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小学扩班新增交互式智慧教学一体机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政府大院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万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位置并在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交付。 (3)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交付货物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售后服务(1)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其中86英寸智慧黑板、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75英寸交互智能平板、65英寸交互智能平板、高清壁挂展台产品质保期限为六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合同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乙方需每年提供一次全面巡检,并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修复为止 。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采购方维修需求。 (5)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需根据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清单,并标明产品制造商、单价及超过质保期的折扣。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1)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免费安装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安装过程中如对甲方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须负责赔偿或按乙方要求免费修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99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万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合同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所供产品的材质、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1)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 、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等一致,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保密义务 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保密义务 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成本补偿 (1)在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2)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就采购成本的补偿方式进行协商。 2.风险分担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交付货物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3)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当合同成立后,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的意外情况发生,导致不能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影响方可以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2.1合同的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2.2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2.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转让和分包(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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