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标的名称 | 整体出租广州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工业 |
| 特色 | 产业园/创意园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128,679.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28679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9191.39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占地面积13,462.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合计9,191.39平方米。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20年 |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为6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仍须按照相关单位(部门)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通讯费、税费等其他费用(如有)。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权证编号 | 番府国用(2001)字第G04-000895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13462.00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工业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有国土证,无房产证。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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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0.4%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33,228,525.72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同时不能改变物业原有用途或功能。 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物业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出租物业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5.租赁押金为首年月租金的6倍,装修押金为80万元。 6.意向方提交承诺书,内容为承租方需自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2年内投入不少于800万人民币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 7.租赁期满后所有固定在建筑物内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8.因该物业房屋老旧,建筑年代较久,已对该物业进行全面的测绘和房屋完损性鉴定,部分房屋达到“损坏房”,承租方对现有的损坏房进行加固翻新至安全使用水平方可使用(取得安全鉴定报告)。 9.约定:成交后广州产权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中将合同保证金(为租金的6倍)、装修押金和首月租金划转至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账户。 |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000,000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合同保证金(为租金的6倍)、装修押金和首月租金]的一部分,仍有剩余金额原路退回至成交方账户。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点击登录查看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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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承租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同时不能改变物业原有用途或功能。
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物业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出租物业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5.租赁押金为首年月租金的6倍,装修押金为80万元。
6.意向方提交承诺书,内容为承租方需自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2年内投入不少于800万人民币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
7.租赁期满后所有固定在建筑物内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8.因该物业房屋老旧,建筑年代较久,已对该物业进行全面的测绘和房屋完损性鉴定,部分房屋达到“损坏房”,承租方对现有的损坏房进行加固翻新至安全使用水平方可使用(取得安全鉴定报告)。
9.约定:成交后广州产权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中将合同保证金(为租金的6倍)、装修押金和首月租金划转至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账户。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合同保证金(为租金的6倍)、装修押金和首月租金]的一部分,仍有剩余金额原路退回至成交方账户。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含港澳台)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方须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3.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正在进行的不利于后续租赁合同履行的诉讼(如有涉及诉讼案件须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 4本次招租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自然人报名。 5.意向方成立时间不低于15年,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实缴相关证明。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成立时间不低于15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3.注册资本实缴相关证明。 4.点击登录查看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基础资格条件 | 提供承诺书,内容为: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承诺自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2年内投入不少于800万人民币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 | 承诺书原件。 |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黄先生、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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