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国际洋湖实验学校北校区电教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政府大院 供应商(乙方): 湖南智雨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产品运输 1.1我司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我司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我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我司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我司将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我司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我司负责提供。 3.质量要求5.1我司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三年(其中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高清壁挂展台质保期为六年,并提供书面承诺函)。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我司将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司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4.售后服务3.1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司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司将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5.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2.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我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负责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我司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476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65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机场支行(湖南智雨科技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是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5.履约验收方案: 5.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5.2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5.6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5.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8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制造商、检测报告、配套服务检验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做、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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