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点击登录查看称:开福区2025年蓝藻水华防控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150万元
序号 | 区域点击登录查看称 | 服务范围 | 上限单价 (元/期) | 数量 (期) | 合计 (元) |
1 | 浏阳河 | 开福段(杨家湾撇洪渠入浏阳河口下游1KM处至浏阳河入湘江口三角洲断面止,全长10.2KM) | 46500 | 12 | 558000 |
2 | 捞刀河 | 开福段(土桥撇洪渠入捞刀河处至捞刀河入湘江口,全长11.4KM) | 46500 | 12 | 558000 |
3 | 沙河 | 开福段(芙蓉北路沙河大桥至沙河入湘江口的南岸,全长2.2KM) | 16000 | 12 | 192000 |
4 | 楚家湖、星月水库 | 开福区内(楚家湖约500亩,星月水库约196亩) | 16000 | 12 | 192000 |
合计 | **** | ||||
备注: 原则上本项目服务从合同签订后开始,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按照5天为1个防控周期,共12期。 |
三、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一江一湖六河”重点水域2025年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蓝藻爆发期一般为8-10月份,为防止蓝藻突发大面积爆发的问题,确保省、市控断面水质达标,降低蓝藻水华现象对开福区水体水质影响,保障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和沙河相关流域(含楚家湖、星月水库)等河水环境质量安全,拟开展开福区2025年蓝藻水华防控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省、市、区蓝藻水华防控的指示,合理安排药剂、专人进行治藻,并就每日投药量、人工使用等情况配合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每个防控周期签证。
2、安排专人对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和沙河相关流域(含楚家湖、星月水库)进行巡查,若发现蓝藻大面积爆发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
3、作业期间,必须做好每天施工作业记录,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根据监测的藻类数据,实时调整区域内藻类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区域。
(二)人员要求
1、最低人员配置标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共计7人,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点击登录查看称 | 数量 |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蓝藻生物学知识、水环境监测与评估、蓝藻防控技术、项目管理与协调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环保类或水污染治理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具备蓝藻防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主要负责设备与操作技能的培训和管理。 | |
日常工作人员 | 主要负责各区域蓝藻防控作业的实施,对各区域内藻类进行有效控制。 | |
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 | 具备相应的驾驶证,能够服从调度和安排。 | |
注: 1.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需与供应商点击登录查看称一致),依法不缴纳社保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安全培训:成交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均需了解和熟悉蓝藻防治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
3、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4、在承接该项服务后,成交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5、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成交后,严格按照本表执行,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成交供应商若确需调整人员,须书面征得采购人批准,并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同等及以上水平人员提供服务,办理工作交接,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如工作人员疏忽职守,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并扣除当前考核分数。
(三)设备、设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专用作业设备:
作业设备 | 数量 | 设备要求 |
施工船 | 一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主要用于药剂投放或蓝藻打捞,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合理确定除控藻技术(包括:化学除藻法、微生物处理法、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等),供应商根据除控藻技术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备满足要求的施工船和收运车。 |
收运车辆 (含配置作业人员1点击登录查看) | 一辆 | |
注:以上作业设备若为投标供应商自有,则提供发票;若为租赁,则提供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写明设备点击登录查看称、规格型号、及租赁时间,其中租赁时间应包含本项目服务时间。 |
2、设备维修、保养: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的设备、施工船、收运车及其它临时增加的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如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给予维修、更换。
(四)药物要求
1、药剂选择
药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对环境和生态无二次污染风险。根据蓝藻的种类、生长阶段、水体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剂。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投放的环保生物药剂和化学药剂需满足以下要求:购买的成品药剂需具备产品合格证;成交供应商现场培育的药剂需进行合格检测,药剂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由成交供应商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对此提供相应承诺)
2、投放前准备
水质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水质在线监控平台的水温、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等指标,了解水体状况,为药剂投放提供依据。
制定方案: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和蓝藻防控目标,制定详细的药剂投放方案,包括投放时间、地点、剂量、频率等。
3、投放过程
投放时间:一般选择在晴天的上午或下午进行投放,避免在阴雨天或夜间投放,以减少药剂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投放地点:根据蓝藻的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投放地点。如在蓝藻聚集的区域进行局部投放,或在水体的下风处进行投放,以提高药剂的利用率。
投放剂量:严格按照药剂的使用说明和投放方案确定投放剂量,避免过量投放导致药剂残留和对水体生态的破坏。
投放方式:可采用喷洒、撒播、滴加等方式进行投放,确保药剂在水体中均匀分布。
4、药剂投放后巡查记录
水质监测:投放药剂后,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水质在线监控平台的水温、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等指标,观察水质的变化情况并记录。
河道巡查:密切关注施工河道蓝藻的生长和消亡情况和对水体中的其他生物,如鱼类、浮游生物等的影响情况并记录。
以上巡查数据须做好书面和影像台账,下午五点前向采购人上报。
(五)服务要求
1、熟悉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有相关蓝藻治理经验。优先采用对水体影响较小的化学除藻法和微生物处理方法,结合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以预防藻类快速繁殖而影响水质。除控藻必须要体现时效性和实用性,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如大面积死鱼和水质类别下降等情况),采购人将根据水华程度检测情况、现场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防控服务进行实施监督管理。
2、服务期限:本工作根据气候、温度变化程度及采购人的要求确定开始时间和作业时间,原则上本项目服务从合同签订后开始,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按照5天为1个防控周期,为12期。具体作业要求依据藻类生长温度、气候条件和监测的藻类数据情况调整。
3、作业要求
(1)日常巡查要求:每个防控周期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安排专人对辖区内水华易发区域至少巡查一次,观察水色,是否有藻类漂浮或聚集,一旦发现水华迹象,及时做好书面和影像台账,下午五点前向采购人上报。巡查时间和巡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调整。
(2)水文、天气监测要求:根据天气和河湖水文变化情况,适时关注未来一周的河湖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文指标以及日照、气温、风力、风向等气象指标变化情况,重点关注高温、少雨天气条件下河湖水位下降、流速减缓等可能导致藻类暴发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水文监测和气象观测,及时做好书面和影像台账,下午五点前向采购人上报。
(3)预测要求: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水质在线监控平台中各区域的水质检测数据(包含水温、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等指标),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水文、天气监测结果和各区域每个防控周期内的水质检测数据,对各区域下个防控周期的水质进行预测评估,合理制定各区域作业方案,对各区域内藻类进行有效控制。在服务期间,如发现巡查区域出现蓝藻水华异常增长现象,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包含药剂、人员、设备等实际使用情况形成防控周期签证单,交由采购人进行签字确认。
采购人将根据每个防控周期的气候和温度变化程度、水质检测结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预测结果及作业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各区域在下一个防控周期是否需要实施防控。
(4)蓝藻打捞要求:根据蓝藻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调配施工船、收运车,实施有效打捞,确保无大面积蓝藻聚集区域。做好打捞台账,每日五点前向采购人上报当日打捞情况,包括人员、设备、蓝藻打捞量(吨)等。蓝藻打捞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调整。
重点水域蓝藻聚集面积且蓝藻水华相对稀薄时,应当做到“日生日清”;蓝藻水华较为粘稠且有堆积现象时,应当在充分发挥打捞能力基础上,调度机动打捞力量,确保水域可视范围内无明显粘稠蓝藻成片聚集现象;蓝藻水华堆积严重时,应当调动全部机动打捞力量对蓝藻打捞重点区域进行打捞,尽快消除蓝藻水华堆积情况。若蓝藻聚集区域有水草、垃圾等漂浮物影响蓝藻打捞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应将水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以保证蓝藻打捞工作顺利实施。对蓝藻水华严重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采用围隔进行阻截、圈护、隔离、疏通等措施,紧急布置相关应急设备对水体进行持续增氧,以提高溶解氧的方式来降低蓝藻腐烂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着节能增效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应优化作业流程,合理规划作业程序。
1)蓝藻运输:采用安全有效的运输方式,并将藻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确保藻泥运输过程操作安全、方便,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2)蓝藻打捞施工船:适宜在滆湖水域进行作业。成交供应商应合理设置打捞处置点、藻泥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3)资源化利用:成交供应商应将藻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实行联单制度,做到无积压、无外泄,确保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其它无害化处置方式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若成交供应商在一个防控周期内未能处置藻泥或未能对藻泥进行资源化利用,采购人将指定一家单位负责藻泥的资源化利用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台账报送要求: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常工作运行台账,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日常巡查台账、水质检测、预测台账、施工船台账、藻泥运输台账、蓝藻资源化利用台账等。数据做到详实、准确,每日汇总后向采购人上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拖延或不报。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对台账要求及种类进行调整。
(6)安全防范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宜,定期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并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服务期间的安全运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括设备运行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做好人员、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预算投入,水上作业时配置必要的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穿戴救生衣,炎热高温时节注意合理安排打捞时间,避开正午时段,足额发放防暑用品,保障人员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对特种设备在运行前进行检查维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应急要求
1)成交供应商紧急响应时间标准:4小时响应并要求人员到位。
2)遇蓝藻爆发高峰期、游蓝藻爆发流经服务段,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防范措施,遵照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时加配人员,加配设备,轮班连续作业,务必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采购人委派的相关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保质保量完成。
3)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力,确保水华暴发时应对有序有效。
(8)绿化环境卫生
做好服务工作环境中的卫生工作,水上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蓝藻、水草垃圾打捞干净,设备摆放整齐,无垃圾等废弃物,运输途中无跑冒滴漏现象,避免二次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做好沟通及协调工作,并且配合采购人处理数字化案卷等;
(2)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问题,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在汛期,尤其是台汛期,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因不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而造成成交供应商除藻设备损伤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涉。
(4)作业人员在水域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明令禁止的行为,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前组织施工机械、人员进场,作业时尽量减少机器噪声对正常办公的影响,作业期间自行安排好人员食宿。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原则上本项目服务从合同签订后开始,合同有效期一年,按照5天为1个防控周期,共12期。
五、服务标准:(六)检测要求
在每个防控周期检测时,检测区域内藻密度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须达到Ⅲ级及以下,无明显水华现象。在项目最终验收时,服务范围内河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基本标准限值(湖库Ⅳ类基本标准限值)。
(七)结算依据
1、成交供应商完成2025年开福区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及正规发票。最终结算依据以各区域实际防控期数、水华程度检测情况、现场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性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2、水华程度检测情况:每个防控周期由采购人对水华程度进行检测,具体分级详见本章第八条水华程度分级,按以下标准结算:
(1)检测区域内藻密度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须达到Ⅲ级及以下,无明显水华现象,则该区域属于检测合格,该区域该期结算费用按100%计取;
(2)检测区域内藻密度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为Ⅳ及以上视为检测不合格,其中:分级标准为Ⅳ级的,则该区域该期结算费用按90%计取;分级标准为Ⅴ级的,则该区域该期结算费用按60%计取;
(3)同一区域连续两期检测不合格,则该区域该两期结算费用均按0%计取。
(4)若采购人综合评定某区域在某个防控周期无需实施防控,则该区域该期结算费用按0%计取。
3、现场考核情况:每个防控周期由采购人按照本章第九条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进行赋值打分,总分为100分,考核赋值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至60分的,每分扣1000元;当考核赋值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该防控周期现场考核不合格。累计两个防控周期现场考核情况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在项目最终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河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基本标准限值(湖库Ⅳ类基本标准限值)。检测结果以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五、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实施并出具项目验收书。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根据考核结果由供应商自查并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本单位的生态管理科、财务科、监测站、党建人事科参与验收;组长:分管副局长,监委:分管纪检副主任,在服务期满后,组织对蓝藻整治情况开展评估,最终以验收小组的评估意见为准。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点击登录查看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6、验收内容:按服务要求进行逐项验收①台账数据(含签证):通过成交供应商日常蓝藻巡查台账(含各类上报情况、自检报告、日常施工单等(施工单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②定期考核: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定期(一个防控期)检测报告及现场考核;③人员设备: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核查投入的人员及设备数量及种类。
7、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标准及要求严格执行。 在每个防控周期检测时,检测区域内藻密度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须达到Ⅲ级及以下,无明显水华现象。在项目最终验收时,服务范围内河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基本标准限值(湖库Ⅳ类基本标准限值)。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防控周期现场考核情况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完成2025年开福区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及正规发票。最终结算依据以各区域实际防控期数、水华程度检测情况、现场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性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9、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两个防控周期现场考核情况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六、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2025年开福区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及正规发票。最终结算按照本章第(七)条结算依据所列,以各区域实际防控期数、水华程度检测情况、现场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性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自行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 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 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所投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其中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作“无偏离”响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作“负偏离”响应;优于文件要求的作“正偏离”响应,并写明具体响应内容,提供优于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水华程度分级
1、水华程度的初步识别
可通过水体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指标结合易获取、可快速测定且判别准确性高的指标pH和溶解氧(DO),初步判断是否发生水华,具体判断指标和特征见表1。
表1 蓝藻水华的初步识别指标与特征
项目 | 正常水体 | 水华水体 |
颜色 | 无异常 | 局部水面发黄,呈现黄绿色,严重时较大面积水域甚至整个水体呈现蓝绿色。 |
气味 | 无异味 | 出现腥臭味。 |
透明度 | 透明度高 | 水体混浊,透明度下降,严重时透明度下降50%以上。 |
漂浮物 | 无明显藻类漂浮物 | 出现丝状、带状或大面积黄绿色藻类漂浮物。 |
pH | 6~9 | >9 |
DO(mg/L) | 5~10 | 水华期间溶解氧持续升高,大于10;水华消退期溶解氧降低,恢复5~10,或小于5。 |
当满足3个及以上水化水体指标与特征时,初步判断为暴发水华现象。 |
2、基于藻密度评价的水华分级
在初步判别水华发生的基础上,依据HJ 1098中基于藻密度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分级标准详见表2。
表2 基于藻密度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
水华程度级别 | 藻密度D(个/L) | 水华特征 | 表征现象参照 |
Ⅰ | D<2×106 | 无水华 | 水面无藻类聚集,水中基本识别不出藻类颗粒。 |
Ⅱ | 2×106≤D<1×107 | 无明显水华 | 水面有藻类零星聚集;或能够辨别水中有少量藻类。 |
Ⅲ | 1×107≤D<5×107 | 轻度水华 | 水面有藻类聚集成丝带状、条带状、斑片状等;或水中可见悬浮的藻类颗粒。 |
Ⅳ | 5×107≤D<1×108 | 中度水华 | 水面有藻类聚集,连片漂浮;覆盖部分监测水体;或水中明显可见悬浮的藻类。 |
Ⅴ | D≥1×108 | 重度水华 | 水面有藻类聚集,连片漂浮;覆盖大部分监测水体;或水中明显可见悬浮的藻类。 |
表2既适用于单个监测点位所代表的水体的水华程度评价,也适用于部分或全部水体的水华程度评价。但在对部分或全部水体进行评价时,应以足够代表相应水体状况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数据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级别水华程度的点位比例来判定这一监测水体的水华程度。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a)当藻密度<2×106个/L的监测点位占全部监测点位的比例高于95%时,判定监测水域水华程度为“Ⅰ”级; b)当藻密度≥2×106个/L且属于某一水华程度级别监测点位占全部监测点位的比例高于或等于75%时,判定监测水域水华程度为该级别; c)当藻密度属于某一水华程度级别监测点位占全部监测点位的比例低于75%时,则首先计算所有点位藻密度平均值,然后将该值所属水华程度级别判定为监测水体的水华程度。 |
3、基于水华面积比例评价的水华分级
在初步判别水华发生的基础上,依据HJ 1098中基于水华发生面积比例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分级标准详见表3。
表3 基于水华面积比例评价的水华程度分级标准
水华程度级别 | 水华面积比例P(%) | 水华特征 | 表征现象参照 |
Ⅰ | 0 | 无水华 | 水面未见明显水华;标准假彩色图像中水体呈现蓝色或蓝黑色。 |
Ⅱ | 0<P<10 | 无明显水华 | 水面出现零星性水华;标准假彩色图像中水体内出现零星绯红色絮状斑块。 |
Ⅲ | 10≤P<30 | 轻度水华 | 水面出现局部性水华;标准假彩色图像中水体内出现绯红色絮状斑块。 |
Ⅳ | 30≤P<60 | 中度水华 | 水面出现区域性水华;标准假彩色图像中水体内出现区域性绯红色絮状斑块。 |
Ⅴ | 60≤P≤100 | 重度水华 | 水面出现全面性水华;标准假彩色图像中水体内出现大范围绯红色絮状斑块。 |
九、考核办法:
每个防控周期根据甲方考核内容(见下表)进行赋值打分,总分为100分,考核赋值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至60分的,每分扣1000元;当考核赋值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该防控周期现场考核不合格。累计两个防控周期现场考核情况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1:
现场考核表
考核地点: 考核类别: 考核时间:
考核人员: 考核等级: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检查指标 | 存在 问题 | 扣分 |
1 | 设备情况 | 正常运行 | 20 | 1、蓝藻防控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保管不到位,不及时,影响蓝藻防控工作效率。(扣10分) | ||
2、投入设备数量不足或设备处理能力不足,影响蓝藻防控效率。(扣10分) | ||||||
2 | 人员情况 | 工作到位 | 20 | 1、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或发现消极怠工现象导致蓝藻防控效率低。(扣10分) | ||
2、作业人员作业时违规违纪,如带病或酒后作业、工作自由散漫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穿工作服、赤膊、在打捞船上睡觉、上岸乘凉、工作期间玩手机聊天等无关情况),提前下班,损坏形象等现象。(扣10分) | ||||||
3 | 台账资料 | 齐全准确 | 10 | 1、台账填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楚、科目不齐全。(扣5分) | ||
2、数据不准确、上报不及时。(扣5分) | ||||||
4 | 作业效率 | 及时高效 | 20 | 1、巡查频率不高,巡查不到位,巡查情况反馈不及时,影响现场蓝藻防控效率。(扣3分) | ||
2、发现有聚集蓝藻、水草和垃圾,未及时打捞清理,藻泥未日产日清,发生堆积现象。(扣3分) | ||||||
3、管理混乱,现场安排不合理,没有兼顾重点区域,调度不及时。(扣4分) | ||||||
4、蓝藻爆发高峰期,应急措施不到位,蓝藻防控效率低或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的现象。(扣5分) | ||||||
5、对采购人的工作调配不服从,任务完成不及时。(扣5分) | ||||||
5 | 作业环境 | 整洁有序 | 10 | 1、车船运输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扣2.5分) | ||
2、人员着装、车辆、船只不统一规范,影响工作形象。(扣2.5分) | ||||||
3、资源化利用不彻底。(扣5分) | ||||||
6 | 安全生产 | 无安全生产事故 | 20 | 1、救生器材、消防设备不齐全或过期,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安全措施不到位。(扣5分) | ||
2、作业时防护措施不到位,高温期间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扣5分) | ||||||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注意安全,违规操作,车、船等设备存在违章驾驶、违规使用等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扣10分) | ||||||
考核得分 | ||||||
检查意见:现场指出的问题,服务单位进行必须及时整改,并于3日内整改到位(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