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病案归档系统项目运维服务
2.采购预算(元):162,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
时间:****至****,(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第(一)种情形。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
七、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
公司邮箱:****@163.com
六、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
采购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