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16排CT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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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肖林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662G
地址:双峰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湖南湘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XJH7A7Q
地址:长沙市****
联系人: 付欢
联系电话: ****
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采购点击登录查看16排CT维保项目,乙方为中标供应商,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采购 点击登录查看16排CT维保项目 相关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保设备、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维保设备: CT
1.2 维保服务内容
1.2.1 CT包含整机硬件、球管、工作站、探测器、高压发生器等,保修期内不限次数提供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及零备件更换(服务期限3年)
1.2.2 集中维护保养:针对本项目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并作出纸质分析报告,提供精确的维修维护和保养清洁方案,并提供易损易耗配件定期更换计划。每季度至少1次维保设备集中维护保养,包括安全检查(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等)、现场校准(按照设备标准进行调校)、大型设备质量安全分析、保养服务、设备巡检等,记录并确认维保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更换损耗部件、维修配件,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1.2.3 日常故障维修:
1.2.3.1 提供服务期限内不限次数随时故障维修,所有配件包括球管、损耗品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2.3.2 提供每日24小时热线(电话号码:**** )、远程设备监测等远程技术支持;如维保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必须立即响应并远程指导、解决,远程无法解决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一般维修、48小时内完成需更换配件的维修。
1.2.3.3 如乙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并确保设备正常开机运行,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文件和承诺函,提供应急预案,并报甲方放射科、医疗设备维修中心和相关院领导签字同意,同时立即免费提供对应设备的备用品并安装调试以确保甲方正常使用,否则备用品每缺失1日,服务期限顺延10日;乙方提供备用品后仍需继续履行维修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第三人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2.4 信息技术支持:乙方免费提供设备远程服务系统以远程监测、诊断维保设备情况,免费提供设备(含独立工作站)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安全性改版升级、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确保所有系统软件为最新版本,
1.2.5 资料整理:所有维修、保养、检测、培训等内容均按甲方要求有详实地记录并分类建档,并提供一份交甲方存档。
1.3 服务要求
1.3.1 指派 付欢 (联系电话:**** )为本合同项目负责人,固定派出 1 名以上有相关合格资质的工程师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
1.3.2 乙方每次完成维护保养或维修后,需向甲方提供巡检记录、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等书面报告,年底需出具总结性报告。
1.3.3 乙方不得使用翻新或非原厂的零配件,更换配件时须向甲方提供配件的厂家标准资料文件(进口设备配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关报关单,其他设备配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履行合同期间更换的所有配件必须系来源合法的全新原装配件,不会给设备带来危害,并确保维保设备在维修更换配件后的技术参数达到原厂技术要求。
1.3.4 乙方确保维保设备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开机率≥95%(按一年 365 天计算,每年停机不得超过18天)。如每年停机时间超过18天,每超过一天顺延本合同服务期限10天。
1.3.5 接受甲方每半年1次的乙方服务质量考核,包括考核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2025年 9 月 23 日起至2028年 9 月 22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3.1按照制造商发布的设备操作说明及规定对设备进行正常的操作及调整。
3.2按照乙方提供的合规建议准备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乙方维保工作提供方便,如提供有关故障的信息,在仪器现场适当的距离内,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和必要的设施等。
3.3保证设备维持在清洁和卫生的状况,并在设备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源后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协助乙方处置由于乙方提供设备服务而产生的有害的或生物废物,处置费由乙方负责。
3.4有权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乙方的维保服务,要求乙方整改、更换不称职人员。
3.5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及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的维修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4.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维保,无条件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最新颁布的标准和条例。确保指派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倾向,在上岗前已进行安全教育和与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
4.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差旅费、工时、配件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或第三方人为故意造成维保设备故障的维修费用除外;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部分设备必须送原厂维修,乙方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3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医疗设备维修中心管理,按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上门服务,经与医疗设备维修中心及维保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维保。如甲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更换到位。
4.4确保在湖南设有专业维修点、售后服务机构或驻点工程师团队,确保参与履行本合同的维修工程师与前述人员配置清单相符且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4.5如同一设备、同一故障短期内连续进行2次维修未果的,甲方有权送至甲方指定厂家或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维保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895800.00元),已包含配件费、备用品费、全新球管成本及使用费、维修费、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附随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维保范围内的服务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2医院按年度向维保公司支付对应的费用。每年度维保合同开始后一个月内支付本年度的维保费用,第三年的维保费用到该项目维保结束后支付。
5.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5.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以乙方自己名义开具的与当次支付价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风险承担
6.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6.2乙方确保合法获得、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厂故障诊断软件及诊断Service Key,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6.3 如甲方因乙方服务原因涉及纠纷、诉讼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因纠纷、诉讼、罚款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廉洁条款
7.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利益。
7.2 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及与乙方本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员(包括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关系人请客、送礼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反廉洁条款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等产生的研究、商讨、交流等信息,履行本合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运营信息、工作人员信息、患陪个人信息等,均属保密信息。
8.2 乙方应对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手段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或向第三方泄露。如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通报。
8.3 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4 本合同保密条款在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书,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送达。书面形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
9.2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9.3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
9.4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任意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如未通知,一方按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意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 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价款并解除合同:
10.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赶到现场或赶到现场未按时维修好又拒不提供备件和应急方案等不履行维保义务超 1 次时。
10.2.2 经甲方服务考核不合格达3次的。
10.2.3 自接到甲方的维保服务整改、更换维保人员通知后5日内仍未到位的。
10.2.4乙方参与履行本合同的维修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清单不相符或乙方没有为维修工程师缴纳社会保险费。
10.2.5 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擅自将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10.2.6 其他违约的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10.2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剔除部分采购内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予以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
11.2 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逾期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应当继续履行。
11.3 本条违约责任所指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如第三方维保产生的费用等),因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1.4 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扣除部分不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