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金昌市金政玺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于****的招标结果[采购文件编号:2025JCSCGJHBA364]签订合同。
第一条 服务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 保洁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保洁设施设备(吸尘器、玻璃器、高空作业升降机、打蜡机、洗地机、高压冲洗机、磨地机等)。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及服务质量保证
1. 保洁服务
负责甲方单位办公楼内外所有公共区域及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1) 配置保洁员1人,有健全完整的保洁制度,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
(2) 每日对保洁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楼梯间、门厅、走廊等处的地面、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处进行一次以上清洁,并随时进行保洁,服务范围内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3) 保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工作,无乱张贴,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等现象。
(4) 保持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内花卉的整洁,无灰尘着落叶面,盆内无烟蒂等杂物,及时浇水施肥。
(5) 物业人员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痰迹、无污垢,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无乱贴物,墙面顶棚无积灰、无蛛网、无乱贴物、无脚印。
(6) 办公楼卫生间、洗脸间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卫生间、洗脸间无积水、无污物、无异味,下水管道通畅。
(7) 院内其它重点区****
(8) 办公楼内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处,物业人员做到窗明几净,无乱贴物,无任何灰积。
(9) 在雨、雪及风沙天气要对院内主干道和楼道内的积水、积雪、沙土提前清扫。
(10) 及时清理各楼层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11) 完成甲方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 绿化服务
负责服务区域内绿化服务工作,做好花池、盆栽植物的养护,院内绿化带、花池绿化养护工作。
(1) 院内树木、绿篱、花草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定期消理杂草,定期进行施肥修剪,保持株型、无超长枝条。
(2) 室内外盆栽植物生长健壮、没有明显的病虫害,没有缩叶现象;按植物习性定期修剪,保持株型完好;盆内不允许有杂生植物和其它杂物;花盆及叶面无灰尘、光亮。
注: 绿化所用植物种子、肥料、农药、工具等由甲方提供。
3. 物业零星维修
负责甲方各类办公家具、水龙头、灯具等(不含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的日常小型维修管理,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注: 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单独结算,不计入本项目。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合同范围内服务的、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 乙方不能如约履行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或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对供应商的交付成果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第五条 服务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
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5日内付款。 |
本项目共计34800元整(大写:叁万肆仟捌佰元),支付时间为****前一次性付清。 |
付款账号 |
乙方单位账号:****30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 |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起至****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单位地址:金昌市****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
签订日期:****
-1-
620
-2-
检
测
△
理
-3-
-4-
章
公
同专
用
****29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