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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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自治区****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
监督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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