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2025年秋季扩班项目内部设施设备建设办公家具及课桌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望城区**** 供应商(乙方): 南城宇皓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我公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我公司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我公司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3.1 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整体项目质保期五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4.1、质保期内服务 (1)项目质保期限:项目总体质保五年。 (2)故障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并在24小时内免费修复;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售后服务内容:现场运维服务、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微信服务、定期回访服务、免费升级服务、培训服务等。 4.2、质保期外服务 我公司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用及来去车费。 5.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 id="contractId" name="contractId" type="hidden" value="e****21a89a84dd4c3b3982a"/> < id="contractMoney" name="contractMoney" type="hidden" value="****"/>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90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 (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支付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id="ifselect" name="ifselect" type="hidden" value="0"/>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南城宇皓实业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生产、供货督查,中标人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安装调试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5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在验收前,采购人将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对中标人交付的货物通过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内容为招标文件检测报告中相应内容),具体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该检测报告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提与依据,若抽检产品因检测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一律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针对以上内容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4、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5、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令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支付最终以国库集中支付进度为准,如因国库集中支付进度导致未按期支付,乙方不得因此认定为甲方违约,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工作。 4、若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5、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范围内的所要求交付的货物,不得肢解分包,更不得转包。如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人提交的货物,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class="easy-input" id="majeureDays" maxlength="90" name="majeureDays" readonly="" style="width:5%;" type="number" value="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class="easy-input" id="majeureContinueDays" maxlength="90" name="majeureContinueDays" readonly="" style="width:5%;" type="number" value="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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