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年)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供应商(乙方):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项目以预报预警、空气质量分析为基础,污染源监测为重心,实时研判空气质量形势,机动调整项目团队人员,协作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空间立体监测技术服务 以下科技手段均结合污染物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一线工作情况,提出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的管控措施建议。 1.无人机巡查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1台无人机,服务期1年,弥补人工巡查和地理溯源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短时间内高效扫描大片区**** 2.便携式检测仪器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便携式仪器设备检测服务(1台TVOC检测设备、1套PM2.5/PM10检测设备,服务1年),结合实时监测数据,快速发现并锁定周边的污染源,实时现场快速监测量化评估污染源影响,有针对性的对不同污染源(如餐饮、扬尘、露天焚烧、喷涂等)开展差异化靶向管控,为精细化管控提供监测数据依据。通过污染源排查,实时监控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动态捕捉各类污染源的异常排放行为并实时预警,通过数据分析甄别区域污染来源,最终实现靶向治理。 3.VOCs走航车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根据夏季日常及污染天管控要求,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开展VOCs走航监测溯源服务。按照要求每年走航监测5次,每次1天,对指定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实时监测,绘制走航图,锁定峰值异常点位,通过对比分析精准溯源,及时调度污染处置,减少突发污染影响,并出具走航监测报告。 其中,VOCs走航监测设备性能要求: (1)工作温度:0℃-45℃,监测速度:5Km/h-50Km/h; (2)进样方式:考虑对检测速度以及目标物浓度的适应性要求,系统需至少具备直接进样、定量环进样、吸附热解吸(富集管)进样三种进样方式,可由软件控制切换(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市监部门认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 (3)定性准确:能够区**** (4)质谱分辨率:≥0.5amu (5)质谱质量范围:(10-500)amu (6)质量稳定性:不超过±0.2amu/12h(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市监部门认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 (7)数据采集时间:直接质谱模式:秒级响应,最快1s,最慢不超过5s;色谱质谱联用模式:≤6min(39种TO-14标气); (8)监测路线实时动态显示:具备监测路线实时动态显示,特征污染因子浓度数据实时动态显示。 (9)监测数据三维可视化:系统监测能够自动记录GIS位置坐标信息、监测因子信息、因子浓度信息、定性定量分析。 4.车载气溶胶激光雷达走航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根据管控要求,在PM2.5、PM10污染高发季节开展车载气溶胶激光雷达走航监测服务,按照要求每年走航监测6次,每次1天,对指定区域内颗粒物排放量进行实时监测,绘制走航图,锁定峰值异常点位,通过对比分析精准溯源,及时调度污染处置,减少突发污染影响,并出具走航监测报告。 其中,气溶胶激光雷达设备性能要求: (1)激光雷达主机需高度集成,主机一体化内置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激光发射单元、望远镜接收单元、数据采集单元及同步影像模块等,同步影像模块为必备模块,该模块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且须具备背光补偿功能和夜间红外功能(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空间分辨率:3.75m及其倍数可调; (3)时间分辨率:≥3s,分辨率可调节; (4)最大探测距离:≥15km; (5)信噪比:≥15dB; (6)光源中心波长:532nm,波长偏差≤2nm; (7)多通道探测:具备偏振通道,能够区分球形粒子与非球形粒子,用于识别污染物类别; (8)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拓展性:激光雷达具备走航功能(边走边测),雷达置于车内,在0-120km/h速度范围内边走边采集,可确保每走30米可获得至少一条(组)观测数据记录; (9)防护等级:为保证设备使用的长期稳定性,能够支持外部雨雪、沙尘等恶劣环境下全天候观测,整机防护等级至少需达到IP66等级(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0)数据传输:支持无线网络数据传输,支持有线宽带网络数据传输,支持串口通信,支持USB通信。 5.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定期开展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每年10次,1次2天,用于全区**** 其中,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设备性能要求: (1)为保证设备应用性能,道路尘负荷监测系统应用车辆颗粒物浓度监测系统、GPS系统、积尘负荷模型软件系统,在监测车行驶过程中逐秒监测记录积尘负荷。 (2)监测过程中不需停车、不影响交通,可以实现积尘负荷数据的分级、评估和电子地图化显示,数据可以实时发送,实现数据联网和车辆定位,数据通过表格和电子地图2种形式显示。 (3)数据记录及存储频率:监测车行驶过程中以1Hz的频率监测道路积尘负荷; (4)采样方式:内置采泵吸式主动采样;同时具备积尘负荷监测和扬尘颗粒物采样功能。 (5)监测精度及量程:道路积尘负荷测量范围:0-50g/m2,测量精度0.01g/m2; (6)数据显示更新:≤1s; (7)为了保证数据空间分布分析功能,可自行设定的积尘负荷等级范围,在线地图自动对积尘负荷数据分级,等级划分不少于4级。 6.红外热感应成像仪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提供1台红外热感应成像仪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服务。对涉VOCs挥发工业企业、加油站、汽修4S店开展现场监测工作,每年开展16个点位监测,服务1年,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六参数巡检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1台六参数(PM2.5、PM10、NO2、SO2、O3、CO)巡检监测设备,服务期1年,用于日常巡查监测服务或搭载无人机开展低空巡航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监控对象、重点污染物进行连续的巡查溯源,辅助靶向施策,精准治理,实现污染源应急监测。 8.气象数据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1台便携式气象四参数监测仪(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并在重点区域以租赁的形式安装1套气象五参数分析仪,服务期均为1年,其中气象五参数分析仪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测量参数涵盖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并及时开展维护及数据审核,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管控调度提供数据支撑。 (二)大数据分析与精准调度服务 提供不少于3名专业数据分析进行服务。其中数据分析组长1名,具体负责统筹开展大数据分析及精准调度服务以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工作任务提交各类本地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少于2名,具体负责实时监控站点数据,利用现有一切监测手段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结合本地污染源和各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的管控措施建议,及时通过蓝天保卫战微信工作群进行推送,提供精准调度服务,并定期形成综合分析报告。需提供月报、重点污染过程专报等,分析污染成因,回顾评估管控成效,找出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建议。 1.空气质量数据推送及分析服务 (1)日常数据推送。数据分析人员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监控,针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数据推送,包含长沙市排名数据、站点排名、余量表、短临预报等;当出现污染现象时,及时发现并汇报点位数据突高情况,快速分析各污染物分布特点,结合气象状况,当地污染源状况、周边情况,综合研判污染成因及潜在污染源。发送可操作性的管控建议、措施,调度现场巡查人员或网格员进行污染排查。 (2)空气质量分析。利用现有的监控数据,结合本项目监测的走航监测数据、雷达监测数据、空气站监测数据等多源数据,通过对实时数据监控、历史数据分析、区域排名变化分析,结合气象条件、污染源分布情况,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并提供数据综合分析服务,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月报、重点污染过程专报等。 2.轻微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评估服务 (1)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度。在污染预警预报与污染应急管控方案基础上,通过建立“事前预判—事中督导—事后评估”的应急管控流程,进而开展臭氧污染与颗粒物污染的差异化管控政策和措施。 (2)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成效评估。对秋冬季PM2.5重污染天气和夏季臭氧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基于多维环境监测手段并运用数值模型,评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并不断改进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找出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建议。 (三)蓝天保卫战巡查服务 提供不少于4名专业巡查人员进行服务。其中巡查组长1名,具体负责统筹开展蓝天保卫战日常巡查、溯源巡查、应急巡查以及巡查专报撰写等工作;专业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具体负责开展重点管控区**** 1.大气污染源日常巡查 结合制约空气质量目标完成的重点时段、重点区**** 2.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针对各项管控建议中明确的各部门重点工作或按照轻微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相关要求,对施工扬尘管控、道路扬尘防治、重点涉VOCs治理、油烟整治等措施落实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督查过程中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交办责任单位,并跟进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交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细。 3.站点精细化管控建议 根据日常总结和专项总结,梳理站点周边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情况,分析站点特征,结合各监测点位数据情况,划定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对象,加大精细化治理力度。并依据点位所在功能区、周边污染源等信息,针对不同站点制定差异化的管控方案。臭氧污染季需结合臭氧污染天气案例库及站点周边排放源分布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削峰管控对象,精准施策。 (四)蓝天保卫战宣传服务 总结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效,在主流新闻客户端报道区域打好蓝天保卫战创新做法、特色做法以及成绩;配合跟踪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 (五)售后服务 1、快速响应服务 乙方应提供7×24的技术问题解决服务,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2、定期跟踪服务 乙方应定期跟踪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项目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迅速给予解决。 3、热线服务 乙方应提供7×24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微信、QQ、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4、乙方应按各个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监测报告等成果文件,并对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尽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须对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支付的赔偿款、为处理该侵权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予以赔偿。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至少指派服务团队设项目经理1名,项目副经理1名,数据组人员3名(包括数据组组长1人),巡查组人员4名(包括巡查组组长1人),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3.1VOCs走航监测设备性能要求: (1)工作温度:0℃-45℃,监测速度:5Km/h-50Km/h; (2)进样方式:考虑对检测速度以及目标物浓度的适应性要求,系统需至少具备直接进样、定量环进样、吸附热解吸(富集管)进样三种进样方式,可由软件控制切换(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市监部门认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 (3)定性准确:能够区**** (4)质谱分辨率:≥0.5amu (5)质谱质量范围:(10-500)amu (6)质量稳定性:不超过±0.2amu/12h(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市监部门认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 (7)数据采集时间:直接质谱模式:秒级响应,最快1s,最慢不超过5s;色谱质谱联用模式:≤6min(39种TO-14标气); (8)监测路线实时动态显示:具备监测路线实时动态显示,特征污染因子浓度数据实时动态显示。 (9)监测数据三维可视化:系统监测能够自动记录GIS位置坐标信息、监测因子信息、因子浓度信息、定性定量分析。 3.2气溶胶激光雷达设备性能要求: (1)激光雷达主机需高度集成,主机一体化内置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激光发射单元、望远镜接收单元、数据采集单元及同步影像模块等,同步影像模块为必备模块,该模块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且须具备背光补偿功能和夜间红外功能(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空间分辨率:3.75m及其倍数可调; (3)时间分辨率:≥3s,分辨率可调节; (4)最大探测距离:≥15km; (5)信噪比:≥15dB; (6)光源中心波长:532nm,波长偏差≤2nm; (7)多通道探测:具备偏振通道,能够区分球形粒子与非球形粒子,用于识别污染物类别; (8)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拓展性:激光雷达具备走航功能(边走边测),雷达置于车内,在0-120km/h速度范围内边走边采集,可确保每走30米可获得至少一条(组)观测数据记录; (9)防护等级:为保证设备使用的长期稳定性,能够支持外部雨雪、沙尘等恶劣环境下全天候观测,整机防护等级至少需达到IP66等级(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0)数据传输:支持无线网络数据传输,支持有线宽带网络数据传输,支持串口通信,支持USB通信。 3.3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设备性能要求: (1)为保证设备应用性能,道路尘负荷监测系统应用车辆颗粒物浓度监测系统、GPS系统、积尘负荷模型软件系统,在监测车行驶过程中逐秒监测记录积尘负荷; (2)监测过程中不需停车、不影响交通,可以实现积尘负荷数据的分级、评估和电子地图化显示,数据可以实时发送,实现数据联网和车辆定位,数据通过表格和电子地图2种形式显示; (3)数据记录及存储频率:监测车行驶过程中以1Hz的频率监测道路积尘负荷; (4)采样方式:内置采泵吸式主动采样;同时具备积尘负荷监测和扬尘颗粒物采样功能; (5)监测精度及量程:道路积尘负荷测量范围:0-50g/m2,测量精度0.01g/m2; (6)数据显示更新:≤1s; (7)为了保证数据空间分布分析功能,可自行设定的积尘负荷等级范围,在线地图自动对积尘负荷数据分级,等级划分不少于4级。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金额****.00元,含税包干价,包含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项目团队进场服务1个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1个月内支付年合同金额(扣除考核评价奖励资金10万元后)的45%,甲方将款项拨付至双控账户。 (2)年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按考核结果情况凭乙方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据实支付年合同余款,甲方将款项拨付至双控账户。 (3)甲方将合同约定款项支付至双控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对乙方的付款义务,同时乙方按照时间节点支付员工工资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双控账户资金使用。 2.2收款账户 (1)基本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新吴支行 开户账号:****18928 纳税人识别号:****17104U (2)双控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 开户账号:****60913 纳税人识别号:****17104U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8928)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不收取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①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④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考核评价 项目的考核评价由环委办牵头组织,制定考核与奖励机制,结果均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 (一)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累计浓度完成当年度目标,并且均排全市第1名,考核优秀,奖励10万元。 (二)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累计浓度均排全市前3名,考核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年度费用。 (三)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累积浓度2项指标中有1项指标排全市第4名,则付款当年度合同金额的95%;有1项指标排全市第5名,则付款当年度合同金额的85%;有1项指标排全市第6名,则付款当年度合同金额的75%;有1项指标排全市第7名,则付款当年度合同金额65%;有1项指标排全市第8名,则付款当年度合同金额55%;有1项指标排全市第9名,则付款当年度合同金额45%。 (四)考核对象为长沙经开区空气质量国控站点。考核目标为市对区下达的空气质量当年度目标。考核依据为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全市国控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和排名。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他同类型服务项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乙方更换项目驻场人员的,须经甲方同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视工作需要可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提供服务的进展和成果。 6.甲方有权利得到合同承诺的满足合同要求的服务。 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办法对服务成果进行检验。 8.甲方可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项目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绩效有监督、建议权。 9.甲方有权根据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热点,要求乙方调整乙方员工的宿舍位置,乙方应予以配合。 10.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1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主要职责,责任划分(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 5.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配备符合要求的巡查车辆行驶证及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6.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和质量提供服务内容并完成项目任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提交成果。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各阶段工作进度和研究甲方要求协助的问题。 8.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项目驻场人员名单,驻场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明确的岗位要求。人员一经明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9.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应知晓并尊重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相关要求,但乙方有权自主安排项目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具体工作方式,仅需确保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对乙方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考勤要求,旨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不构成对乙方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乙方项目工作人员无需接受甲方基于劳动关系的纪律惩戒及考勤考核机制。 10.乙方项目人员因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而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甲方为降低事件影响而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承诺不拖欠项目员工工资,并且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设双控账户。 1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4.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若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 4.乙方若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按甲方要求整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支付的合同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5.乙方(牵头方、成员方)就本合同事项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乙方(牵头方、成员方)就本合同事项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不进行成本补偿,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造成的潜在风险,由甲乙双方根据权责分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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