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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芙蓉区2025年部分道路中央绿化带隔离护栏制作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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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芙蓉区****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景尊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芙蓉区****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1.1米高隔离护栏 栏杆 详见附件 150 14899.5
2 1.1米高隔离护栏 栏杆 详见附件 13609 1686835.55
3 1.3米高隔离护栏 栏杆 详见附件 50 5250
4 1.3米高隔离护栏 栏杆 详见附件 106 13248.94
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详见附件 1 369317.23
合计金额小写: ****.2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捌万玖仟伍佰伍拾壹元贰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清单。

合同金额为含税包干价格,除合同约定的金额外,甲方不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保管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税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金额为含税包干价格,除合同约定的金额外,甲方不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5)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自己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3.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乙方提供全免费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1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乙方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乙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相应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抵扣,乙方质保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5.其他要求

交通组织及交安设施和交警协调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项目验收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5%,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付款流程按采购人财务制度执行。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湖南省景尊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工作。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项目履约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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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施工质量经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重新施工,乙方拒不更换货物或拒绝重新施工的,甲方有权拒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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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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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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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刘紫陌 法定代理人: 严建群
委托代理人: 刘有明 委托代理人: 严建群

附件列表: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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