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营运、报停和迁出(转籍)状态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1),现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现有以下业户超过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附件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自动失效,现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将上述信息在广州市****
此外,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未超过6个月)(详见附件3),根据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超过审验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请车属企业尽快到点击登录查看驻白云区****
点击登录查看将定期对逾期未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车载设备正常使用,经常性检查并及时排除车载设备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并向智能监管系统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现将白云区****
特此公告。
附件:
1.审验有效期小于等于****的营运、停运和迁出(转籍)车辆.xlsx
2.许可证初领核发日期介于****至****之间且名下无车的业户.xlsx
3.审验有效期逾期的营运、停运和迁出(转籍)车辆(截至****).xlsx
4.“应接未接”车辆上榜清单(截至2025.8.2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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