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综合 (商业、办公) |
特色 | 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一线街铺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89,100.00元/月/总面积 | ||
价格说明 | 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191.3628 平方米 | ||
标的面积描述 | 出租(计租)面积:3189.5295㎡,其中已办理房产证的面积为1191.3628㎡,另有夹层312.9369㎡及未办理权属登记建筑面积1685.2298㎡作配套使用,不纳入本次出租范围 | ||
租赁合作期限 | |||
租赁/合作期限 | 6年 | ||
免租期限 | 根据承租人对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改造装修投入确定,最长不超过2个月。(详见重大事项披露第12条) | ||
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1191.36 平方米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首层为商业,二、三层为工场、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产权情况说明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特别说明 | |||
特别说明 |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陈小姐,联系电话:****-8327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2.评审地点: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候选成交规则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沟通,并于委托方发出的关于签署合同的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公告约定的“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与委托方签订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及计生管理责任书》和《物业租赁廉洁协议书》等文件,否则视作违约,如出租方无法在上述时间内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可在上述有效时间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放弃承租的书面文件,但不得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它主张。广州产权交易所自收到该放弃承租的书面文件并与委托方核实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广州产权交易所应收承租方服务费后退还给承租方,解除本标的交易。 4.意向方一经确认为本项目的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作为本项目承租方的履约担保人(国内外500强或省内百强企业、政府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及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担保方须提供相关财产证明(例如:提供不动产、货币资金或银行保函等)作为履约担保。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时一并签署《担保函》。 5.意向承租方必须诚实守信,登记报名行为须合法真实,一旦发现意向承租方所提供资料弄虚作假,即取消其承租资格。 6.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合同末月租金的额度)、0.5个月水电保证金等费用,否则视作承租方自动弃租,自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7.承租方缴纳了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水电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场地的移交手续。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出租标的出租(计租)面积:3189.5295㎡,其中:证载建筑物面积1191.3628㎡,另有夹层312.9369㎡及未办理权属登记建筑面积1685.2298㎡平方米作配套使用,可能会对承租人装修改造及报建审批、物业使用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承租人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已充分知悉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它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如出现收到政府部门要求拆除临建或其他处理要求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或政府部门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承租人须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承租人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使用场地,要求承租人按租赁期内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须自行办妥临商证明、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人协助提供。承租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4、出租标的由于楼龄比较长,出租标的前座与后座之间的墙缝、与隔壁居民楼之间的墙缝下雨时会出现漏水、渗水现象,承租方承租后对漏水、渗水部分进行维修并做好应急和防水措施。物业内的电器设备等应放置在干燥的场所。 5、出租方有权随时到出租标的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不得因此阻挠出租方进入出租标的,并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按出租方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做好安全记录和确认。 6、承租方需分租所承租物业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将分租的格式合同文本事前交出租人审核,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分租的,承租人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期限以及经营范围、出租用途范围等,且承租人应确保本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分租合同等,且在分租合同内应与分租户明确约定前述内容并约定出租人及业主对前述情形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的条款。承租人应在分租合同成立后的15日内把分租合同、分租户相关资料交出租人备案,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分租给同一次承租人的出租面积超过整体租赁合同出租面积的50%,须经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场地进行转租(分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及建筑物,承租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标的不得经营产生环境污染的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不得在出租标的内生产、加工、储存及经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为甲、乙类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出租标的内生产、加工和储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丙类可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等),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经营带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养老院或老人公寓、全日制学校等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向出租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不予退回。具体经营项目以承租方按上述约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并经批准为准。 8、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周边住户、街道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租方原因使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噪音滋扰、社会治安与稳定等问题,影响到周边住户生活而引致公众投诉或政府有关部门干预的,承租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影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9、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扩建、改建、重建、维修或装修等工程,必须完善规划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所有设计、装修及施工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和有关政府部门书面审核同意,办妥所有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并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所有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权属人所有。 10、承租方须交纳安全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安全保证金一年内按承租方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项目,并取得消防验收文件,按完成进度分期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所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对应未完成项目的安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所约定工程项目达到2项或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向出租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不予退回,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须承诺对出租标的进行下列项目的维修或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更换租赁场地及建筑物内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确保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主要包括更换老化线路,更换空调、通风、照明设备等。 (2)完善租赁场地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确保符合消防要求。主要包括夹层至水泵房楼梯处防火门调整开启方向,夹层房间前疏散通道、二层北侧疏散楼梯的宽度需加宽至满足规范要求,首层区域火灾探测器及夹层火灾探测器设置数量需达到消防要求,更换与维护部分损坏的火灾探测器,增加第五层电梯机房火灾探测器和消防电话分机等。 消防系统及供用电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和验收,或在政府部门巡查中没有重大不合格项目,且已按政府部门整改要求完成所有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租赁场地内首层消防水池设置到浮球阀及水位显示装置及水泵接合器迁移到室外等。 (4)对租赁场地内破损的建筑物进行修补,特别是漏水及渗水墙身及地面进行修补和处理好防水,使房屋达到“基本完好”以上的标准。 (5)承租方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装修,并在租赁场地内无偿提供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室或在租赁场地客流较多的地方提供长2米、宽1.8米的公告栏给出租方使用。 12、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改造项目所有约定后,提交申请并通过出租方验收核准同意后,自出租方书面同意次月起至当年12月份给予承租方合计不超过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按月平均分摊免租装修期时间,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免租期的核算以承租方对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改造装修投入确定,达到月租金的两倍或以上时给予半个月免租装修期,达到月租金的四倍或以上时给予1个月免租装修期,达到月租金的六倍或以上时给予1.5个月免租装修期,达到月租金的八倍或以上时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按承租后一年内累计投入确定,不能叠加计算免租装修期,且给予最长不超过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改造及装修投入以承租方提供的发票(含材料、人工、税费等)、装修工程方案、工程项目清单,由出租方现场查看和验收,并以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结果来确定免租装修期时间。 13、经营期间因承租方经营需要,超出出租方现有供水、供电量时,出租方可提供该房屋现有权证等资料,由承租方向有关部门申报增容等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整体转租或以协议等方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整体委托第三方经营,不得要求变更租期、租金、承租人主体等核心条款,否则出租人有权按有关规定收回场地,重新进行招租。因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除履约保证金无需退还外,还需向出租人按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20%金额支付违约金。 15、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在30天内清缴应付费用、清理好财物、办理租赁场地交还手续并迁移或注销租赁场地内承租方及承租方分租客户的经营证照,在前述期间内,承租方仍需按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时,由承租方出资在出租标的内加建的任何固定设施及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消防设施、供用水电设施、排污设施、监控系统、停车设施、绿化及地面、装璜装饰、电梯等均不得损毁、拆除或迁移,须按使用现状、完好交给出租方,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属于未经出租方同意施工产生或者属于违法建设,且出租方不同意使用的,承租方负责拆除,并赔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承租方不按期向出租方交还出租场地,或租赁场地因承租方原因(如涉诉查封等)无法按期腾退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按最后一期月租金的2倍金额计收承租方场地占用费,直到承租方交还租赁场地为止,并赔偿由此而造成出租方及相关方的一切损失。 16、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不得涉及违法经营,如承租方涉及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17、根据《广州市**** 18、本信息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承租方应按交易合同版本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履约。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185,000元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给出租方, 其中:80万元直接转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按承租方完成合同所约定的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进度和安全管理评价情况分期退还承租方;其余保证金用作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点击登录查看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 |||||||||||||||||||||||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公告约定的“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与委托方签订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及计生管理责任书》和《物业租赁廉洁协议书》等文件,否则视作违约,如出租方无法在上述时间内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可在上述有效时间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放弃承租的书面文件,但不得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它主张。广州产权交易所自收到该放弃承租的书面文件并与委托方核实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广州产权交易所应收承租方服务费后退还给承租方,解除本标的交易。
4.意向方一经确认为本项目的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作为本项目承租方的履约担保人(国内外500强或省内百强企业、政府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及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担保方须提供相关财产证明(例如:提供不动产、货币资金或银行保函等)作为履约担保。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时一并签署《担保函》。
5.意向承租方必须诚实守信,登记报名行为须合法真实,一旦发现意向承租方所提供资料弄虚作假,即取消其承租资格。
6.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合同末月租金的额度)、0.5个月水电保证金等费用,否则视作承租方自动弃租,自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7.承租方缴纳了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水电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场地的移交手续。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出租标的出租(计租)面积:3189.5295㎡,其中:证载建筑物面积1191.3628㎡,另有夹层312.9369㎡及未办理权属登记建筑面积1685.2298㎡平方米作配套使用,可能会对承租人装修改造及报建审批、物业使用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承租人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已充分知悉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它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如出现收到政府部门要求拆除临建或其他处理要求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或政府部门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承租人须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承租人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使用场地,要求承租人按租赁期内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须自行办妥临商证明、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人协助提供。承租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4、出租标的由于楼龄比较长,出租标的前座与后座之间的墙缝、与隔壁居民楼之间的墙缝下雨时会出现漏水、渗水现象,承租方承租后对漏水、渗水部分进行维修并做好应急和防水措施。物业内的电器设备等应放置在干燥的场所。
5、出租方有权随时到出租标的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不得因此阻挠出租方进入出租标的,并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按出租方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做好安全记录和确认。
6、承租方需分租所承租物业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将分租的格式合同文本事前交出租人审核,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分租的,承租人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期限以及经营范围、出租用途范围等,且承租人应确保本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分租合同等,且在分租合同内应与分租户明确约定前述内容并约定出租人及业主对前述情形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的条款。承租人应在分租合同成立后的15日内把分租合同、分租户相关资料交出租人备案,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分租给同一次承租人的出租面积超过整体租赁合同出租面积的50%,须经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场地进行转租(分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及建筑物,承租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标的不得经营产生环境污染的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不得在出租标的内生产、加工、储存及经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为甲、乙类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出租标的内生产、加工和储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丙类可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等),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经营带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养老院或老人公寓、全日制学校等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向出租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不予退回。具体经营项目以承租方按上述约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并经批准为准。
8、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周边住户、街道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租方原因使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噪音滋扰、社会治安与稳定等问题,影响到周边住户生活而引致公众投诉或政府有关部门干预的,承租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影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9、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扩建、改建、重建、维修或装修等工程,必须完善规划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所有设计、装修及施工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和有关政府部门书面审核同意,办妥所有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并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所有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权属人所有。
10、承租方须交纳安全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安全保证金一年内按承租方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项目,并取得消防验收文件,按完成进度分期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所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对应未完成项目的安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所约定工程项目达到2项或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向出租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不予退回,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须承诺对出租标的进行下列项目的维修或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更换租赁场地及建筑物内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确保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主要包括更换老化线路,更换空调、通风、照明设备等。
(2)完善租赁场地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确保符合消防要求。主要包括夹层至水泵房楼梯处防火门调整开启方向,夹层房间前疏散通道、二层北侧疏散楼梯的宽度需加宽至满足规范要求,首层区域火灾探测器及夹层火灾探测器设置数量需达到消防要求,更换与维护部分损坏的火灾探测器,增加第五层电梯机房火灾探测器和消防电话分机等。
消防系统及供用电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和验收,或在政府部门巡查中没有重大不合格项目,且已按政府部门整改要求完成所有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租赁场地内首层消防水池设置到浮球阀及水位显示装置及水泵接合器迁移到室外等。
(4)对租赁场地内破损的建筑物进行修补,特别是漏水及渗水墙身及地面进行修补和处理好防水,使房屋达到“基本完好”以上的标准。
(5)承租方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装修,并在租赁场地内无偿提供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室或在租赁场地客流较多的地方提供长2米、宽1.8米的公告栏给出租方使用。
12、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改造项目所有约定后,提交申请并通过出租方验收核准同意后,自出租方书面同意次月起至当年12月份给予承租方合计不超过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按月平均分摊免租装修期时间,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免租期的核算以承租方对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改造装修投入确定,达到月租金的两倍或以上时给予半个月免租装修期,达到月租金的四倍或以上时给予1个月免租装修期,达到月租金的六倍或以上时给予1.5个月免租装修期,达到月租金的八倍或以上时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按承租后一年内累计投入确定,不能叠加计算免租装修期,且给予最长不超过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改造及装修投入以承租方提供的发票(含材料、人工、税费等)、装修工程方案、工程项目清单,由出租方现场查看和验收,并以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结果来确定免租装修期时间。
13、经营期间因承租方经营需要,超出出租方现有供水、供电量时,出租方可提供该房屋现有权证等资料,由承租方向有关部门申报增容等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整体转租或以协议等方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整体委托第三方经营,不得要求变更租期、租金、承租人主体等核心条款,否则出租人有权按有关规定收回场地,重新进行招租。因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除履约保证金无需退还外,还需向出租人按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20%金额支付违约金。
15、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在30天内清缴应付费用、清理好财物、办理租赁场地交还手续并迁移或注销租赁场地内承租方及承租方分租客户的经营证照,在前述期间内,承租方仍需按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时,由承租方出资在出租标的内加建的任何固定设施及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消防设施、供用水电设施、排污设施、监控系统、停车设施、绿化及地面、装璜装饰、电梯等均不得损毁、拆除或迁移,须按使用现状、完好交给出租方,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属于未经出租方同意施工产生或者属于违法建设,且出租方不同意使用的,承租方负责拆除,并赔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承租方不按期向出租方交还出租场地,或租赁场地因承租方原因(如涉诉查封等)无法按期腾退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按最后一期月租金的2倍金额计收承租方场地占用费,直到承租方交还租赁场地为止,并赔偿由此而造成出租方及相关方的一切损失。
16、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不得涉及违法经营,如承租方涉及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17、根据《广州市****
18、本信息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承租方应按交易合同版本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履约。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给出租方, 其中:80万元直接转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按承租方完成合同所约定的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进度和安全管理评价情况分期退还承租方;其余保证金用作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点击登录查看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无偷税漏税记录 | 提供2024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如因意向方2024年未达到纳税标准,无法提供完税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说明,并承诺无偷税漏税记录;如意向方为2025年成立的企业法人则无须提交完税证明材料)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知悉并签署《承诺书》 | 签署并提交《承诺书》 |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转分机号591或593 |
公开附件材料 | |||
公开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