.11.1 需方有权通过考核的方式对供方的整体履约行为进行评价,供方应充分认可考核标准的合理性。纳入考核的义务为供方履行该合同的主要义务,未被纳入考核的项目不视为需方的放弃,供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供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应全部直接责任。

11.11.2 需方将按如下考核表进行考核,除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按如下考核表额外支付违约金。

序号ID

阶段works

考核项目specification

考核标准及时间要求standard

违约金LD

1

启动

三级进度计划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

10000元/天

2

初设完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10000元/天

3

主要分包件外购件(详细列明)(详细列明)

采购时间、交货时间

30000元/天

4

主要部件原材料采购

采购时间、交货时间

30000元/天

1

设计

供设计院基本设计需要的设计配合资料,供方应积极配合、按照技术协议要求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如不能按时间及质量要求提交,则每迟交一天,供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项(每张图)。

未能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

50000元/项(每张图)

2

供设计院施工图设计需要的设计配合资料,供方应积极配合、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如不能按时间及质量要求提交,则每迟交一天,供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项(每张图)。

未未能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

50000元/项(每张图)

3

供方提交的供设计单位设计需要的设计配合资料修改:一般性问题3日内、技术方案性问题5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的,每项每天考核5000元。

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

5000元/天

4

针对业主方的审核意见,供方应积极配合澄清、回复和升版相关设计问题,未能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的,每项每天罚款10000元。

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

10000元/天

5

供方用于现场设备安装的相关资料,应经过需方审核,需方于收到后10天内反馈审核意见,经修改后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扣罚20000元/单项。

经修改后仍然不能满足要求

20000元/单项

6

供方用于现场设备安装的相关资料未按照计划要求提供的,则每迟交一天,供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每张图)。

按照计划要求提供的

5000元/天

7

设计资料质量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发生设计不符,须免费修改设计,对于造成损失的,供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供方承担损失

8

因供方自身设计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引起其他变更的,供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免收该部分应付的合同费用

不发生质量事故或引起其他变更

发生质量事故的或引起其他变更的,承担损失,并免收应付合同费用。

9

供方应按要求提交分包与外购件采购技术规范供需方审核批准,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有权拒绝其分包及外购。因此而造成的需方损失的,由供方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按要求提交分包与外购件采购技术规范供需方审核批准

供方承担费用和损失

10

对于钢结构及设备重量,在实际供货时如最终重量比技术协议降低超过0.5%的,按投标价格返给需方。

实际供货时如最终重量比技术协议降低超过0.5%的

按投标价格返给需方

11

因厂家原因导致用电负荷变动的部分,按每 KW 对应 2000 美元(当电负荷超过合同额时)或 1000 美元 (当电负荷低于合同额时)进行考核。

实际用电负荷变动

按每 KW 对应 2000 美元(当电负荷超过合同额时)或 1000 美元 (当电负荷低于合同额时)进行考核。

12

不能按合同及协议要求提供设计进度报表的,每月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按合同及协议要求提供设计进度报表

20000元/月

1

制造

月度进度报告

不按期提供

10000元/天

2

周报

不按期提供

10000元/天

3

月度进度报告提供内容

提供内容与实际不符

10000元/项

4

周报提供内容

提供内容与实际不符

10000元/项

5

周报、月报照片

不提供照片

10000元/项

6

设备制造进度

偏离三级进度计划

20000元/周

1

出厂验收及交货

供方须提前一周报监造验收,及时完成NCR整改,按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监造验收。不论何种原因,如监造验收超出合同规定日期,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

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

20000元/天

2

因供方原因(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等)致使设备监造项目不符合合同或有关标准要求,外方业主和需方复检的所有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人工费、工作补助等)由供方承担。

供方承担复检费用。

3

最终随机资料(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按期提交:

1、 电子版资料在设备交货前1-2个月提供。

2、 纸版资料14份(CD5份)随设备单独包装发运至现场。

3、 纸版资料3份(CD2份)交货前1个月递交青岛需方处

4、 纸版资料2份(CD1份)交货前1个月空运至现场

按期提交

电子版资料未按期提供,每天10000元;纸版资料未按期提供,每件20000元/天。

4

供方应当按合同第三卷包装储运技术规范书第4条要求提交资料。

未按期提交、提交的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

每项每延误一天10000元。

5

包装设计方案未得到需方审核,供方不得开始包装。

方案未提供即开始包装

每批次考核10000元。

6

包装完毕后,需方验收前,供方应当提供《包装验收自检表》及《装箱记录单》。

实际情况与《包装验收自检表》不符

每件货500元。

7

供方应当在包装开始前7天通知需方。

未通知

每批次考核2000元。

8

需方验收发现不符项时,供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未按期整改,整改不满足要求。

每延误一天2000元。

9

供方应当确保货物的唛头、清单、标识、装箱标签等信息编制准确,且货单一致。

需方在港口或现场开箱检查时发现错误或不符

每件货1000元。

10

供方应当识别供货范围内存在液体、粉末状货物或危化品,并在合同签订前明确数量种类等信息,如果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的,应在交货前30天明确,并提供危险品运输相关文件。因相关文件提供不全,导致无法运输,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供方未提供所需资料或资料不准确

则视情况严重程度对供方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

供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设备做好内包装防护,包括设备部件固定、设备在箱内固定、防水、防潮、防霉、防震、防锈及其他局部防护措施,不得因内包装不善导致设备损坏。

现场开箱时发现因供方包装不善造成设备损坏

每件货5000元,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如需方要求照片验收,则每批货物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包装检查报告》、《装箱记录单》及本批发货清单供需方审核,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每批次罚款100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亏舱费及延迟交付的责任。

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每批次罚款100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亏舱费及延迟交付的责任。

13

设备、包装质量验收合格后,供方应当按需方通知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至指定地点。

未按期集港

10000元/天

1

安装、调试、运行维护

如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单台设备价格的1%违约赔偿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按考核项目

按考核项目

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根据需方要求,提供参与合同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上岗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需方查核。如供方出现无法提供上述任何一项材料的情形,

供方每出现1人缺少上述四类材料中的任何1份材料。

需方都有权从应付供方合同款中扣除5000元人民币

当出现需方认为供方某些服务人员无法有效推进本合同范围内业务的情形时(限于与需方有工作交流和来往的人员,具体包括与需方有电话沟通、邮件来往、信函来往等的供方人员),供方须根据需方要求,更换供方的相关服务人员,来满足需供双方对有效履行本合同的需求;。

供方每延迟更换一天

,需方都有权从应付供方合同款中扣除5000元人民币,作为供方支付的违约金

2

需方提前1个月通知供方现场服务时间,供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服务人员出国手续,并按期到达现场,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服务人员不服从现场安派,视为未到现场。

按考核项目

1000元/天

3

现场问题的处理方案

工代未经授权或未经过厂内的编审批

10000元/项

4

业主方对处理方案的审核意见

未能有效进行澄清并关闭审核意见。

10000元/项

5

按要求提交培训资料及合格完成培训

详见第二卷附件 售后服务

10000元/项/天

6

按照要求提交各类备品备件信息清单以及备件手册

详见第二卷附件10(售后服务)

1000元/天

7

供方满足需方附件10(售后服务)的相关合同条款

如发现供方违反附件10相关条款

5000元/项

8

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的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设备停运,每停一次供方将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次。

按考核项目

每停一次100000元/次

11.11.3 在任何阶段,未被考核的迟延或不符合,均不视为需方认可了供方的履约行为,需方有权在任何阶段对之前未考核到的行为进行考核,需方的考核行为并不减轻或免除供方按本合同其他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

11.11.4 需方须及时对供方进行考核,供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及时提出。根据本合同第五章各付款节点进行付款前,供方须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按第11.11条支付该笔考核金。供方未能对考核违约金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暂停支付等同于该笔考核违约金数额的应付款。对于供方拒绝支付考核违约金的,需方有权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11.12 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

11.12.1 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供方应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前向需方提交合同价格各10%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合同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到设备交货);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日,(截止到本项目性能验收结束);供方在需方支付性能验收款前向需方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为: 2028 年 12 月 31日,(截止到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如工程延期,经需方要求展期,供方应无条件满足需方要求。

11.12.2 合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以需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11.12.3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那么需方有权行使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权利。

11.12.4 若供方未一次开具涵盖到截止日期的保函,须在保函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需方重新提供新保函或展期保函,否则需方有权行使保函权利。原保函在供方提交给需方新保函或展期保函后退还或失效。

第十二章 保 险

12.1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一切险,受益人为供方和需方,保险金额为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保险范围为供方仓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包括卸车),有效期至交货完成后的30天止。

12.2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设备制造质量险,受益人为供方和需方,保险金额为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的,,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第十三章 税 费

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税费。

13.2 供方交货的设备应为含税价。

13.3 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供方承诺无条件配合需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需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13.4 如因税率调整导致需方向供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供方应无条件退还,需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供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13.5如因供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需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供方违约,需方可从货款中扣除需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

第十四章 分包与外购

14.1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须根据技术协议要求提供分包合同技术协议及分包商资质文件报需方审核;分包商确定后,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需方对分包商名单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14.2 除上述已确定的分包商名单外,除非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应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

14.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第八章的规定办理。

14.4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6。

14.6 分包与外购件订货后,供方须提供需方以下资料:所有分包商名单、联系方式及合同复印件,订货时间、交货时间。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数量、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15.2 合同签订后的任何阶段,供方随意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供方承担合同额30%的违约责任。如供方明确拒绝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收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等),需方有权通知供方后单方解除合同,剩余未付款项扣除,如需退货,供方应返还已付所有款项,且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而且供方应承担合同额30%的违约责任。

15.3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需方将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也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4 根据15.3条,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利,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EPC合同的变更或中止或终止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需方可以向供方提出中止或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6 需方因15.5条的原因要求中止或终止,需方有权向供方退还货物,已支付款项,供方须退还需方。

15.7 在不损害需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章约定的相应条款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因供方原因合同设备的供货未能按合同附件3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已超过延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上限时,需方有权 (i)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或(ii) 按15.2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15.8 在不损害需方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约定的相应条款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合同设备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则供方有责任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或者是需方降价接收合同设备或者是需方重新向其他供方采购合同设备(费用供方承担)。

15.9 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需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需方有权 (i) 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供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 (ii) 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10 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对受影响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且受影响方通过合理努力不能预防、避免或补救的各类情形,包括满足上述条件的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瘟疫、叛乱、动乱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受影响的一方有权按第16.2条规定的程序向另一方申请推迟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任何一方均无权因不可抗力而主张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但最长不超过48小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在7天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其影响,及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不可抗力通知的,视为放弃延长履约期限的权利。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6.3 如果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持续超过365天 ,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则供方应获得其已交付设备所应获得的合同金额,但任何已交付设备的所有权已转让给需方。

第十七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的效力性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青岛崂山区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

17.2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7.3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即告生效。

18.2 除非按照本合同条款另行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完工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结算及清欠条款的效力。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支付,及质量保证期满后或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所有条款在保证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九章 其 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在本合同保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如业主要求,需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需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

19.4 供方应同意执行需方为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制订管理程序。

19.5 在本合同项下,经需方确认,供方应视业主或其代表或其工作人员如同需方或需方的代表一样,有义务提供同样的工作条件和方便。

19.6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7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8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9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10 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签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11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邮寄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12 除本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设备手册、设计文件、图纸以及其它按照本合同双方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都应有英文文件。如同时有中、英文两种正式版本则以英文优先。

19.13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因其它工程项目或本项目其它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9.14 本合同壹式正本 贰 份,副本 贰 份;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通过电建云链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合同与纸版合同效力相同。


附件:采购HSE管理协议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HSE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需供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委托供方进行的采购事项达成本协议。

1.2 供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控制排放和其他事故的危险性降至最小。同类产品比较时,选择节能环保、安全防护、保证员工健康等方面更优异的产品。

1.3 下载供方应禁止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不安全、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产品。

1.4 供方对物资采购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5 供方在搬运物资、设备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若造成事故,责任由供方自行承担。

1.6 供方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施工现场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人身安全。

1.7 供方提供的产品、设备、材料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及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附件齐全有效。

1.8供方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包装必须符合出口运输的要求,确保并协助能取得危包证。

1.9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其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试验,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要示或相关的标准、规范。

1.10 供方有责任对其提供产品的相关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材料能满足安全、技术质量要求。若产品的检查试验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需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供方必须充分考虑需方的意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如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供方应重新组织供货,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承担拒收材料的所有采购费用。

1.11 供方对所供材料的安全负责,需方对供方的材料检查验证工作不能代替或减少供方的安全保证和控制活动,也不能代替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减轻供方对材料所负有的责任。

1.12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对供方或供方的供货商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合同材料制造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1.13 为保证采购安全,供方对采购活动必须制定管理文件,明确其工作程序和准则,严格控制供货方的资质,以规范整个采购活动。

2 违约责任及考核

2.1 由供方原因造成物资设备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时,需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供方应赔偿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以合同总价为限。

2.2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由供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需方不负任何责任。

2.3 若需方发现供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供方之间的物资采购合同。


附录A: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项

合计价

生产

厂家

设备价格

(一)

1

2

3

小计:

安装和调试备件价格

1

2

3

小计:

专用工具价格

1

2

3

小计:

运输费

保险费

服务(项目现场)

必须列明单价

培训(工厂和/或项目现场)

必须列明单价

其它(表格中未列但应属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项)

2年运行维护期备品备件(若有)

1

2

3

小计:

合计:

注意:设备分项与技术规范的供货范围一致。

注: (1)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明的项目,在本清单中未列入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供方提供的,视为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明的项目与本合同第二卷的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以第二卷的内容为准。在本合同第二卷中未列入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供方提供的,供方应予以补足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不发生费用或免费的填写“免费”。

(2)在合同期内需方如需增加供货范围内的任一部件,价格按照以上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执行。

(3)包装费需单独列出,箱装设备的包装费须单列(细化到每个包装箱,易损件、小零部件单独标注)。需方根据情况可调整为港口自行包装,包装费相应扣减。


附录A2:质保期后3年运维备件价格表

一、xx设备质保期后3年运维备件价格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单价

合计单项价

备注

1

xx设备备件价格

2

xx设备备件价格

3

运输费

4

保险费

5

技术服务

如有

总价款

大写:

二、分项价格表

1、xx设备质保期后3年运维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

产地

生产

厂家

备注

xx设备推荐备品备件

1

2

xx设备推荐备品备件

1

2

总计

(1) 供方必须报价质保期后3年运维备件。该价格不包含在总价内,但作为商务评分的一部分,并承诺从质保期开始计算保证3年内价格不变。

(2) 供方需按照项目情况及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推荐质保期后3年运维备件清单,详细列出名称、规格、数量、厂家、单价等信息,最终项目运维期间的采购清单由需方决定,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价格。需方所需备件如不在推荐清单内,供方应保证报价的合理性,保证报价为类似备件价格的同等水平。清单的完善性也将作为商务评分的一部分。

(3) 如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明的分项价格表与本合同价格一览表的内容或总价有冲突或不一致,以分项价格表内容为准。

(4) 以上报价为合同设备交货地点车板交货报价,税率13%。

(5)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后3年运维期间所需要的备件,供方需可注明该备件的用途,如日常备件、小修备件等。

(6) 从进入质保期内开始计算3年内,需方如需增加上述分项价格表范围内的任一部件,价格按照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执行。

(7) 上述分项价格表中,未列入的质保期后3年运维备件,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供方提供的,视为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供方需提供。如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明的项目与本合同技术部分的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以技术部分的内容为准。在本合同技术部分中未列入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供方提供的,供方应予以补足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8) 包装费需单独列出,箱装设备的包装费须单列(细化到每个包装箱,易损件、小零部件单独标注)。需方根据情况可调整为港口自行包装,包装费相应扣减。

(9) 供方承诺备品备件在安装、调试使用时,提供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服务。供方承诺如需方需要,供方应无条件提供备件的图纸、规格型号、材质等技术信息。

(10) 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范围内,由于供方提供备件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坏时,供方应免费更换和免费服务及维修。

(11) 供方应该承诺用于本项目设备的备品备件及服务在质保期后3年运维期内提供给需方及需方的子公司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按照此附件执行,此条款将作为供方评价的考核指标

(12) 交货地点为: 车板交货(不含卸车费,但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

附录A3:一个大修周期内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服务项目

需求工种

预计工日参考

工日费

备注

1

专家

2

工程师

3

其他

4

合计

(1) 供方应在上表内列出所供设备在一个大修周期内的日常维护、检修所需的厂代技术服务费费率。本费率指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的服务费率,日常电话、视频、技术图纸等沟通信息如果产生技术服务费不包含在内。

(2) 服务费不计入合同总价,但供方需承诺质保期结束后在一个大修周期内该费率应保持不变,之后费率上涨不得超过2%。

(3) 在质保期内因供方原因造成的所供设备、备品备件缺件缺陷等问题需要供方代表赴现场处理而产生的现场服务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运维期内,由于需方要求,供方代表赴现场处理而产生的现场技术服务费用,按照《一个大修周期内服务费分项价格表》中费率执行。

(4) 技术服务费税率按照6%。上述费率中包含技术人员往返交通、签证、国内外保险、自用工具资料携带等费用,不包括现场食宿费用。

(5) 节假日按照正常工作日的费率计算;如8小时<日工作时间><12小时,不计算加班费用;如日工作时间>12小时,超过8小时之外的加班费用按照工时费率1.2倍计算。

(6) 供方的技术服务质量、时间须由项目总工签字确认,提供其他费用复印件作为结算依据。


附录B 保函格式

B1 合同履约保函(格式)

申请人:【供方主体】

地址:【供方注册地址】

受益人:【需方主体】

地址:【需方注册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需方主体】(受益人全称)

鉴于【需方主体】(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供方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于【签字日期】就【项目名称】的【设备名称】设备(以下简称“本设备”)的供货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设备名称】订货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号】,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向受益人提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基础合同的保证金。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我方在此作为申请人担保人,代表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的责任。

三、当受益人以书面付款通知的方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在接到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予以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四、我方放弃受益人应向申请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五、我方进一步同意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条件、基础合同项下的设备或基础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全有效,到期后本保函无论是否收回均自动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2 合同预付款保函(格式)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需方主体】

地址:【需方注册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需方主体】(受益人全称)

鉴于【需方主体】(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供方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于【签字日期】就【项目名称】的【设备名称】设备(以下简称“本设备”)的供货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设备名称】订货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号】,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申请人即有权得到受益人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基础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九、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

十一、我方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因申请人未能履行基础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该款项,无须受益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十二、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还上述款项。我方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十三、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预付款的金额减去申请人已偿还的金额。

十四、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十五、本保函自上述预付款支付给申请人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全有效(合同最后一批交货后90天),并退回我行。

十六、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开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3 质量保证金保函

(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开立人:

地址:

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受益人全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事项(货物和服务描述)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向受益人提交一份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规定提供给受益人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此处应按照基础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规定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元(¥ ),即相当于基础合同金额的 %的保函。

三、我方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予以支付,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四、我方放弃受益人应向申请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五、我方进一步同意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条件、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基础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内完全有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年 月 日


附录C: 周报格式weekly

**项目**设备周报(每周四提交)

Weekly of for **Project

2016.XX.XX-2016.XX.XX

一、 综述 Executive Summary

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合同交货期Delivery date

三级进度计划提交日期L3 plan date

设计提资日期design submit date

设计管理部确认日期design confirm date of

备注Remark

2016-**-**

设计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总体制造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预计交货日期:

预计交货日期与合同交货期偏差采取措施:

二、 外购件状态 Status of Subcontracting and Outsourcing

序号NO.

外购设备名称Equipment

外购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外购件交货期Delivery date

外购件生产状态 Production Status

备注Remark

1

2

外购件交货期是否满足合同交货期如不满足拟采取措施:

三、 设计变更Design Changes

序号NO.

变更提出日期Design Chang date

变更确认日期Design Chang confirm date

变更内容Design Change detail

变更后的交货期update Delivery date

备注Remark

1

2

四、 上周完成主要工作Key work performed last week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完成工作real finished work

完成百分比percent of finished work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赶工措施rush for the measures

1

五、 本周工作计划 work plan of this week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工作计划real finished work plan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1

六、 进度照片 Photos

说明:为保证按期交货,请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设计阶段)和设备交货前两个月提供周报。


附录D:月度制造进度报告格式Monthly

**项目**设备月报(每月25日提交)

Monthly of for **Project

2016.XX.XX-2016.XX.XX

一、综述 Executive Summary

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合同交货期Delivery date

三级进度计划提交日期L3 plan date

设计提资日期design submit date

设计管理部确认日期design confirm date of

备注Remark

2016-**-**

设计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总体制造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预计交货日期:

预计交货日期与合同交货期偏差采取措施:

二、外购件状态 Status of Subcontracting and Outsourcing

序号NO.

外购设备名称Equipment

外购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外购件交货期Delivery date

外购件生产状态 Production Status

备注Remark

1

2

外购件交货期是否满足合同交货期如不满足拟采取措施:

三、设计变更Design Changes

序号NO.

变更提出日期Design Chang date

变更确认日期Design Chang confirm date

变更内容Design Change detail

变更后的交货期update Delivery date

备注Remark

1

2

四、上月完成主要工作Key work performed last month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完成工作real finished work

完成百分比percent of finished work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赶工措施rush for the measures

1

五、本周工作计划 work plan of this month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工作计划real finished work plan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1

六、进度照片 Photos


附录: 供方竣工资料清单及模板

为了保证设备供货质量,并为将来追溯质量和检修运行维护提供参考文件,设备供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并留存如下记录,记录保存年限及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合同所属国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针对不同分级的采购设备,需要收集保存的竣工资料详尽程度和范围也不同,按照设备重要性和合同金额大小,将采购设备分级如下:A:主机、重要辅机或关键设备,以及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成套设备;B:合同金额100-500万的成套设备;C:合同金额50-100万的成套设备;D:合同金额50万以下的设备。供方应对照适用范围收集保存必要的竣工资料,需方有权随时获取,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

竣工资料清单

内容说明

格式模板

适用范围

需方业务接口部门

1

分供方清单

参与成套设备生产的分包方清单

厂家自行制作

ABC

采购中心

2

设备干系人清单

识别与成套设备生产相关的主要干系人,包括内部和外部主要相关人员

SEPCOIII模板,见附表1

ABCD

采购中心

3

监造会议纪要

开工会纪要

厂家自行制作

A

监造部

4

工厂监造竣工资料

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配件检验记录、试验记录、出厂试验报告等(厂家资料)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监造部

5

不符合项关闭记录

NCR整改关闭记录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监造部

6

设备监造质量不符合项报告(NCR)

NCR整改方案和措施

SEPCOIII模板,另行提供

ABCD

监造部

7

设计变更

设备设计变更汇总表及设计变更文件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监造部

8

运行维护备件资料

运行维护备件清单,备件说明书、备件图纸。

SEPCOIII模板,见第二卷附件10售后服务

ABCD

售后服务公司

9

运行维护培训资料

培训资料包含培训课件及教师简历。培训范围应包含供货范围内的全部主要设备。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概述、运行、维护、故障处理、检修等全方面内容。

课件以PPT、视频、动画等图文并茂的形式为佳,辅以文字说明。

ABCD

调试管理部

10

设备资料

1)订货合同;2)装箱单和说明书及资料、附件、工具明细表(原件);3)出厂合格证书、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原件);4)

设备有关说明及图纸、资料等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信息管理部

11

设备验收资料

1)开箱验收单;

2)安装、调试验收单

按业主规定

ABCD

信息管理部

12

内审报告

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方应开展内审并保存内审报告

厂家自行制作

A

企管质保部

13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报告(如有)

厂家自行制作

AB

企管质保部

14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关闭记录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整改关闭记录(如有)

厂家自行制作

AB

企管质保部

15

其他

供方根据合同要求自行识别


附表1 设备干系人清单(模板)

XX电站项目XX设备

设备供货主要干系人清单

姓名

单位

部门/职务

联系方式

角色或职责

1

张三

XX公司

生产部经理

138XXXXXXXX

担任项目经理,负责设备生产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李四

XX公司

质量部经理

135XXXXXXXX

负责设备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

赵六

XX公司

生产部焊工

188XXXXXXXX

负责焊接作业

4

孙七

XX公司

生产部采购员

188XXXXXXXX

负责材料采购

5

刘明

XX公司

采购经理

188XXXXXXXX

需方采购工作联系人

备注

供方应识别与成套设备生产相关的主要干系人,包括内部和外部主要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购经理、生产经理、质量经理、技术主责、试验人员、焊工、安装工、组装工、工艺负责人、主要装配工人等。


附录F:质量管理协议

质量管理协议

1 总则

1.1 需、供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本工程的建设质量,为机组最终能够达到满发、稳定和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1.2 供方必须保证分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质量(含服务质量,下同),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的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1.3 供方行政一把手必须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足够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供方必须设立与承担合同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有效的质量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给需方。这些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种:

a)质量体系及管理制度

b)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计划及履历、任职资格证书

c)供方源地评审制度

d)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e)体系审核和质保监督制度

f)质量风险预控措施

g)工艺检查制度

h)不符合项与重大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i)质量检验计划

j)质量措施

k)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记录

l)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m)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n)计量工器具管理制度

j)质量措施更改为质量控制措施

1.4 供方须识别、确定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有效性,保证所有测量工器具具有第三方有效鉴定证书;焊接、质检等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有效资质证件。

1.5 供方应按照AEO认证标准执行企业管理,以保证经营安全和贸易安全。需方有权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供方必须按体系审核的标准准备、配合,接受审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报需方备案。

1.6 为确保供方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供方的质保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质保监督(包括质检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检测手段等)和工艺质量的检查、监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后,供方质保部门必须发出纠正通知,并限令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每次进行监督后两日内编制报告并报送需方。

1.6.1 监督频次:每年进行两次内审;每月开展一次质保监督工作。

1.6.2 监督内容:检查制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查找是否有执行制度的具体证据;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结果与相应的要求和基准相比较;检查工作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检查中对以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领域应特别注意,并验证这些问题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6.3 监督方法:现场见证、查阅文件和记录、与有关人员面谈、抽样追溯等。

1.6.4 监督要求:监督范围必须全面,能够涵盖检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检查内容应深入到具体的工作,从工作记录的符合性和流程接口的是否有效衔接顺畅等方面评价其符合性;监督过程必须关注或跟踪以往发生过的不符合或已经发生的不符合,确保不符合的关闭,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除检查制度执行的符合性外,还应检查相应制度的有效性,一旦发现相关制度不适用应予以提出;检查人员必须记录所发现的缺陷情况,以便保证能够提出准确的和足够详细检查结果。

1.7 供方应与需方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任务。为便于开展工作,供需双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直接的工作联系渠道,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2 质量标准

2.1 供方须严格执行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任意更改或降低标准。

2.2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目前尚无标准的,执行企业(需方)的技术标准,或由甲、乙双方共同拟订适用于的补充质量标准。

2.3 当有关工程或设备涉及国内外多项标准时,原则上按较高标准执行。

3 采购质量

3.1供方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并按相应的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3.2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所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3.3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其所购买的材料进行重新试验,重新试验的前提是最初试验的结果不符合合同要示或相关的标准、规范。

3.4 供方有责任对其提供材料的相关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材料能满足技术要求。如果材料的检查试验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需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供方必须充分考虑需方的意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如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供方应重新组织供货,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承担拒收材料的所有采购费用。

3.5 供方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需方对供方的材料检查验证工作不能够代替或减少供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也不能代替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够减轻供方对材料所负有的责任及材料到达现场的验收活动。

3.6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对供方或供方的供货商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合同材料制造的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3.7 为保证采购质量,供方对采购活动必须制定管理文件,明确其工作程序和准则,严格控制供货方的资质,以规范整个采购活动。

4. 质量检验

4.1 供方根据设计图纸、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在合同签订后15天,提交需方,经需方牵头会审批准后,供方遵照实施。(与附件8监造ITP合并)

4.2 质量检验计划应明确规定各控制点的性质(并注明H点、W点、R点和S点)、参验单位、检验所需提供资料等事项。

4.3 需方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各级质检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检测手段等)和工艺质量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发出纠正通知,并限令供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4.4 因供方设备、材料质量问题直接和间接造成的费用损失、返工、窝工、工期延误及其他事故或损失等,均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5 计量和测量

5.1 供方按照计量法及检验、测试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加强计量管理,所有需计量的器具均应定期计量检定合格并保存历史档案。

5.2供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常规性仪器检验与校正,并做好记录,以保证仪器符合标称精度和处于良好状态。

6 质量会议

6.1 供方每月应定期召开内部质量会议,分析、总结在各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制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在控。

7 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工整、清晰。供方须按规程、规范和需方的要求记录、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并对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 质量事故管理

8.1 对发生的不合格品,一方应处理后重新验收,处理过程和结果要形成记录并保存。

8.2 任何情况下,供方都不得因产品质量缺陷使需方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造成隐患。

9 质量考核

供方如发生下列情况者之一,视为质量违约,需方给予的相应处置,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供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9.1不配合需方体系审核、问题整改不力,每次供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9.2需方在监造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供方应及时整改,问题整改不力,每次供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9.3由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质量事故时,需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供方应赔偿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以合同总价为限。

需方: 供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G:三级进度计划(待定)


附录H:文件资料清单和交付时间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时间

重要配套件性能试验报告及合格证

交货时交付

重要生产装备的标定记录

交货时需方监造部审查

出厂试验报告

交货时交付

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交付

出厂图纸、质保文件等

交货时交付

安装、使用、维修用说明书

交货时交付

装箱清单

交货前2个月

储存和运输要求

交货前2个月

大件运输方案

交货前2个月

终版运维备品备件信息清单

电子版1份

设备排产或外购订单签订后30天内

XXX年运维备品备件推荐清单和大修备品备件推荐清单

电子版1份

设备排产或外购订单签订后30天内

备品备件手册

电子版1份

备件发运前30日内


附录I:初设提资和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初设提资完成证明

序号

需提交图纸清单

确认人

确认事项

备注

1

2

3

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序号

确认部门

确认人

确认事项

备注

1

项目部

2

调试运行管理中心

3

设计管理中心


附录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SEPCOⅢ-PC-201-17-H19-09

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文件编码

编号

日期:

对应申请表号:

合同编号:

供货厂家: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性质

□开箱验收 □指导安装 □调试 □缺陷处理 □其他( )

服务专业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其他( )

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说明:

1、 厂家代表本次现场安装调试工程完成情况:

2、 厂家代表本次现场服务时间:

3、 遗留问题或后续应进行服务的内容:

4、 其他:

其他专业有无事宜:

申请部门经办:

项目总工:

工程部主任:

厂家现场代表:

专业经理:

专业工程师:


附件:廉政监督条款

物资采购(劳务提供)廉政协议书

需方: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物资供货商):XXXXXX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同时,物资需方(包括有物资、设备、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采购权的部门,以下简称需方)和物资供货方(包括提供劳务方,以下简称供方)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1.需方(物资采购承办部门以及验收、付款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责任

需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供方的财物,不接受供方的宴请,不参加供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营业性回扣以及中介费、劳务费等各种馈赠,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缴。需方人员向供方索贿,经供方或其他人检举,公司将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属于实名举报的按公司《实名举报管理制度》执行。

2.供方责任

供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物资物品(或劳务)质量和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需方人员赠送财物,不宴请需方人员,不邀请需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需方人员。

二、责任追究

1.需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索要、收受供方的财物,接受供方的宴请,参加供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供方向需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需方人员,邀请需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贿赂需方人员的,供方尚未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的,需方不得确定其为合格供货商;供方已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并已有业务关系的,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供方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业务关系),违约金由公司纪监审工作部收取,转交公司财务部门;如发生第二次则被列为不守信用供货商,与其有业务关系的物资采购部门必须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公司其它各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3.监督制约。本协议除当事各方留存执行外,公司纪委书记(纪监审工作部)可以随时与供货方加强联系;可对外宣传,欢迎公司职工和社会监督。甲、乙双方在工作交往中如发生请客、送礼等违背协议的行为,一方若及时报告,对主动报告一方不但不按违规追究,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需方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

纪委办公室:****-****-****。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sepco3.com

纪委办公室:****@sepco3.com

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等)的物资采购工作。

四、需方代表为公司物资采购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供方代表为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五、本协议与物资采购(劳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 供方单位(签章):

需方经办人(签字): 供方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APPENDIX E

附录 E

ANTI-CORRUPTION CONTRACTUAL PROVISIONS

反腐败合同条款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 Compliance with Anti-Corruption Laws. [Supplier/ Subcontractor]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activities or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 [Supplier/Subcontractor]and[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and all other persons or parties acting on [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not violated and will not violate, or cause [SEPCOIII] to violate, the prohibitions of Article 164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OECD Convention on Combating Bribery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as implemented by its contracting parties), or any other applicable anti-corruption law (collectively “Anti-Corruption Laws”). Specifically, [Supplier/Subcontractor]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 that that neither [Supplier/Subcontractor] nor any of [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nor any other person or party acting on [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made, offered, authorized, or promised, and will not make, offer, authorize, or promise to make, any payment or other thing of value:

1、 遵守反腐败法律。【供应商/分包商】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 【供应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供应商/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4 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供应商/分包商】声明、保证和 承诺,【供应商/分包商】或【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供应商/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to any Public Official, family member of a Public Official or to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if such payments or transfers would have the purpose or effect of: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improperly influencing any act or decision of a Public Official;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inducing any Public Official to do or omit to do an act in violation of that Public Official’s lawful duty;

ii)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inducing any Public Official to use his or her influence directly, or with a domestic or foreign 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thereof, to affect or influence any act or decision of such 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or

iii)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行为或决策;或者

iv) improperly assisting [Supplier/Subcontractor] or [SEPCOIII] to obtain or retain business or otherwise to secure any improper advantage; or

iv)不正当地协助【供应商/分包商】或[三公司]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to any person, whether or not a Public Official,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with the intention to bring about or reward the improper performance of a duty or obligation to which the person is subject; or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with the knowledge or belief that the acceptance of the payment or thing of value in itself constitutes the improper performance of the person’s duty or obligation.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 Continuing Obligations. [Supplier/Subcontractor]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Supplier/Subcontractor] and [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and all other persons or parties acting on [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are and will remai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for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2、持续性责任。【供应商/分包商】声明并保证:【供应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供应商/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 No Secret Funds. [Supplier/Subcontractor] does not have and shall not create or maintain any secret or unrecorded fund, account, or asse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other business transactions involving [SEPCOIII] or any other party for the purpose of facilitating any prohibited payment under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or any other similar applicable laws, throughout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3、无秘密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供应商/分包商】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三公司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4. Indemnity. [Supplier/Subcontractor] undertakes to hold [SEPCOIII], its representativ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nd shareholders harmless in respect of all damages and consequences,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ny penalties, damages or pecuniary consequences which could affect any such person or party as a result of the violation or breach whatsoever of the obligations subscribed by [Supplier/Subcontractor] under this Agreement’s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provisions.

4、补偿。【供应商/分包商】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三公司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供应商/分包商】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Cancellation Clause:

解约条款:

5. Any violation or breach of the obligations subscribed by [Supplier/Subcontractor] under this Agreement’s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provisions is, as of now, qualified as gross misconduct and material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attributable to Supplier/Subcontractor and may bring about the automatic cancell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t the initiative of [SEPCOIII] without any compensation nor any right of compensation in favor of Supplier/Subcontractor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all rights of recourse which could be exercised by [SEPCOIII]. [SEPCOIII]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without penalty or compensation, if it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on the basis of credible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ird-party statements that [SEPCOIII] believes to be reliable or well-sourced press reports) that [Supplier/Subcontractor] has committed a material breach of its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or covenants relating to its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as required hereunder (whether or not [Supplier/Subcontractor] is convicted of a violation of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5、【供应商/分包商】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三公司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供应商/分包商】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三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三公司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供应商/分包商】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 保证和承诺(无论【供应商/分包商】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

Investigation Notification:

调查通知:

6. [Supplier/Subcontractor] agrees to immediately notify [SEPCOIII] should it become aware that it is under investigation by any enforcement or regulatory agency, government body,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 securities exchange, 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related to any activities under this Agreement; moreover, [Supplier/Subcontractor] will immediately inform [SEPCOIII] should it become aware of any investigation by any enforcement or regulatory agency, government body,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 securities exchange, 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related to Anti-Corruption Law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conduct relates to the Agreement.

6、【供应商/分包商】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三公司。【供应商/分包商】同时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三公司。

Include in Definitions Section of Agreement or integrate in above:

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Public Official: Public Official means any officer, director, agent, representative, employee or official of a government, or of any department, agency or instrumentality (including any state owned or controlled company) of a government, a political party, or a public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y candidate for public office, or any person acting for or on behalf of such government, public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political party or any candidate for public office.

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包括国有或国家控制公司)、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供应商(盖章):


附录A 价格汇总表

参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五报价表》。


附录A1:合同变更协议书

需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

业主:广州白云恒源能源有限公司

鉴于:

1、供需双方于【注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XX】项目(“该项目”)【XX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

2、根据原合同约定,供方需履行原合同中附录A1:《承诺书》义务。

经友好协商,三方达成一致,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删除原合同附录A1:《承诺书》,双方不再受该附录约束。
19.3条款“在本合同保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如业主要求,需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需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修改为“本合同保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需方的权利转让给业主。供方提供给业主广州****

3.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如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4.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原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业主:(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录B 保函格式

B1 合同履约保函(格式)

申请人:【供方主体】

地址:【供方注册地址】

受益人:【需方主体】

地址:【需方注册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需方主体】(受益人全称)

鉴于【需方主体】(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供方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于【签字日期】就【项目名称】的【设备名称】设备(以下简称“本设备”)的供货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设备名称】订货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号】,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向受益人提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基础合同的保证金。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十七、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八、我方在此作为申请人担保人,代表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的责任。

十九、当受益人以书面付款通知的方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在接到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予以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二十、我方放弃受益人应向申请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二十一、我方进一步同意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条件、基础合同项下的设备或基础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二十二、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二十三、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全有效,到期后本保函无论是否收回均自动失效。

二十四、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2 合同预付款保函(格式)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需方主体】

地址:【需方注册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需方主体】(受益人全称)

鉴于【需方主体】(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供方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于【签字日期】就【项目名称】的【设备名称】设备(以下简称“本设备”)的供货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设备名称】订货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号】,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申请人即有权得到受益人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基础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二十五、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十六、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

二十七、我方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因申请人未能履行基础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该款项,无须受益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二十八、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还上述款项。我方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十九、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预付款的金额减去申请人已偿还的金额。

三十、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三十一、本保函自上述预付款支付给申请人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全有效,到期后本保函无论是否收回均自动失效。

三十二、。

三十三、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开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录C: 周报格式weekly

**项目**设备周报(每周四提交)

Weekly of for **Project

2016.XX.XX-2016.XX.XX

七、 综述 Executive Summary

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合同交货期Delivery date

三级进度计划提交日期L3 plan date

设计提资日期design submit date

设计管理部确认日期design confirm date of

备注Remark

2016-**-**

设计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总体制造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预计交货日期:

预计交货日期与合同交货期偏差采取措施:

八、 外购件状态 Status of Subcontracting and Outsourcing

序号NO.

外购设备名称Equipment

外购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外购件交货期Delivery date

外购件生产状态 Production Status

备注Remark

1

2

外购件交货期是否满足合同交货期如不满足拟采取措施:

九、 设计变更Design Changes

序号NO.

变更提出日期Design Chang date

变更确认日期Design Chang confirm date

变更内容Design Change detail

变更后的交货期update Delivery date

备注Remark

1

2

十、 上周完成主要工作Key work performed last week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完成工作real finished work

完成百分比percent of finished work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赶工措施rush for the measures

1

十一、 本周工作计划 work plan of this week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工作计划real finished work plan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1

十二、 进度照片 Photos

说明:为保证按期交货,请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设计阶段)和设备交货前两个月提供周报。


附录D:月度制造进度报告格式Monthly

**项目**设备月报(每月25日提交)

Monthly of for **Project

2016.XX.XX-2016.XX.XX

一、综述 Executive Summary

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合同交货期Delivery date

三级进度计划提交日期L3 plan date

设计提资日期design submit date

设计管理部确认日期design confirm date of

备注Remark

2016-**-**

设计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总体制造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预计交货日期:

预计交货日期与合同交货期偏差采取措施:

二、外购件状态 Status of Subcontracting and Outsourcing

序号NO.

外购设备名称Equipment

外购合同签订日期PO date

外购件交货期Delivery date

外购件生产状态 Production Status

备注Remark

1

2

外购件交货期是否满足合同交货期如不满足拟采取措施:

三、设计变更Design Changes

序号NO.

变更提出日期Design Chang date

变更确认日期Design Chang confirm date

变更内容Design Change detail

变更后的交货期update Delivery date

备注Remark

1

2

四、上月完成主要工作Key work performed last month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完成工作real finished work

完成百分比percent of finished work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赶工措施rush for the measures

1

五、本周工作计划 work plan of this month

序号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工作计划real finished work plan

差异分析different between plan fact

1

六、进度照片 Photos


附录E: 供方竣工资料清单及模板

为了保证设备供货质量,并为将来追溯质量和检修运行维护提供参考文件,设备供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并留存如下记录,记录保存年限及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合同所属国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针对不同分级的采购设备,需要收集保存的竣工资料详尽程度和范围也不同,按照设备重要性和合同金额大小,将采购设备分级如下:A:主机、重要辅机或关键设备,以及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成套设备;B:合同金额100-500万的成套设备;C:合同金额50-100万的成套设备;D:合同金额50万以下的设备。供方应对照适用范围收集保存必要的竣工资料,需方有权随时获取,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

竣工资料清单

内容说明

格式模板

适用范围

需方业务接口部门

1

分供方清单

参与成套设备生产的分包方清单

厂家自行制作

ABC

采购中心

2

设备干系人清单

识别与成套设备生产相关的主要干系人,包括内部和外部主要相关人员

SEPCOIII模板,见附表1

ABCD

采购中心

3

监造会议纪要

开工会纪要

厂家自行制作

A

采购中心

4

工厂监造竣工资料

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配件检验记录、试验记录、出厂试验报告等(厂家资料)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采购中心

5

不符合项关闭记录

NCR整改关闭记录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采购中心

6

设备监造质量不符合项报告(NCR)

NCR整改方案和措施

SEPCOIII模板,另行提供

ABCD

采购中心

7

设计变更

设备设计变更汇总表及设计变更文件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采购中心

8

运行维护备件资料

运行维护备件清单,备件说明书、备件图纸。

SEPCOIII模板,见第七章附件9 售后服务

ABCD

调试管理部

9

运行维护培训资料

培训资料包含培训课件及教师简历。培训范围应包含供货范围内的全部主要设备。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概述、运行、维护、故障处理、检修等全方面内容。

课件以PPT、视频、动画等图文并茂的形式为佳,辅以文字说明。

ABCD

调试管理部

10

设备资料

1)订货合同;2)装箱单和说明书及资料、附件、工具明细表(原件);3)出厂合格证书、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原件);4)

设备有关说明及图纸、资料等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信息管理部

11

设备验收资料

1)开箱验收单;

2)安装、调试验收单

按业主规定

ABCD

信息管理部

12

内审报告

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方应开展内审并保存内审报告

厂家自行制作

A

企管质保部

13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报告(如有)

厂家自行制作

AB

企管质保部

14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关闭记录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整改关闭记录(如有)

厂家自行制作

AB

企管质保部

15

其他

供方根据合同要求自行识别


附表1 设备干系人清单(模板)

XX电站项目XX设备

设备供货主要干系人清单

姓名

单位

部门/职务

联系方式

角色或职责

1

张三

XX公司

生产部经理

138XXXXXXXX

担任项目经理,负责设备生产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李四

XX公司

质量部经理

135XXXXXXXX

负责设备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

赵六

XX公司

生产部焊工

188XXXXXXXX

负责焊接作业

4

孙七

XX公司

生产部采购员

188XXXXXXXX

负责材料采购

5

刘明

XX公司

采购经理

188XXXXXXXX

需方采购工作联系人

备注

供方应识别与成套设备生产相关的主要干系人,包括内部和外部主要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购经理、生产经理、质量经理、技术主责、试验人员、焊工、安装工、组装工、工艺负责人、主要装配工人等。


附录F:质量管理协议

质量管理协议

1 总则

1.1 需、供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本工程的建设质量,为机组最终能够达到满发、稳定和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1.2 供方必须保证分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质量(含服务质量,下同),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的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1.3 供方行政一把手必须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足够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供方必须设立与承担合同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有效的质量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给需方。这些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种:

a)质量体系及管理制度

b)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计划及履历、任职资格证书

c)供方源地评审制度

d)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e)体系审核和质保监督制度

f)质量风险预控措施

g)工艺检查制度

h)不符合项与重大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i)质量检验计划

j)质量措施

k)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记录

l)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m)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n)计量工器具管理制度

j)质量措施更改为质量控制措施

1.4 供方须识别、确定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有效性,保证所有测量工器具具有第三方有效鉴定证书;焊接、质检等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有效资质证件。

1.5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供方必须按体系审核的标准准备、配合,接受审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报需方备案。

1.6 为确保供方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供方的质保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质保监督(包括质检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检测手段等)和工艺质量的检查、监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后,供方质保部门必须发出纠正通知,并限令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每次进行监督后两日内编制报告并报送需方。

1.6.1 监督频次:每年进行两次内审;每月开展一次质保监督工作。

1.6.2 监督内容:检查制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查找是否有执行制度的具体证据;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结果与相应的要求和基准相比较;检查工作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检查中对以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领域应特别注意,并验证这些问题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6.3 监督方法:现场见证、查阅文件和记录、与有关人员面谈、抽样追溯等。

1.6.4 监督要求:监督范围必须全面,能够涵盖检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检查内容应深入到具体的工作,从工作记录的符合性和流程接口的是否有效衔接顺畅等方面评价其符合性;监督过程必须关注或跟踪以往发生过的不符合或已经发生的不符合,确保不符合的关闭,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除检查制度执行的符合性外,还应检查相应制度的有效性,一旦发现相关制度不适用应予以提出;检查人员必须记录所发现的缺陷情况,以便保证能够提出准确的和足够详细检查结果。

1.7 供方应与需方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任务。为便于开展工作,供需双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直接的工作联系渠道,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2 质量标准

2.1 供方须严格执行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任意更改或降低标准。

2.2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目前尚无标准的,执行企业(需方)的技术标准,或由甲、乙双方共同拟订适用于的补充质量标准。

2.3 当有关工程或设备涉及国内外多项标准时,原则上按较高标准执行。

3 采购质量

3.1供方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并按相应的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3.2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所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3.3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其所购买的材料进行重新试验,重新试验的前提是最初试验的结果不符合合同要示或相关的标准、规范。

3.4 供方有责任对其提供材料的相关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材料能满足技术要求。如果材料的检查试验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需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供方必须充分考虑需方的意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如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供方应重新组织供货,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承担拒收材料的所有采购费用。

3.5 供方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需方对供方的材料检查验证工作不能够代替或减少供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也不能代替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够减轻供方对材料所负有的责任及材料到达现场的验收活动。

3.6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对供方或供方的供货商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合同材料制造的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3.7 为保证采购质量,供方对采购活动必须制定管理文件,明确其工作程序和准则,严格控制供货方的资质,以规范整个采购活动。

4. 质量检验

4.1 供方根据设计图纸、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在合同签订后15天,提交需方,经需方牵头会审批准后,供方遵照实施。(与附件8监造ITP合并)

4.2 质量检验计划应明确规定各控制点的性质(并注明H点、W点、R点和S点)、参验单位、检验所需提供资料等事项。

4.3 需方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各级质检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检测手段等)和工艺质量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发出纠正通知,并限令供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4.4 因供方设备、材料质量问题直接和间接造成的费用损失、返工、窝工、工期延误及其他事故或损失等,均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5 计量和测量

5.1 供方按照计量法及检验、测试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加强计量管理,所有需计量的器具均应定期计量检定合格并保存历史档案。

5.2供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常规性仪器检验与校正,并做好记录,以保证仪器符合标称精度和处于良好状态。

6 质量会议

6.1 供方每月应定期召开内部质量会议,分析、总结在各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制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在控。

7 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工整、清晰。供方须按规程、规范和需方的要求记录、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并对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 质量事故管理

8.1 对发生的不合格品,一方应处理后重新验收,处理过程和结果要形成记录并保存。

8.2 任何情况下,供方都不得因产品质量缺陷使需方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造成隐患。

9 质量考核

供方如发生下列情况者之一,视为质量违约,需方给予的相应处置,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供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9.1不配合需方体系审核、问题整改不力,每次供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9.2需方在监造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供方应及时整改,问题整改不力,每次供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9.3由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质量事故时,需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供方应赔偿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以合同总价为限。

需方: 供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G:三级进度计划(待定)


附录H:文件资料清单和交付时间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时间

重要配套件性能试验报告及合格证

交货时交付

重要生产装备的标定记录

交货时需方监造部审查

出厂试验报告

交货时交付

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交付

出厂图纸、质保文件等

交货时交付

安装、使用、维修用说明书

交货时交付

装箱清单

交货前2个月

储存和运输要求

交货前2个月

大件运输方案

交货前2个月


附录I:初设提资和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初设提资完成证明

序号

需提交图纸清单

确认人

确认事项

备注

1

2

3

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序号

确认部门

确认人

确认事项

备注

1

项目部

2

调试运行管理中心

3

设计管理中心


附录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下载

SEPCOⅢ-PC-201-17-H19-09

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文件编码

编号

日期:

对应申请表号:

合同编号:

供货厂家: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性质

□开箱验收 □指导安装 □调试 □缺陷处理 □其他( )

服务专业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其他( )

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说明:

5、 厂家代表本次现场安装调试工程完成情况:

6、 厂家代表本次现场服务时间:

7、 遗留问题或后续应进行服务的内容:

8、 其他:

其他专业有无事宜:

申请部门经办:

项目总工:

工程部主任:

厂家现场代表:

专业经理:

专业工程师:


附件:廉政监督条款

物资采购(劳务提供)廉政协议书

需方: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物资供货商):XXXXX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同时,物资需方(包括有物资、设备、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采购权的部门,以下简称需方)和物资供货方(包括提供劳务方,以下简称供方)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协议内容

1.需方(物资采购承办部门以及验收、付款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责任

需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供方的财物,不接受供方的宴请,不参加供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营业性回扣以及中介费、劳务费等各种馈赠,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缴。需方人员向供方索贿,经供方或其他人检举,公司将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属于实名举报的按公司《实名举报管理制度》执行。

2.供方责任

供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物资物品(或劳务)质量和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需方人员赠送财物,不宴请需方人员,不邀请需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需方人员。

二、责任追究

1.需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索要、收受供方的财物,接受供方的宴请,参加供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供方向需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需方人员,邀请需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贿赂需方人员的,供方尚未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的,需方不得确定其为合格供货商;供方已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并已有业务关系的,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供方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业务关系),违约金由公司纪监审工作部收取,转交公司财务部门;如发生第二次则被列为不守信用供货商,与其有业务关系的物资采购部门必须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公司其它各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3.监督制约。本协议除当事各方留存执行外,公司纪委书记(纪监审工作部)可以随时与供货方加强联系;可对外宣传,欢迎公司职工和社会监督。甲、乙双方在工作交往中如发生请客、送礼等违背协议的行为,一方若及时报告,对主动报告一方不但不按违规追究,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需方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

纪委办公室:****-****-****。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sepco3.com

纪委办公室:****@sepco3.com

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等)的物资采购工作。

四、需方代表为公司物资采购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供方代表为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五、本协议与物资采购(劳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 供方单位(签章):

需方经办人(签字): 供方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APPENDIX E

附录 E

ANTI-CORRUPTION CONTRACTUAL PROVISIONS

反腐败合同条款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 Compliance with Anti-Corruption Laws. [Supplier/ Subcontractor]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activities or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 [Supplier/Subcontractor]and[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and all other persons or parties acting on [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not violated and will not violate, or cause [SEPCOIII] to violate, the prohibitions of Article 164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OECD Convention on Combating Bribery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as implemented by its contracting parties), or any other applicable anti-corruption law (collectively “Anti-Corruption Laws”). Specifically, [Supplier/Subcontractor]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 that that neither [Supplier/Subcontractor] nor any of [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nor any other person or party acting on [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made, offered, authorized, or promised, and will not make, offer, authorize, or promise to make, any payment or other thing of value:

1、 遵守反腐败法律。【供应商/分包商】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 【供应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供应商/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4 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供应商/分包商】声明、保证和 承诺,【供应商/分包商】或【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供应商/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to any Public Official, family member of a Public Official or to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if such payments or transfers would have the purpose or effect of: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improperly influencing any act or decision of a Public Official;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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