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万家丽北路龙塘安置小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预算:130万元/年;二年共计260万元。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质量要求(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3)海鲜、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1).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2).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2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3).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5.其他要求乙方提供的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乙方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采购方对本项目有预留30%的费用通过扶贫823平台自行进行农副产品采购权利。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乙方每一个星期向甲方提供一次报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支付货款: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乙方提供正式发票,乙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甲方须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的银行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次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乙方如实提供星沙城区内大型连锁生活超市卜蜂莲花、天虹超市、永旺超市等的食材基准价报价。乙方报价=1-35%(商超零售价下浮35%)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韭菜园支行(湖南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8888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2.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 3.在甲方下订单前,乙方应如实提供星沙城区内大型连锁生活超市卜蜂莲花、天虹超市、永旺超市等的食材基准价作为参考、食材交易品类等供应信息情况,如市场供需、价格、菜品种类、品质等情况,以供甲方参考。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质量及相关要求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33-2015、GB 2763-2021、GB 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 (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禽蛋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鲜活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四)蔬菜类 1、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五)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六)调味品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扣除的金额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成交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长沙县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汇总表 时间:
考核人: 供货商负责人: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汇总表
粉面类
瓜果类
水果类
猪肉类
活禽类
牛羊类
鱼虾蛙
冻品
火腿
鸡蛋
奶
豆制品
调料
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下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 2.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价格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均由乙方无偿提供;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4.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 3.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5.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至****)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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