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金结及机电设备采购二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 供应商(乙方):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其他要求(1)项目的实施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实施。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如清单有塌项、漏项时,由乙方自行负责。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金结及机电设备采购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3)必须满足下列(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合同执行期间,有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时,应保证满足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11月)、《全国大型灌区**** (4)合同金额中必须包含如下费用:安装用的电费(现场不提供电源,采用自发电)、货物通行道路运输费(含国家标准道路运输、乡村道路至施工现场运输)、货物至现场基坑内安装费用(含下基坑道路修整维护、吊装费用)、货物二次转运费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用等。 (5)本项目由乙方负责清单内产品的生产、采购(外购和代购产品)、出厂前检验、包装、发运、检验、交货、装卸、验收前保管;专人现场安装调试;负责配合采购人和土建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等有关服务;未进入本采购清单的必须辅助设备、材料、临时工程、税费等在报价时由乙方自行考虑,所有设备运输、施工道路、现场装卸、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费。 (6)乙方应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并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单至甲方处审批,计划外的供货甲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乙方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由乙方自行退回,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采购清单是在设计图纸上进行估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和实际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材料数量变化,甲方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在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范围内),乙方分项价格表须列明全部所投产品的单价,其他情况甲方不调整合同价。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2.付款方式: 采购人视财政资金情况,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选择最终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价的60%;余款(扣除运维部分保证金费用50000元后)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运维部分保证金50000元待五年运维期结束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待本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扣除运维部分保证金费用50000元后)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运维部分保证金50000元待五年运维期结束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本项目每次货款最终按长沙县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861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1)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9个月。 (2)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部分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要求及内容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①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②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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