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芙蓉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1)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治安支队合成作战中心院落提质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本工程为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治安支队合成作战中心院落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点击登录查看治安支队主楼以及附楼、车库、门头、院落围墙重新装修进行提质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图纸(另册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登录查看治安支队主楼以及附楼、车库、门头、院落围墙重新装修进行提质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1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20000元 按主合同约定计价方法及付款方式执行 2.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预付款保函: 否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毛芳芳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4070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乙方承诺不得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确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换的,书面报甲方同意,且人员资质要求不得低于原标准。4、乙方承诺材料价格在上调3%的范围内、公司不做调价变更申请,超过3%,先向甲方申请,再经甲方批准审核同意为准。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保修要求进行。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甲方自行安排维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承包人擅自停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仍没有复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收到退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场,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已施工部分的结算方式为:根据共同核实的工程量和承包人投标时清单报价单价的70%计算。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按实际情况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降低产品档次、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没有按照本合同下列要求的,发包人将责成承包人退货,已施工部分返工重做,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按该违规、假冒伪劣产品正品价值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一经发现,承包人需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返工后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条件的,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5)、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专用条款8.6.1的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湖南省或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的承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或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对材料的使用部位进行拆除和修复,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照不符合合同要求材料设备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的材料、设备均按承包人投标价格的70%计算费用:如果投标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的70%执行(跨期施工项目,按各期价格加权平均);《长沙建设造价》中没有预算价格的,按市场价的70%计算。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1、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灾害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3天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因工程本身的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因工程本身损害导致施工过程中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人自行承担;(3)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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