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深圳市****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
合同金额: 201.96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
九、其他补充事宜: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期限:****—****) 原合同履行期间,因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服务周期发生变化,向我局发来《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申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对原合同作出变更,签订《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2023-2024年度罗湖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工作费用第四笔款支付金额不变,为24.3936万元。2023年因在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中考评结果为优秀,支付费用为第四笔款的25%。2024年罗湖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并向市水务局报送了自评材料,因市水务局取消该年度考核,故修改该部分款项支付条件为“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支付费用为第四笔款的75%。 (二)《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费用第三笔和第四笔款付款方式有所变更,因《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无需提交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故修改对应第三笔款支付条件为“最终成果发布后支付”,支付金额不变,为16万元,不再支付第四笔款。 其他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均原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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