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双高计划校共享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践与展示中心和AI人工智能素养提升数字化实训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乙方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2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安装调试要求 1 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2 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乙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3 乙方须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 乙方安装人员负责安装工程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5 安装施工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施工机械质量造成的设备损 坏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安装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由乙方自备及自费运到安装地点,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安装完毕后乙方须自费搬走安装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等,安装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甲方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安装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甲方只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其它由安装队伍负责。 7 乙方应遵守校园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安装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 8乙方对其人员(含安装施工队伍)的疏忽、违约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9 项目完成后,成交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甲方,上述资料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产品操作和使用。 10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1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12 乙方在安装期间,不能对学校的正常教学造成影响,一般情况下只能安排夜间及周末施工。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乙方自行做好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安装期间因投标人或场地的原因造成对甲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同时安装期间遗留的垃圾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项目整体质保叁年,项目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质保期时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若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3年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3.3 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所有硬件、软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向甲方收取。 4.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3.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在场,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由乙方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技术负责人需在场,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由乙方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 5.修复时间:提供零配件、易损易耗件等备件支持,能确保修复时间快,一般简单故障当场解决,次级故障 12 小时之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24 小时内彻底排除,如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自动更换新产品或提供代用产品。 6.质保期内由乙方对服务器进行升级更新; 7.在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以质保期满后的市场价格按此次的中标折扣率优惠后)随时向甲方提供设备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8.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制造商需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开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9.培训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3名(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交付到位并安装调试正常且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走内部财务付款流程,支付至货款的95%(小写:¥****.00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捌万贰仟肆佰捌拾壹元),全部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正常运行满一年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走内部财务流程,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足额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12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完毕 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 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货物(设备)配置、备品、备件是否无外观及质量问题。 2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3货物(设备)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是否无安全事故。 4货物(设备)是否进行了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后是否运转正常。 5 乙方是否已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技术交底。 6是否存在与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不符情况。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是否按采购需求提供货物(设备)配置、备品、备件;提供的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3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是否完备,且已向采购单位移交。 4售后服务是否已向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5乙方提供的发票是否真实且与合同金额相符。 (6)履约验收标准:按合同供货完毕后所有设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 4.在验收过程中,乙方现场进行功能演示和性能测试,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合同和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指标要求》,全部合格则通过验收;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予以纠正,并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 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并按照预算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在 5 天内予以纠正,并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5.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监控,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7.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验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8.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其合同责任。 9.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0.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3.由于甲方原因(如验收、配合不及时及其他违约行为等)或者需求变更导致项目需要调整或交付时间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以上开发工作的具体时间作相应调整,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补偿。 14.协调处理乙方在安装现场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的安装顺利进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指派李述军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现场管理、安装进度及质量等相关事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甲方发现乙方现场管理及安装人员不满足现场管理及安装的需要时,乙方必须及时调整。否则乙方须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甲方逾期支付项目款项给乙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但甲方无此义务的除外。 6.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项目货物。 九、违约责任 7.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产品、软件、系统等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若发生侵权或引发此等纠纷,乙方应负责处理与第三方的纠纷,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8.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文件资料、人员信息、及其他一切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派遣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 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 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 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 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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