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一)该地块引入项目须符合广东优先发展产业类项目中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二)该宗地投资强度大于454.54万元/亩。 (三)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五)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竞得人自网上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天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