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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韶山市新建湘韶水库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合同公告(原标题:湖南省韶山市新建湘韶水库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湖南湘潭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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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湖南省韶山市新建湘韶水库中型灌区
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乙方):湖南省禹通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5年05月


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湖南省禹通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乙方签订湖南省韶山市新建湘韶水库中型灌区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委托乙方承担湖南省韶山市新建湘韶水库中型灌区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第1条 项目概况及服务
1.1 项目名称:湖南省韶山市新建湘韶水库中型灌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1.2 服务范围:乙方根据国家、湖南省、相关部门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完成湖南省韶山市新建湘韶水库中型灌区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并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编制成果。


第2条 履行期限和方式
2.1 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本项目编制所需的有关资料。
2.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编制成果;施工图设计按甲方指令并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现场服务及后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供全部相关资料。注:成果包含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需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复)、设计概算、技施设计和施工期技术服务等。
2.3 若遇不可抗力,乙方应于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延长交付期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
2.4 如果在本项目编制服务过程中,因甲方过错影响本项目有关编制内容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提交报告的时间。


第3条 编制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勘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00元)。


3.2 支付方式
资金来源:实际下达资金包括不限于中央资金、国债资金、自筹资金、融资资金等。















3.21 根据国、省项目资金补助70%的标准,应下达资金=初设批复金额*0.7。项目实际下达资金高于应下达资金时,甲方按中标金额全部支付设计费;如项目实际下达资金低于应下达资金,则按(实际到达资金/应下达资金)*中标价的标准支付勘测设计费。
3.22 上级资金到位且2个月内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设评审通过并取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工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次付款累计达到合同金额90%);项目完工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三次付款累计达到合同金额100%)。
3.23 本合同签订且2个月内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设评审通过并取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在48月内未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按照中标价的20%进行支付。

第4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一切材料。
4.2 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乙方应予以及时回复,必要时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回复说明材料。
4.3 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有权就编制方案的一些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
4.4 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5 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编制结果。
4.6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乙方支付编制服务费。
4.7 乙方根据本合同完成的编制成果和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及本合同所涉编制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


第5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编制成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并保证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期限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编制成果。
5.2 乙方在编制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和收集与本合同有关资料的权利。
5.3 乙方应对编制成果中出现的遗漏、错误等事项负责,并根据相应标准或甲方的要求无偿对其予以修改和完善。
5.4 编制完成后,乙方需提供纸质文件一式8份,应当加盖单位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PDF、DWG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5.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甲方另行提供其他资料的,乙方需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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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5.7 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5.8 确定刘辉荣作为本合同乙方的编制服务联络人,联系电话:****。
5.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的编制服务工作向第三人转包、分包。


第6条 权利瑕疵担保条款
6.1 甲方对递交给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担保。
6.2 乙方需保证递交的编制报告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者第三人追索的情形,如果因编制报告资料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如因甲方违约,则乙方提交成果之日视为符合付款条件之日,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全部之费用。
7.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全部工作的,比合同约定设计周期每推迟一天,甲方应付给乙方拖欠金额的_0.1‰做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总价的5%。
7.3 如因乙方提供的造价编制成果错误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服务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7.4 如因甲方过错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设计服务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设计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恢复通讯的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且书面通知送达对方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和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本合同即予终止,甲乙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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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若乙方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编制成果,但该成果在因乙方原因的情况下,未满足甲方要求或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的,乙方应无偿进行返工,直至审核通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经过返工完善之后,仍不能达到审核通过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另行委托设计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7.7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约定,每延期支付1天,甲方应付给乙方拖欠金额的0.1‰做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总价的5%。


7.8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7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本合同所涉编制过程、技术编制成果擅自公开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8条 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向本项目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所涉条款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9.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法人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4页


院 南


(本页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湖南省禹通水利水电勘察设 省 计院有限公 司
地 址 长沙市**** 邮 编 ****7
电 话 开户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山支行
帐 号 ****04468 纳税人识别号 ****42454B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赵杜坤 郭磊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张坤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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