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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地质勘察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邵阳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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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地质勘察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中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响应报价:****.06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报价:****.07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报价:****.7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报价:****.8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报价:****.64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报价:****.32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聂女士、彭女士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异议受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监督部门: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点击登录查看纪检监察组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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