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精卫楼1-3层门诊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芙蓉区 | 公告时间 | **** 17:00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朝阳(业主评委)、陈明明(业主评委)、吴旭(主任评委)、蔡先勇、徐敏、王景慧、周立丹 | ||
总中标金额 | ¥976.41602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甘时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沙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甘时(****)、刘伟胜、盛菲、李涛、刘智、罗杰、丁玲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工程-****)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精卫楼1-3层门诊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
中标(成交)金额:97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精卫楼1-3层门诊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 | 对点击登录查看精卫楼1-3楼进行改造,改造内容涉及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等专业,涉及改造面积约290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影响楼栋正常使用,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90天 | 邹硕 | 邹硕:一级建造师(湘****0541);湘建安B****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朝阳(业主评委)、陈明明(业主评委)、吴旭(主任评委)、蔡先勇、徐敏、王景慧、周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136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精卫楼1-3层门诊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精卫楼1-3层门诊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招标代理编号:****;项目编号:工程-****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精卫楼1-3层门诊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
三、开标时间:****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一楼开标会议室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7人组成,于****完成评标工作。
六、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含税投标报价(元) | ****.21 | ****.702 | ****.87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和各级部门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和各级部门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和各级部门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保修要求 |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
工期 | 90天 | 90天 | 90天 |
项目负责人 | 邹硕:一级建造师(湘****0541);湘建安B**** | 谢陈坚:一级建造师(鄂****1687);鄂建安B**** | 何克俊:一级建造师(桂****0055);桂建安B(2010)**** |
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七、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异议受理邮:****@1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沙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项目负责人:甘时、刘伟胜、盛菲、李涛、刘智、罗杰、丁玲
联系电话:****
邮箱:****@139.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沙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系方式:甘时(****)、刘伟胜、盛菲、李涛、刘智、罗杰、丁玲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时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