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渔港经济区甲子渔港核心区建设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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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点击登录查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用海位置:陆丰市****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 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汕尾市****
附件:陆丰市渔港经济区甲子渔港核心区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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