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沙岭街道拆除整治、零星维修维护及垃圾清理等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湖南达升市政园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质量要求1、中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2、生产过程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等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3、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4、中标人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5、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6、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应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或撤诉。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妥当;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视情节严重对中标人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7、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对突发事件应当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2.人员配置要求人员要求:中标人实施本项目应配备足够的设备驾驶员、现场安全员、现场操作人员等,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培训,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对突发事件应当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在拆除过程中应安排专门的洒水车对在拆过程中所产生的空气污染进行降尘处理。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包干 2.付款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莲支行(湖南达升市政园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3881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日常考核规范:
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严格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 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具体详见考核标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整改,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服务项目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合同的乙方人员。 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有权组织服务满意度调查。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配合乙方做好维护区域内的维护服务工作。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不得擅自占用本维护区**** 除招投标文件和本协议另有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第三人收取费用。 服务期间,乙方的纠纷给皆由乙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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