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其他 (停车场) |
特色 | 停车场/位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56,211.00元/月/总面积 | ||
价格说明 | 1.物业不含物业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2.物业若有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向承租户收取。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780 平方米 | ||
标的面积描述 | 招租物业所示的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本次招租面积共780.00平方米(房产面积680平方米,土地面积100平方米)。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有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载明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载明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 ||
租赁合作期限 | |||
租赁/合作期限 | 72月 | ||
免租期限 | 无 | ||
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 平方米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产权情况说明 |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原租赁期满)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特别说明 | |||
特别说明 |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董先生、叶先生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2.评审地点: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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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候选成交规则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市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内腾退物业。 2、物业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没有查找到一次消防验收报告,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实地了解该物业情况,承租方已清晰知晓地块、物业性质、现状等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物业使用性质以外的其它用途造成承租方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物业进行拆除、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等手续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先取得该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承租方在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意向承租方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调查评价、风险评估。 5、出租物业权属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出租方的转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的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押金按租赁期内租金最高额的3个月收取,其中租赁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2个月收取,安全消防及水电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1个月收取。 7、出租物业供水、供电、机械设备等相关基础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解决,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需要自行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由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增容手续,出租方提供协助,增容及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增容、超容使用所引发的事故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本协议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它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物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10.出租标的位于国企的房改房小区,因历史原因,容易发生纠纷和上访,需要意向承租人做好化解矛盾、杜绝纠纷和做好维稳工作。 11.出租标的占用中,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不早于原合同期满次日)。如承租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后,因出租方原因未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 12.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如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因无产权证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80,000元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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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我方及其关联企业过往没有涉及与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否则我方及其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报名竞租。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1、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市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内腾退物业。
2、物业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没有查找到一次消防验收报告,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实地了解该物业情况,承租方已清晰知晓地块、物业性质、现状等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物业使用性质以外的其它用途造成承租方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物业进行拆除、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等手续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先取得该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承租方在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意向承租方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调查评价、风险评估。
5、出租物业权属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出租方的转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的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押金按租赁期内租金最高额的3个月收取,其中租赁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2个月收取,安全消防及水电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1个月收取。
7、出租物业供水、供电、机械设备等相关基础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解决,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需要自行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由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增容手续,出租方提供协助,增容及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增容、超容使用所引发的事故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本协议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它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物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10.出租标的位于国企的房改房小区,因历史原因,容易发生纠纷和上访,需要意向承租人做好化解矛盾、杜绝纠纷和做好维稳工作。
11.出租标的占用中,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不早于原合同期满次日)。如承租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后,因出租方原因未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
12.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如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因无产权证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去3年内无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未出现违法经营行为。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过往没有涉及与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否则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报名竞租。 3.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 (3)广州****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正在经营的停车场项目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 需提供租赁合同(报名截止日需在有效期内)、现场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且出租方有权现场勘察。 |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我方及其关联企业过往没有涉及与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否则我方及其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报名竞租。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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