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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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示标题 | 广东省梅州市****(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示类型 | 正常 |
公示开始时间 | **** 18: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 00:00:00 |
公示发布时间 | **** 18:00:00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 | ||
开标日期 |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君泰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下浮率: 1.53% 设计费投标报价(元): 168456.96 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元): ****.36 投标总价(元): ****.32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设计施工总工期:12个月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建筑设计负责人:黄露露 市政设计负责人:陈柳烽 施工项目负责人:黄丽娟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 二级注册建造师 (粤****4679)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A****)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A****)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九七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下浮率: 2.69% 设计费投标报价(元): 166472.50 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元): ****.00 投标总价(元): ****.50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设计施工总工期:12个月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建筑设计负责人:殷建平 市政设计负责人:张辉 施工项目负责人:邵雅丽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 二级注册建造师 (粤****5095)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A****)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瑞建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图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下浮率: 0.97% 设计费投标报价(元): 169414.98 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元): ****.09 投标总价(元): ****.07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设计施工总工期:12个月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建筑设计负责人:刘娇阳 市政设计负责人:郭明勇 施工项目负责人:蔡礼波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 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6153)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A****) 市政行业乙级(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丰顺县****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 | ||
公示开始时间 | ****18:00 | 公示结束日期 | ****00:00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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