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小区****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30.00元/月/每平方米 |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的第7日前向出租方以转帐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5835.2572 平方米 | ||
标的面积描述 | 招租物业出租面积为5835.2572平方米。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有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载明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载明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 ||
租赁合作期限 | |||
租赁/合作期限 | 6年 | ||
免租期限 | 3个月(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须自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 | ||
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详见产权情况说明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详见产权情况说明 平方米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商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产权情况说明 | 1.权证编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2.权证所列示面积(平方米):82.1408;82.2254;82.0139;82.0985;88.2601;53.1667;113.4032;969.706;1149.8133;50.9123;37.5854;42.5878;47.5451;47.5451;47.5451;37.5854;148.0506;52.9016;52.863;32.3642;44.1945;48.289;35.4763;18.8764;88.5237;2299.5838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至新承租户进场之日的前一日止)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特别说明 | |||
特别说明 |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如最后一个公告周期不足一个完整延期周期,则最后一个公告周期以延期到期时间为准。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出租方不带看现场,自行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潘小姐,****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2.评审地点: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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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候选成交规则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如为网络竞价(网络多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月的整数倍。 2.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交易标的可能存在施工手续不全、建筑图纸资料不齐备或与现状不符、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等问题。 承租方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承租方愿意承担租赁物业瑕疵或缺陷(如有)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经营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4.本交易标的目前为原承租人使用中,原承租人已承诺待第三方竞得本交易标的经营权,原承租人将按现状移交交易标的承租方。如在第三方竞得本交易标的情况下,原承租人拒绝交还场地予出租方或拒绝移交场地予承租方的,出租方在成交确认后的60天内无法移交场地承租方的,届时本次交易将自动终止,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本出租项目时已知悉该潜在风险,因此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无法移交场地为由追究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责任,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仍按交易披露由承租方承担。 5.本交易标的现有多个实际经营人(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等)正在经营使用本交易标的,原承租人因维稳无法清退多个实际经营人,故出租方同意原承租人按现状移交交易标的承租方,承租方需按现状接收所有实际经营人,并与各实际经营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保障交易标的稳定经营,由此产生的相关经营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项目竞投时已知悉同意本项目实际经营情况)。 6.承租方须与原承租人沟通协商关于接收交易标的各实际经营人已缴的保证金,妥善处理并接收各实际经营人移交的保证金等费用,由此产生的相关经营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等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严格履行环保、安全及合规经营责任,物业用途符合招标文件及政府规定。 8.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如需出租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出租方可视情况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等。 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消防规定自行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改造、报审、报批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不得以交易标的无法办理二次消防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终止租赁合同等。 10.承租方须承诺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自行投资完成交易标的内的二次消防验收工作,并向出租方递交相关验收报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备案)。 11.承租方应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缴纳,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 12.交易标的无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得以无停车位影响经营为由要求降租、索赔或拒缴租金等。 13.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1名保证人,保证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丙方,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14.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交易标的进行分租,但不允许整体转租。 1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缴纳首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及预缴首年三个月租金。 16.本次出租的租赁物业不得经营任何五金建材加工等相关扰民业态。 17、承租方装修不能更改、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不得移除及更改物业现有的直梯、扶梯设备以及水电设备、商铺电梯的维保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出租标的权属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产权证未办理更名手续。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000,000元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交足给出租方。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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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与出租方/招商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现有多个实际经营人(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等)正在经营使用本交易标的,原承租人因维稳无法清退多个实际经营人,故出租方同意原承租人按现状移交交易标的承租方,我方同意按现状接收所有实际经营人,并与各实际经营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保障交易标的稳定经营,如因现场交接物业及分租户时遭遇任何阻碍或产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之间的经济及法律纠纷等),我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我方承诺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由我方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 6.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本次交易如为网络竞价(网络多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月的整数倍。
2.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交易标的可能存在施工手续不全、建筑图纸资料不齐备或与现状不符、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等问题。 承租方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承租方愿意承担租赁物业瑕疵或缺陷(如有)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经营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4.本交易标的目前为原承租人使用中,原承租人已承诺待第三方竞得本交易标的经营权,原承租人将按现状移交交易标的承租方。如在第三方竞得本交易标的情况下,原承租人拒绝交还场地予出租方或拒绝移交场地予承租方的,出租方在成交确认后的60天内无法移交场地承租方的,届时本次交易将自动终止,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本出租项目时已知悉该潜在风险,因此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无法移交场地为由追究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责任,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仍按交易披露由承租方承担。
5.本交易标的现有多个实际经营人(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等)正在经营使用本交易标的,原承租人因维稳无法清退多个实际经营人,故出租方同意原承租人按现状移交交易标的承租方,承租方需按现状接收所有实际经营人,并与各实际经营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保障交易标的稳定经营,由此产生的相关经营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项目竞投时已知悉同意本项目实际经营情况)。
6.承租方须与原承租人沟通协商关于接收交易标的各实际经营人已缴的保证金,妥善处理并接收各实际经营人移交的保证金等费用,由此产生的相关经营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等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严格履行环保、安全及合规经营责任,物业用途符合招标文件及政府规定。
8.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如需出租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出租方可视情况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等。
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消防规定自行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改造、报审、报批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不得以交易标的无法办理二次消防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终止租赁合同等。
10.承租方须承诺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自行投资完成交易标的内的二次消防验收工作,并向出租方递交相关验收报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备案)。
11.承租方应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缴纳,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
12.交易标的无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得以无停车位影响经营为由要求降租、索赔或拒缴租金等。
13.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1名保证人,保证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丙方,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14.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交易标的进行分租,但不允许整体转租。
1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缴纳首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及预缴首年三个月租金。
16.本次出租的租赁物业不得经营任何五金建材加工等相关扰民业态。
17、承租方装修不能更改、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不得移除及更改物业现有的直梯、扶梯设备以及水电设备、商铺电梯的维保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出租标的权属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产权证未办理更名手续。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交足给出租方。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有正在经营2个或以上且单个不低于6000平方米(含)的商业项目经营经验(该经验不包括仓库、车库、林地类物业),意向方须提供该经营经验项目的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营经验项目的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告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现场经营图片(图片需附带拍摄时间水印),出租方有权对项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同时意向方须提供该经营经验项目在公告期截止之日前6个月的租金缴交凭证(发票或收据),该经营经验的实际经营者须为意向方;如为意向方提供的经营经验项目属于自有物业,须提供项目产权证明文件、现场图片,权属人须为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保证人等,均不曾与物业权属人(点击登录查看)及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发生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 4.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保证人等,均不存在欠缴物业权属人(点击登录查看)和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须具有正在经营2个或以上商业的经验,且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现场图片、公告期截止之日前6个月的租金缴交凭证(发票或收据,免租期内的,需提供保证金收据或转账凭证),实际经营者须为意向方;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现场图片、权属人须为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 4.意向方(若意向方为企业,则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保证人等),均不存在欠缴点击登录查看及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等费用及未曾与其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 | |
2 | 基础资格条件 | 5.意向方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6. 意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7.意向方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交“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服务”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打印件,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方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5.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6.意向方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7.意向方在信用中国(https:****。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提交《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 意向方须提交《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与出租方/招商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现有多个实际经营人(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等)正在经营使用本交易标的,原承租人因维稳无法清退多个实际经营人,故出租方同意原承租人按现状移交交易标的承租方,我方同意按现状接收所有实际经营人,并与各实际经营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保障交易标的稳定经营,如因现场交接物业及分租户时遭遇任何阻碍或产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之间的经济及法律纠纷等),我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我方承诺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由我方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
6.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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