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南雄市Y477线主田至窑合等4条单车道改双车道改建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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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南雄市Y477线主田至窑合等4条单车道改双车道改建工程施工 |
合同名称 | 南雄市Y477线主田至窑合等4条单车道改双车道改建工程施工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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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中标人名称 | 广东炜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 | 1 | ||
合同签署时间 | **** 00:00:00 | ||
合同金额 | ****.000000 |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南雄市Y477线主田至窑合等4条单车道改双车道改建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建单位(承包人):广东炜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雄市Y477线主田至窑合等4条单车道改双车道改建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主田镇、江头镇、邓坊镇。
工程内容:①Y477 线主田至窑合采用四级道路标准,全长12.192公里,路基宽 7.0 米,路面宽为 6.0 米(困难路段适当降低路线指标要求);②Y488线江头至大汉采用四级道路标准,全长13.560公里,路基宽 7.5 米,路面宽为 6.5 米(困难路段适当降低路线指标要求);③Y494线江头至山坑采用四级道路标准,全长3.436公里,路基宽7.0米,路面宽为6.0米(困难路段适当降低路线指标要求);④Y512线茶头背至上湖采用四级道路标准,全长3.081公里,路基宽为4.5 米-10.0米,路面宽3.5米-9.0 米(困难路段适当降低路线指标要求)。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本项目施工合同工期180日历天。计划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工,至2026年 2 月 27 日交工完成(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捌拾肆万零陆佰玖拾元整(¥****元),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期内不予调价。
结算方式:按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以实际签认完成数量依据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则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本项目结算价由点击登录查看选取第三方评审公司审核,经审核后的造价作为工程结算价。审定结算价送南雄市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若项目结算价被财政抽查复核,则按照财政复核结算价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自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l)开工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申请中分期扣回,本项目预付款分3期从各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合同总价的10%,直至扣完为止。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进度款:依据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的25日前将项目完成工作量计量报表,报监理和发包人核实,监理和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进度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南雄市财政局支付时间为准。
结算款:交工验收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支付至经评审结算价的100%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发包人收到退还申请后,于14日内会同成交承包人进行核实。经双方核实且均无异议后,发包人在核实之日起14日内应退返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给承包人。
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项目内容,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人负担;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已经对本工程进行了部分施工,而发包人此时要求变更,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办妥工程变更及增加费用的签证手续。变更工程项目与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则参照审定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计算,如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则在双方以公路预算编制办法计算暂定单价,最后在结算时由点击登录查看选取第三方评审公司审核,经审核后的造价作为工程结算价。审定结算价送南雄市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若项目结算价被财政抽查复核,则以南雄市财政复核结算价为准。任何方式改变合同价的,均须按变更程序办理。
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在此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维修义务,则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投标函和投标文件;
(6)技术规范;
(7)图纸;
(8)经南雄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或施工图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发包人责任:
1.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协助解决临时用地。发包人负责解决永久占地的征用工作。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和相关拆迁事宜,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
2.派出监理和技术人员检查承包人施工放样,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督施工质量,对每一道工序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签证。组织工程质量检测、交(竣)工工作。
3.进行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派出监理和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量计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5.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及档案资料的建立。
八、承包人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按中标价的3%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拾肆万伍仟贰佰贰拾元柒角零分(¥445220.70元),本项目采用保函的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交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交齐全后,不计利息退还。
如没有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承建本工程项目,发包人有权转包给他人承建。
2、本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人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留30%转入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进场组织施工准备(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监理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否则,发包人可立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他方承建。否则,发包人可立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5、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开工报告》的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开工申请文件,并做好项目《公示牌》、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护设施以及保证边施工边通行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临时道路、临时桥梁的完好,确保通行安全。
6、及时做好开工前工程测量、复测工作,通知监理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保证为满足本工程要求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桥梁涵洞、路面面层和水泥稳定基层材料采用强制式搅拌设备集中拌和;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常驻工地。
8、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等问题,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进场施工。其中水泥、河砂、碎石、钢筋材料须送有资质的检测试验中心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并向监理和发包人出示检验报告才能使用;同时向有资质的检测试验中心申请做各部位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和实验,费用承包人自理。
9、要求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试件并及时送检,并用红漆标明:工程名称、部位、序号、日期,申请交工验收前应提供试验报告。
10、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测量,并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每一道工序实施之前,须经监理人员检查上一道工序质量情况并签证同意后才能进行,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则无条件返工处理。
12、承包人在南雄市商业银行办理本项目工人工资专户,按照南雄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要求及时支付本项目的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本合同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当工人有投诉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并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同时,根据拖欠的时间,每拖欠一天,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总额的0.3%的罚金。
13、承包人需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具体事项由承包方与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
九、违约责任。
1、凡因发包人原因(除征地拆迁影响以外)造成承包人停工及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发包人负责,由发包人依照有关合同条款补偿承包人损失;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发包人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依照有关合同条款补偿发包人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承包人私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拖期损赔偿金。
4、如果承包人违约,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书5天内未予以纠正,则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合同。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由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提请韶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产生的仲裁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正本共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传真或电话:****
开 户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雄市支行
银 行 帐 号:****12598
日 期: 2025 年 月 日
承包人:广东炜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传真或电话:****
开 户 名 称:广东炜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 行 帐 号:****91091
日 期: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