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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新住院楼无影灯、手术床、电动病床、吊塔及医疗柱/吊桥)设备合同公告

湖南邵阳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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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新住院楼无影灯、手术床、电动病床、吊塔及医疗柱/吊桥等设备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135号


采购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产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双头无影灯

科曼/深圳

L5

5

126300

631500


2

手术无影灯(单灯)

美亚/常州

AMI16

3

78300

234900


3

移动式单头手术灯

美亚/常州

AMI10F

1

62000

62000


4

电动手术床

科曼/深圳

WH1A

5

128700

643500


5

马镫

乐珩/天津

LHTJ3100:1台/箱

2

18000

36000


6

多功能(三功能)电动病床

凯泰科/广州

M420

8

20700

165600


7

单臂麻醉吊塔

科曼/深圳

M7A

5

46500

232500


8

腔镜塔

科曼/深圳

M7

4

51200

204800


9

医疗柱(双床)

科曼/深圳

M7B

5

48300

241500


10

医疗柱(单床)

科曼/深圳

M7B

1

46200

46200


11

吊桥

科曼/深圳

M9

7

67500

472500


合计


人民币小写:****.00元


人民币大写: 贰佰玖拾柒万壹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


设备在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如无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纠纷,甲方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壹仟元整)。


三、交付及验收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


2、交付方式:在甲方指定地进行设备交付,由甲方或由甲方邀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专家)及投标人参加验收,甲方或使用单位逾期未验收或实际已使用的,视为设备已验收合格。


3、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及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4、验收前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合格产品,否则有权拒收。产品验收之后,乙方负有保修责任,甲方不得以质量问题退货或拒绝付款。


5、产品安装、调试由乙方人员完成。安装为乙方产品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乙方的上岗证。


6、甲方在提取产品时发现外包装有破损或因运输造成零部件丢失损坏,应保持原样并与乙方联系,出具证明,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乙方质量监督科(乙方代办运输时,均已向保险公司投保)。


四、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4、如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售后服务与质量要求


1、质保期为2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2、设备调试完成交付使用后,乙方应为设备提供终身免费维护、维修、保养等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维修人员差旅费、工时费、配件费(质保期结束后按照成本价收取)等均不得向甲方收取。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需与合同相一致。


4、乙方按甲方需求免费培训操作和实验人员,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6、如仪器出现故障,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之内响应,12小时内派人上门现场维修并于2个工作日内修复正常。如遇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修复的重大故障,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维修天数,但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


7、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指导说明书。


8、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按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质保服务。


9、验收后12个月内发生故障的,若甲方不同意更换部件或维修,乙方应在甲方申报故障后15天内为甲方整体更换全套全新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故障设备在新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自行回收;质保期从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10、验收后12个月后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复至正常。如10个工作日内未能修复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或要求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全新设备,乙方应在16日内更换全新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贸易禁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相应款项,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照到期未付金额的每日1‰o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中标金额的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损失差额部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人工工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解决方法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负责。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经单位法人正式授权的,并在授权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的业务方有效。


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乙方: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梅溪湖支行


账号:8**** 0386 003


签订时间:2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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